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垃圾围城是我国很多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而其中,建筑垃圾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当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约为35.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这一数字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还在不断攀升。

目前,各地城市建筑垃圾大部分送往消纳场填埋,少量用于回填,极少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一是侵占土地。1亿吨建筑垃圾按堆高5米测算,约占地2.5万亩,20亿吨建筑垃圾约占用50万亩土地。二是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成为扬尘来源。同时,其中的高分子聚合物、有害重金属元素会给土壤和地下水带来污染。三是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总量只增不减,而填埋场容量越来越小,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建筑垃圾不是垃圾,而是建设行业第二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垃圾围城难题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中的部分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重新利用的。有研究机构估算,根据现有技术,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固体废弃物中,若其中50%转化为生态建筑板材,就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以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十分可观。

欧美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在70%以上,日韩达95%以上。而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源于几方面原因:思想观念有误,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很多人往往接受程度低或有抵触情绪;相关政策法规缺失,现行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规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带来的影响,几乎未涉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问题;政策法规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无法为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缺乏统一规划、没有专管机构,住建、市政、城管部门及街道居委会的职能都有所涉及。

笔者认为,有序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需要多管齐下。

一要完善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考核、监测体系,从制度上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二要统筹规划。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全过程。既涉及物流层面的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环节,也涉及管理层面的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还涉及运作层面的政府职能部门、房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等。仅靠社会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

三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的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如果相关企业(单位)无利可图,就缺少了积极性,会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垃圾围城是我国很多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而其中,建筑垃圾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当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约为35.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这一数字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还在不断攀升。

目前,各地城市建筑垃圾大部分送往消纳场填埋,少量用于回填,极少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一是侵占土地。1亿吨建筑垃圾按堆高5米测算,约占地2.5万亩,20亿吨建筑垃圾约占用50万亩土地。二是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成为扬尘来源。同时,其中的高分子聚合物、有害重金属元素会给土壤和地下水带来污染。三是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总量只增不减,而填埋场容量越来越小,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建筑垃圾不是垃圾,而是建设行业第二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垃圾围城难题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中的部分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重新利用的。有研究机构估算,根据现有技术,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固体废弃物中,若其中50%转化为生态建筑板材,就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以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十分可观。

欧美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在70%以上,日韩达95%以上。而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源于几方面原因:思想观念有误,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很多人往往接受程度低或有抵触情绪;相关政策法规缺失,现行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规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带来的影响,几乎未涉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问题;政策法规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无法为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缺乏统一规划、没有专管机构,住建、市政、城管部门及街道居委会的职能都有所涉及。

笔者认为,有序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需要多管齐下。

一要完善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考核、监测体系,从制度上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二要统筹规划。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全过程。既涉及物流层面的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环节,也涉及管理层面的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还涉及运作层面的政府职能部门、房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等。仅靠社会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

三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的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如果相关企业(单位)无利可图,就缺少了积极性,会直接影响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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