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再审程序的启动 分类:民诉法彩色笔记 2007-09-29 21:01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
1、基本问题
(1)适用于再审的裁判
1)判决——诉讼程序的判决可以再审;非讼程序和特别程序不能再审
2)裁定(意见第208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
3)调解书——一般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但另有司法解释说法院可以)
4)上诉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启动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的影响
1)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民诉法第183条)
2)必须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必然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也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民诉意见第206条);而检察院抗诉由于法院必须再审,因此也必然裁定中止执行。
注意:刑诉中再审不中止执行(但死刑有专门的停止程序,见刑诉211条)
2、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民诉第177条)
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又有3个主体和途径。审理也可分为三种:自行再审、上级提审、上级指令再审。
(1)本院(生效的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院长交审委会讨论,院长和审委会均不可独自决定再审)
例如,一审判错了,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时只有二审法院可以自行再审,一审法院无权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3、检察院启动再审的主体、条件和程序(民诉法第185、186条)
(1)主体: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提起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抗诉,但要到同级的法院去提出抗诉;对同级不能抗诉
地方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条件
两个实体——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两个程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定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实体重要再审,程序严重才再审(注意法定严重违反程序中,只要收别人钱,无论多少,无论结果是否公证)
房保国说:对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请求法院用裁定更正,也可以申请再审
(3)抗诉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与方式
(1)对象条件(民诉法178、180、181,意见207)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2)不得申请再审的几种文书:注意:解除收养可以再审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 分类:民诉法彩色笔记 2007-09-29 21:01
(三)再审程序的启动
1、基本问题
(1)适用于再审的裁判
1)判决——诉讼程序的判决可以再审;非讼程序和特别程序不能再审
2)裁定(意见第208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
3)调解书——一般只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但另有司法解释说法院可以)
4)上诉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启动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的影响
1)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民诉法第183条)
2)必须注意: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必然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也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民诉意见第206条);而检察院抗诉由于法院必须再审,因此也必然裁定中止执行。
注意:刑诉中再审不中止执行(但死刑有专门的停止程序,见刑诉211条)
2、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民诉第177条)
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又有3个主体和途径。审理也可分为三种:自行再审、上级提审、上级指令再审。
(1)本院(生效的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院长交审委会讨论,院长和审委会均不可独自决定再审)
例如,一审判错了,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时只有二审法院可以自行再审,一审法院无权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3、检察院启动再审的主体、条件和程序(民诉法第185、186条)
(1)主体: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提起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抗诉,但要到同级的法院去提出抗诉;对同级不能抗诉
地方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条件
两个实体——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两个程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定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实体重要再审,程序严重才再审(注意法定严重违反程序中,只要收别人钱,无论多少,无论结果是否公证)
房保国说:对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请求法院用裁定更正,也可以申请再审
(3)抗诉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与方式
(1)对象条件(民诉法178、180、181,意见207)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2)不得申请再审的几种文书:注意:解除收养可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