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

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

[摘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

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

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就指出,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体制

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因此,在这个背景之下,警务工作的创新

就必然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来探讨。而目前公安机关在执行警

务任务中面临的跨地区任务越来越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

越大,因此,积极推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是在新形势下对司法警察

职责的扩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升司法警察协调执法

能力,提高司法警察地位的一个新课题。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警务协作 跨区警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执行警务任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

多,主要表现在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证人居住范围广、流动性比

较大,造成跨地区执行警务任务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

大。不仅如此,远距离派警不仅经费投入大,而且执行任务时间长,

给正常工作用警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检察工

作顺利进行,合理有效利用警务力量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积极推

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区域间警务协作是新形势下拓

宽法警职责,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作用,提升法警协调执法能力,提

高法警地位的一个新的课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

一的武装力量,在开展警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规

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有着十分

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经济市场

向多元化、利益化方向发展,人们的经济往来不断扩展,法律意识

不断增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会不断增

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任务的区域和困难

也就会增大,随之跨地区的警务活动也会增多,对于跨地区的警务

活动,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快速完成,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课

题。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

种:一是辖区内平级检察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二是辖区内上下级

检察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三是跨辖区的警务协作。根据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来分析,

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有:查找证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异地

执行拘留、逮捕任务;送达法律文书;押解犯罪嫌疑人;异地追捕

在逃犯罪嫌疑人;解救被围困的检察官;群体性抗法事件的处置;

交流警务工作经验等等。对上述情况,只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区域间

警务协作形成的新合力,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摄力,使依法进行的公

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检察官的形象,平息

各种突发事件,在这里的警务协作,主要是协助方根据被协助方的

请求和案件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精干的警力和良好的装备,

形成“异地执行公务有困难、当地检察院支持”的执法局面,这样

就能较好地克服各种困难,防止出现不良后果,保证任务的完成。

(二)开展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由于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跨辖区甚至跨省、市

执行拘留、逮捕、押解、送达、追逃等警务任务的情况十分普遍,

这就为开展不同地区检察院之间,不同级别检察院之间的警务协作

提供了客观需要,其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一是案件的调

查取证需要警务协作。由于经济的发展,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

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障

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很需要也必须得跨区域进行公务活动,而警

务协作是保证案件办理最安全、最顺利的有效措施。二是进行区域

间的警务协作是保障外地检察机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根本保证。当

前,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一部分人依法办事意识还不高,社

会治安状况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执法环节混乱。加上检察

官力量有限,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不顺利的情况,比如出

现不配合执行公务,围堵执法车辆,围攻、打骂、威胁办案检察官

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发生的处置,单靠办案检察院派出的有限警力,

是无法维持秩序、无法保证检察官和法警人身安全的。因此,必须

进行有效的警务协作,从而保证警务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进行区

域间警务协作,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有效合理利用警务资源,当前

多数检察院的经费都十分紧张,远距离、长时间派多人在外地执行

任务,经费需求无疑过大,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节省开支,

降低司法成本,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发挥司

法警察的资源优势和职业优势。四是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符合检

察机关建设这支队伍的目的和要求,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促进区

域间检察院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执好法,能够拉近各地检察院之

间的距离,同时也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一个多练兵、多用兵的好机

会。总之,进行区域间有效的警务协作是实现“公平正义”宗旨的

重要形式,是维护人民检察院形象的有效手段,是树立人民检察院

严肃、文明、公正执法形象的一个窗口。

二、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的措施和机制

在明确区域间警务协作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警务协作

的措施,坚持警务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协作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高质量地完成警务任务。要做好区域间警务协作工作,必须坚

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用警就近的原则,即在协作时,迅速调动距

离办案地和事发地最近的检察院的法警参与配合协助,避免由于距

离远、调警时间长而耽误战机;二是确保高效的原则,即协作双方

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快速出警、措施到位,高效率完成任

务;三是快速保障原则,即协作方要根据被协作方的申请和要求,

排除各种困难,积极准备,快速行动,提供最强的警力和良好的装

备给予支持保障,尽到、尽完、尽好协作方的职责;四是严格依法

原则,即进行协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明确责

任界限,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格各种法律手续,

防止在程序上出现问题,造成执法不公,产生不良后果。

(一)完善警务协作的方式

根据实际用警任务的需要,一般情况下,申请警务协作的一方,

要提前通过信函或电话,发出警务协作的申请,及时告知案件的基

本情况和要求协作的内容及协作方法,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协作的

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联系方式、所需要的

警力和装备等。要协作好就必须加强信息沟通,使协作方能够在最

短的时间内作好准备,调整警力和装备适时进入工作状态,发挥好

“东道主”的优势,完成好协作任务。

(二)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指挥机制

从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

指挥机制,是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关键环节,是落实法警队伍实

行编队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这支队伍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

要的保证,要构建这一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需做到:1. 建立健

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的沟通和反馈十分重要,特别是

总队和支队一级法警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及

时沟通案件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保证指挥网络畅通,要将值班联

系方式,值班人员在位情况作为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的主要内容来

抓,时刻保证遇有情况联系得上,不贻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进行,

为达到这一目的,辖区内各个法警队的领导要互通联系方式,时刻

保持联络畅通,同时要加强交流,增强相互信任和责任感。2. 建立

严格有序的备勤制度,联络畅通是前提,备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

关键,警力充足,装备完善是保证,发挥效能是主要环节,为此,

各级法警队,平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备勤警力和性能良好的交通工

具,以提高机动能力,确保一有情况,就能够调得动、拉得出。3.

建立健全高效的指挥系统,在落实以上制度的基础上,要不断强化

办案现场和事发地现场指挥者的指挥才能和指挥艺术,作为现场指

挥者,必须要迅速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情况及早下战斗决心,灵活

机动,要能够总揽全局、把握关键,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组织指挥,

灵活运用好、分配好现场全部警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集中优

势警力,果断处置,高质量完成任务。4.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当今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做好区域间协作工作,必须加强信息交流,根

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警队伍建设及警务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

验交流会等,是搞好区域间警务协作,推动法警工作全面开展的有

效措施。

(三)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人员的素质和意识教育

在司法警察的实际工作中,区域间警务协作可以说无处不在,无

时不有,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在完成协作任务时,

每个法警一定得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别人的工

作当成自己的工作,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的思想态度,要

培养和树立“全国法警是一家”的觉悟和感情,在协作警务任务时,

思想要统一,精力要集中,全力以赴,不讲条件,不讲价钱,共同

克服困难,不能被动应付,出工不出力,也不能一推了之,在这一

点一定要形成共识,在警务协作过程中,要以被协助一方为主,协

助一方要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

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越权,不越位,行使好自己的职责,

共同努力完成好协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区域间警务协作的相关制度

区域间警务协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

法律规定和制度可以遵循,为了保证区域间警务协作合法进行,我

们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根据实际警务工作需要结

合法警在协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公安机关在办

理案件中相互协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摸索、建立、健全符合司

法警察开展区域间警务协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相关制度。主要是:

(一)对区域间异地检察院法警队提出的协助申请,执行强制措

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的法警就应当及时地、无

条件地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作为被

协作方,应当制作协作函件和带全相关的法律文书。在这里,被协

作方应当准确、全面地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求协作的内容、应

注意的事项等,协作方要认真检查相关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善,

而后按照协作要求尽最大力量完成好协作任务。

(二)异地执行传唤、拘传任务时,被协作方法警应当持《传唤

通知书》、《拘传证》,协作函件和警官证,与协作方取得联系,协

作方应协助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拘传到指定地点或按照被

协助方的要求进行。

(三)除了客观原因(主要是有协助义务的警队人员不在位或者

另有任务)外,为了防止不积极配合,甚至设置障碍等行为的发生,

对不履行协作职责(如拒不派出协助、透露案件有关情况、给犯罪

嫌疑人通风报信、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等)造成后果的或者严重影

响人民检察院的形象的,按照情节的轻重,可以由上级检察院法警

管理部门对有义务协作方的法警队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区域间警务协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区域间

警务协作,不断推进警务协作大力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也有着十分光明的发展空间。我们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仅起抛

砖引玉之作用,同时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法警队伍的关注和重视,使

区域间警务协作更好地开展,不断地完善,使司法警察发挥出应有

的作用。

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

[摘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

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

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就指出,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体制

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因此,在这个背景之下,警务工作的创新

就必然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来探讨。而目前公安机关在执行警

务任务中面临的跨地区任务越来越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

越大,因此,积极推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是在新形势下对司法警察

职责的扩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升司法警察协调执法

能力,提高司法警察地位的一个新课题。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警务协作 跨区警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执行警务任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

多,主要表现在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证人居住范围广、流动性比

较大,造成跨地区执行警务任务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

大。不仅如此,远距离派警不仅经费投入大,而且执行任务时间长,

给正常工作用警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检察工

作顺利进行,合理有效利用警务力量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积极推

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区域间警务协作是新形势下拓

宽法警职责,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作用,提升法警协调执法能力,提

高法警地位的一个新的课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

一的武装力量,在开展警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规

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有着十分

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经济市场

向多元化、利益化方向发展,人们的经济往来不断扩展,法律意识

不断增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会不断增

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任务的区域和困难

也就会增大,随之跨地区的警务活动也会增多,对于跨地区的警务

活动,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快速完成,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课

题。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

种:一是辖区内平级检察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二是辖区内上下级

检察院法警队之间的协作;三是跨辖区的警务协作。根据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来分析,

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有:查找证人,拘传犯罪嫌疑人;异地

执行拘留、逮捕任务;送达法律文书;押解犯罪嫌疑人;异地追捕

在逃犯罪嫌疑人;解救被围困的检察官;群体性抗法事件的处置;

交流警务工作经验等等。对上述情况,只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区域间

警务协作形成的新合力,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摄力,使依法进行的公

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检察官的形象,平息

各种突发事件,在这里的警务协作,主要是协助方根据被协助方的

请求和案件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精干的警力和良好的装备,

形成“异地执行公务有困难、当地检察院支持”的执法局面,这样

就能较好地克服各种困难,防止出现不良后果,保证任务的完成。

(二)开展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由于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跨辖区甚至跨省、市

执行拘留、逮捕、押解、送达、追逃等警务任务的情况十分普遍,

这就为开展不同地区检察院之间,不同级别检察院之间的警务协作

提供了客观需要,其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一是案件的调

查取证需要警务协作。由于经济的发展,犯罪嫌疑人越来越狡猾,

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许多实际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障

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很需要也必须得跨区域进行公务活动,而警

务协作是保证案件办理最安全、最顺利的有效措施。二是进行区域

间的警务协作是保障外地检察机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根本保证。当

前,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一部分人依法办事意识还不高,社

会治安状况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执法环节混乱。加上检察

官力量有限,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一些不顺利的情况,比如出

现不配合执行公务,围堵执法车辆,围攻、打骂、威胁办案检察官

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发生的处置,单靠办案检察院派出的有限警力,

是无法维持秩序、无法保证检察官和法警人身安全的。因此,必须

进行有效的警务协作,从而保证警务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进行区

域间警务协作,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有效合理利用警务资源,当前

多数检察院的经费都十分紧张,远距离、长时间派多人在外地执行

任务,经费需求无疑过大,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节省开支,

降低司法成本,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发挥司

法警察的资源优势和职业优势。四是进行区域间警务协作,符合检

察机关建设这支队伍的目的和要求,区域间警务协作,能够促进区

域间检察院的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执好法,能够拉近各地检察院之

间的距离,同时也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一个多练兵、多用兵的好机

会。总之,进行区域间有效的警务协作是实现“公平正义”宗旨的

重要形式,是维护人民检察院形象的有效手段,是树立人民检察院

严肃、文明、公正执法形象的一个窗口。

二、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的措施和机制

在明确区域间警务协作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警务协作

的措施,坚持警务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协作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高质量地完成警务任务。要做好区域间警务协作工作,必须坚

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用警就近的原则,即在协作时,迅速调动距

离办案地和事发地最近的检察院的法警参与配合协助,避免由于距

离远、调警时间长而耽误战机;二是确保高效的原则,即协作双方

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快速出警、措施到位,高效率完成任

务;三是快速保障原则,即协作方要根据被协作方的申请和要求,

排除各种困难,积极准备,快速行动,提供最强的警力和良好的装

备给予支持保障,尽到、尽完、尽好协作方的职责;四是严格依法

原则,即进行协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明确责

任界限,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格各种法律手续,

防止在程序上出现问题,造成执法不公,产生不良后果。

(一)完善警务协作的方式

根据实际用警任务的需要,一般情况下,申请警务协作的一方,

要提前通过信函或电话,发出警务协作的申请,及时告知案件的基

本情况和要求协作的内容及协作方法,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协作的

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联系方式、所需要的

警力和装备等。要协作好就必须加强信息沟通,使协作方能够在最

短的时间内作好准备,调整警力和装备适时进入工作状态,发挥好

“东道主”的优势,完成好协作任务。

(二)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指挥机制

从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立高效、畅通的协作

指挥机制,是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的关键环节,是落实法警队伍实

行编队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这支队伍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

要的保证,要构建这一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需做到:1. 建立健

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的沟通和反馈十分重要,特别是

总队和支队一级法警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及

时沟通案件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保证指挥网络畅通,要将值班联

系方式,值班人员在位情况作为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的主要内容来

抓,时刻保证遇有情况联系得上,不贻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进行,

为达到这一目的,辖区内各个法警队的领导要互通联系方式,时刻

保持联络畅通,同时要加强交流,增强相互信任和责任感。2. 建立

严格有序的备勤制度,联络畅通是前提,备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

关键,警力充足,装备完善是保证,发挥效能是主要环节,为此,

各级法警队,平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备勤警力和性能良好的交通工

具,以提高机动能力,确保一有情况,就能够调得动、拉得出。3.

建立健全高效的指挥系统,在落实以上制度的基础上,要不断强化

办案现场和事发地现场指挥者的指挥才能和指挥艺术,作为现场指

挥者,必须要迅速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情况及早下战斗决心,灵活

机动,要能够总揽全局、把握关键,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组织指挥,

灵活运用好、分配好现场全部警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集中优

势警力,果断处置,高质量完成任务。4.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当今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做好区域间协作工作,必须加强信息交流,根

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警队伍建设及警务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

验交流会等,是搞好区域间警务协作,推动法警工作全面开展的有

效措施。

(三)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人员的素质和意识教育

在司法警察的实际工作中,区域间警务协作可以说无处不在,无

时不有,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在完成协作任务时,

每个法警一定得有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别人的工

作当成自己的工作,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的思想态度,要

培养和树立“全国法警是一家”的觉悟和感情,在协作警务任务时,

思想要统一,精力要集中,全力以赴,不讲条件,不讲价钱,共同

克服困难,不能被动应付,出工不出力,也不能一推了之,在这一

点一定要形成共识,在警务协作过程中,要以被协助一方为主,协

助一方要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

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越权,不越位,行使好自己的职责,

共同努力完成好协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区域间警务协作的相关制度

区域间警务协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

法律规定和制度可以遵循,为了保证区域间警务协作合法进行,我

们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根据实际警务工作需要结

合法警在协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公安机关在办

理案件中相互协作的做法和经验,探讨、摸索、建立、健全符合司

法警察开展区域间警务协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相关制度。主要是:

(一)对区域间异地检察院法警队提出的协助申请,执行强制措

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的法警就应当及时地、无

条件地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作为被

协作方,应当制作协作函件和带全相关的法律文书。在这里,被协

作方应当准确、全面地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求协作的内容、应

注意的事项等,协作方要认真检查相关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善,

而后按照协作要求尽最大力量完成好协作任务。

(二)异地执行传唤、拘传任务时,被协作方法警应当持《传唤

通知书》、《拘传证》,协作函件和警官证,与协作方取得联系,协

作方应协助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拘传到指定地点或按照被

协助方的要求进行。

(三)除了客观原因(主要是有协助义务的警队人员不在位或者

另有任务)外,为了防止不积极配合,甚至设置障碍等行为的发生,

对不履行协作职责(如拒不派出协助、透露案件有关情况、给犯罪

嫌疑人通风报信、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等)造成后果的或者严重影

响人民检察院的形象的,按照情节的轻重,可以由上级检察院法警

管理部门对有义务协作方的法警队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区域间警务协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区域间

警务协作,不断推进警务协作大力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也有着十分光明的发展空间。我们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仅起抛

砖引玉之作用,同时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法警队伍的关注和重视,使

区域间警务协作更好地开展,不断地完善,使司法警察发挥出应有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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