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尊重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内在的要求。而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能真正做到尊重学生,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尊重学生”的内涵,遵循教育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自觉的行为,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让“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一、“尊重学生”的内涵及要求
尊重学生不能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或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自身素质和文明修养的体现,更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因此,“尊重学生”首先是指对学生人格的尊重,这是其科学内涵的基石。教师与学生仅仅是教育教学活动中角色的差别,作为生命个体,没有尊卑、贵贱、高下之分。学生对教师的“仰视”,并不意味着教师的唯我独尊,也不能成为教师对学生“俯视”的理由。人格上的平等是师生相互尊重的必然和必需的要求。其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教师尊重学生的核心内容。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能依据自己的感觉、好恶来区分学生的优劣,更不能以此为依据,选择性地喜爱一批,冷淡一批,忽视一批。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学生的智力条件不一,基础有别,接受能力存在差异,求知的欲望、表现各不相同,学习品质和学习状态参差不齐。这些都是正常的、必然的,是教师必须予以尊重的。再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千差万别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的某种特长的尊重。这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师的责任。我们要培养的是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并非文化成绩的佼佼者一种,也并非教师所教学科的出类拔萃者一种。作为教师,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各学科之间存在差异,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文化成绩与体育、美术、音乐、舞
蹈、制作、网络、社交等多个方面的不同的和不俗的表现。
二、“尊重学生”的原则及行为规范
“尊重学生”绝对不能等同于无原则的迁就、溺爱,甚至放纵。毫无疑问,为师者对于自己的学生要从爱出发,以爱为本,把学生视为己出,投入全部的精力和心血。而这一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育人”的终极目标。因此,笔者所谈的对学生的尊重,必须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规范
尊重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
尊重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内在的要求。而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能真正做到尊重学生,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尊重学生”的内涵,遵循教育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自觉的行为,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让“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一、“尊重学生”的内涵及要求
尊重学生不能只是一个空泛的概念,或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而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教师自身素质和文明修养的体现,更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标志。因此,“尊重学生”首先是指对学生人格的尊重,这是其科学内涵的基石。教师与学生仅仅是教育教学活动中角色的差别,作为生命个体,没有尊卑、贵贱、高下之分。学生对教师的“仰视”,并不意味着教师的唯我独尊,也不能成为教师对学生“俯视”的理由。人格上的平等是师生相互尊重的必然和必需的要求。其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教师尊重学生的核心内容。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不能依据自己的感觉、好恶来区分学生的优劣,更不能以此为依据,选择性地喜爱一批,冷淡一批,忽视一批。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学生的智力条件不一,基础有别,接受能力存在差异,求知的欲望、表现各不相同,学习品质和学习状态参差不齐。这些都是正常的、必然的,是教师必须予以尊重的。再次,“尊重学生”是指对学生千差万别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以及符合自身特点的某种特长的尊重。这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师的责任。我们要培养的是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并非文化成绩的佼佼者一种,也并非教师所教学科的出类拔萃者一种。作为教师,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各学科之间存在差异,要允许和尊重学生在文化成绩与体育、美术、音乐、舞
蹈、制作、网络、社交等多个方面的不同的和不俗的表现。
二、“尊重学生”的原则及行为规范
“尊重学生”绝对不能等同于无原则的迁就、溺爱,甚至放纵。毫无疑问,为师者对于自己的学生要从爱出发,以爱为本,把学生视为己出,投入全部的精力和心血。而这一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育人”的终极目标。因此,笔者所谈的对学生的尊重,必须坚持“尊重与约束”“爱护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