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XX年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意见

( 2014版 )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总 则 ············································································································· 2

二、指导教师 ········································································································ 3

三、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 ············································································· 3

四、学位论文(设计)的实习 ············································································· 4

五、学位论文(设计)的撰写 ············································································· 4

六、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 ············································································· 5

七、学位论文(设计)的归档 ············································································· 7

八、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 ······································································ 7

成都理工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 则 本指导意见针对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或作品等(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一)学位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系统训练与检验,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限期完成确定的工程或产品设计及制作、科学实验或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策划、艺术创作等任务。设计强调的是技术上的安全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行业标准运用上的规范性;学位论文强调的是创新性与新颖性。

(二)设计是对设计任务、设计思路、设计依据、设计过程、设计结果及分析验证等的客观总结。工程设计和产品研发必须遵守国家法令,遵循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应进行必要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科与艺术学科各专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方式应以设计为主。

学位论文是对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的科学问题或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及工作过程、研究或创作结果的客观总结。理科和人文社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方式应以学位论文为主。

(三)学位论文(设计)成绩是学校决定是否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四)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包括毕业实习实践、设计报告(作品)或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三个环节。

(五)考虑到各专业学科之间的差异,学校不对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标准和基本规范设定统一的具体要求,只对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作出规定。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标准和基本规范由各系负责提出,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要求,

鼓励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标准在借鉴211工程建设高校同类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设立更高标准的规范要求。一个专业的设计和学位论文各自只能使用一套规范。

二、指导教师

(六)学位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学位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案的制定,设计、科学研究、艺术创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部分成绩的评定。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只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只有硕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5名学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最多只能独立指导10名学生。鼓励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本科学位论文(设计),每位博士研究生可以协助指导2名本科学生,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协助指导1名本科学生。配备研究生助理的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15名学生。

当具有资格的教师不足以完成指导任务时,可聘请在读博士研究生、其它院系符合条件的教师或返聘、外聘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协助完成教学任务,但应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 (七)学位论文(设计)开始前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指导教师应提出足够数量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体现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与特长选择。学位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的工程设计和产品研发项目,可以由多人共同完成,但每个人都应有独立完成的部分,且工作量和难度应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单应载明指导教师的工程实践与科学研究经历及成果、学位论文(设计)题目及具体的任务与时限要求、实习实践或科学研究的地点场所等。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助理应在选题单上明确载明,原则上不能随意减少或变更。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备案,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的题目可以在毕业实习中期进行一次调整。鼓励学生结合具体项目先开展现场实习,再结合实习中的具体问题选题。

(八)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已(拟)录用学生必须到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现实情况,学生可以提出选题要求与实习计划并选择指导教师。对自定学位论文(设计)题目、自选实习场所的学生,指导教师应确保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并指导学生确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四、学位论文(设计)的实习 (九)毕业实习是设计的资料收集、产品的原型制作或开发阶段,是学位论文的资料收集、实验测试或实地调查、资料分析与数据处理解释阶段,是艺术作品等的创作阶段。学生应按学位论文(设计)计划任务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学生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获得指导。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工作进度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师生应共同努力,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独立在校外单位实习的学生应聘请现场指导教师,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 要加强并规范毕业实习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实习人员人身安全、教学设备及信息资料安全,保证实习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五、学位论文(设计)的撰写 (十)学位论文(设计)实习阶段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及时撰写、按期提交学位论文、设计报告或毕业作品总结报告。学位论文(设计)的格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 7713—87)全校统一。

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或技术标准应充分反映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充分体现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学位论文(设计)的版式应美观大方,便于阅读和装订。编写格式必须一致,具体版式要求详见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编写格式(附件)。学位论文(设计)中的计量单位、数字表示方法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图件的图幅大小、比例尺、图例及标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详细的公式推导,计算程序的核心代码、原始分析测试数据、实验或调查记录等重要资料应以附件形式编入学位论文(设计)。

学位论文(设计)的封面由学校统一制发,扉页实行统一制式。

六、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

(十一)全校的本科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的本科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学院办公室会同各系组织实施。各学院和各专业举办系均应成立本科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的答辩程序和具体要求,指导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的工作;各专业举办系的答辩委员会负责进行本专业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各学院以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学位委员会作为学院的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答辩委员会可分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组长也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成员不能少于3人。分设答辩小组的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在各小组独立工作之前进行3-5名学生的定标答辩,统一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可以进行答辩成绩的评定。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制定的本院各专业的答辩程序与要求应在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答辩日程安排(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等)应在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的14周至15周进行,具体的答辩日程由各院系自主排定。

学校对各专业的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行使抽查检查权,检查方式及内容由学校教务处决定。

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应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应单独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涉密认定权限由校保密委员会行使。涉密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同时报请教务处和校保密委员会批准。

答辩结束后,各院系答辩委员会在报送答辩成绩的同时应报送当期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关工作的改进建议等部分。

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延期答辩。

(十二)学位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审教师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各自均以百分制计分,最后按4:2:4的比例综合确定。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各项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审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小组)独立作出,不受干涉。

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实验(调查)记录或数据,学位论文(设计)存在剽窃或严重抄袭行为时,以作弊论处。学位论文(设计)的成绩最终以百分制分数体现。

学位论文(设计)定稿后应装订成册提交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评定成绩。完成成绩评定的学位论文(设计)不能再作修改。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评议且评定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才有资格参加答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当年的答辩资格,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上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可以修改后再提请评审,再审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答辩,但答辩应由专业答辩委会组织进行。

是否准予未通过答辩的学生重新答辩的决定由院答辩委员会裁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重新答辩只能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未通过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的学位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定为不合格。

对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包括对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持有异议者首先向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裁定。对学院答辩委员会裁定持有异议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裁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包括对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争议的裁定为最终的裁决。

学位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未获答辩资格的学生当年不能再提出答辩申请,但可以在修业年限内获得一次重修机会。重修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三)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格式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答辩成绩,各学院办公室应于春季学期的第16周星期四之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教务处汇总提交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成绩。

(十四)学位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成绩作为学位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计入学籍卡。

二次答辩成绩在90分以上者授予成都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设计)称号。

七、学位论文(设计)的归档

(十五)每个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资料独立建档。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必须包括如下资料:学位论文(设计)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审教师评审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等。单独绘制的附图、重要的原始数据表、重要的实物照片、重要的源程序应装入资料袋。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等资料是否装入资料袋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资料袋内的文档应在资料袋封面清楚记载。

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语、评审教师评审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等应使用全校统一的制式表格。

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中的各种文档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有效签名。

证明学位论文(设计)技术成果的实物资料(样品)应在资料袋中单独建档进行详细描述,并附必要的全景照片等佐证材料。实物资料由学院妥善建档保管。具有重大科学或技术价值的实物资料可以申请由学校档案馆建档保管。

(十六)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将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移交所在学院资料室存档,保管期限至少五年。优秀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含全套的电子文档)由各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保管期限至少七年。学校将逐步建立全校本科学位论文(设计)资料数据库以永久保存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先试先行。

八、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

(十七)各学院院长是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系主任是开办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特别应加强对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和精力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所指导学生的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的监督检查;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以寻求指导和帮助。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工作记录表并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实填

写。指导教师应妥善保存指导工作记录。

各系部应结合教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在学位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的经验。 (十八)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所在学院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全面负责。各学院学位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外部评价结果和质量控制效果纳入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十九)学校教学督导组代表学校对各院系的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各院系对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应予配合和支持。

(二十)指导教师在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前应对其实物工作量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学生学位论文(设计)资料、数据、样机、作品等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学位论文(设计)的实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野外工作记录、实验记录、分析测试数据、程序、样机、作品、列举的参考文献和资料等。伪造工作记录、分析测试数据,以他人成果、作品冒充自己的成果和作品者以作弊论处。引用他人的图表、重要论点论据等应清晰标注。引自互联网而无法确认原始出处的资料应以脚注形式标示清楚网页地址。设计、论文摘抄他人文献超过35%(系统查重率)的以作弊论处。在参考文献中列举未实际参阅的文献资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实物工作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由学生负责;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致使存在作弊问题的学位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并以I级教学事故论处;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设计)如在抽捡中查实存在作弊行为,指导教师以I级教学事故论处,答辩委员会主任(组长)以II级教学事故论处。

(二十一)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理工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意见

( 2014版 )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总 则 ············································································································· 2

二、指导教师 ········································································································ 3

三、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 ············································································· 3

四、学位论文(设计)的实习 ············································································· 4

五、学位论文(设计)的撰写 ············································································· 4

六、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 ············································································· 5

七、学位论文(设计)的归档 ············································································· 7

八、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 ······································································ 7

成都理工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 则 本指导意见针对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或作品等(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一)学位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系统训练与检验,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限期完成确定的工程或产品设计及制作、科学实验或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策划、艺术创作等任务。设计强调的是技术上的安全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行业标准运用上的规范性;学位论文强调的是创新性与新颖性。

(二)设计是对设计任务、设计思路、设计依据、设计过程、设计结果及分析验证等的客观总结。工程设计和产品研发必须遵守国家法令,遵循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应进行必要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科与艺术学科各专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方式应以设计为主。

学位论文是对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的科学问题或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及工作过程、研究或创作结果的客观总结。理科和人文社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方式应以学位论文为主。

(三)学位论文(设计)成绩是学校决定是否为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四)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包括毕业实习实践、设计报告(作品)或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三个环节。

(五)考虑到各专业学科之间的差异,学校不对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标准和基本规范设定统一的具体要求,只对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作出规定。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标准和基本规范由各系负责提出,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要求,

鼓励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标准在借鉴211工程建设高校同类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设立更高标准的规范要求。一个专业的设计和学位论文各自只能使用一套规范。

二、指导教师

(六)学位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学位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案的制定,设计、科学研究、艺术创作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部分成绩的评定。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只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只有硕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5名学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最多只能独立指导10名学生。鼓励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本科学位论文(设计),每位博士研究生可以协助指导2名本科学生,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协助指导1名本科学生。配备研究生助理的指导教师最多只能指导15名学生。

当具有资格的教师不足以完成指导任务时,可聘请在读博士研究生、其它院系符合条件的教师或返聘、外聘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协助完成教学任务,但应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 (七)学位论文(设计)开始前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指导教师应提出足够数量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能体现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与特长选择。学位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的工程设计和产品研发项目,可以由多人共同完成,但每个人都应有独立完成的部分,且工作量和难度应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单应载明指导教师的工程实践与科学研究经历及成果、学位论文(设计)题目及具体的任务与时限要求、实习实践或科学研究的地点场所等。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助理应在选题单上明确载明,原则上不能随意减少或变更。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备案,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的题目可以在毕业实习中期进行一次调整。鼓励学生结合具体项目先开展现场实习,再结合实习中的具体问题选题。

(八)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已(拟)录用学生必须到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现实情况,学生可以提出选题要求与实习计划并选择指导教师。对自定学位论文(设计)题目、自选实习场所的学生,指导教师应确保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并指导学生确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四、学位论文(设计)的实习 (九)毕业实习是设计的资料收集、产品的原型制作或开发阶段,是学位论文的资料收集、实验测试或实地调查、资料分析与数据处理解释阶段,是艺术作品等的创作阶段。学生应按学位论文(设计)计划任务书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学生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获得指导。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工作进度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师生应共同努力,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独立在校外单位实习的学生应聘请现场指导教师,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 要加强并规范毕业实习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实习人员人身安全、教学设备及信息资料安全,保证实习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五、学位论文(设计)的撰写 (十)学位论文(设计)实习阶段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及时撰写、按期提交学位论文、设计报告或毕业作品总结报告。学位论文(设计)的格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 7713—87)全校统一。

学位论文(设计)的学术或技术标准应充分反映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充分体现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学位论文(设计)的版式应美观大方,便于阅读和装订。编写格式必须一致,具体版式要求详见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编写格式(附件)。学位论文(设计)中的计量单位、数字表示方法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图件的图幅大小、比例尺、图例及标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详细的公式推导,计算程序的核心代码、原始分析测试数据、实验或调查记录等重要资料应以附件形式编入学位论文(设计)。

学位论文(设计)的封面由学校统一制发,扉页实行统一制式。

六、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

(十一)全校的本科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的本科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学院办公室会同各系组织实施。各学院和各专业举办系均应成立本科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的答辩程序和具体要求,指导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的工作;各专业举办系的答辩委员会负责进行本专业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各学院以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学位委员会作为学院的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答辩委员会可分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组长也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成员不能少于3人。分设答辩小组的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在各小组独立工作之前进行3-5名学生的定标答辩,统一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可以进行答辩成绩的评定。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制定的本院各专业的答辩程序与要求应在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答辩日程安排(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等)应在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的14周至15周进行,具体的答辩日程由各院系自主排定。

学校对各专业的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行使抽查检查权,检查方式及内容由学校教务处决定。

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应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应单独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涉密认定权限由校保密委员会行使。涉密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同时报请教务处和校保密委员会批准。

答辩结束后,各院系答辩委员会在报送答辩成绩的同时应报送当期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关工作的改进建议等部分。

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延期答辩。

(十二)学位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审教师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各自均以百分制计分,最后按4:2:4的比例综合确定。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各项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审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小组)独立作出,不受干涉。

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实验(调查)记录或数据,学位论文(设计)存在剽窃或严重抄袭行为时,以作弊论处。学位论文(设计)的成绩最终以百分制分数体现。

学位论文(设计)定稿后应装订成册提交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评定成绩。完成成绩评定的学位论文(设计)不能再作修改。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评议且评定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才有资格参加答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当年的答辩资格,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上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可以修改后再提请评审,再审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答辩,但答辩应由专业答辩委会组织进行。

是否准予未通过答辩的学生重新答辩的决定由院答辩委员会裁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重新答辩只能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未通过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的学位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定为不合格。

对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包括对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持有异议者首先向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裁定。对学院答辩委员会裁定持有异议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裁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包括对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争议的裁定为最终的裁决。

学位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未获答辩资格的学生当年不能再提出答辩申请,但可以在修业年限内获得一次重修机会。重修学位论文(设计)的答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三)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格式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答辩成绩,各学院办公室应于春季学期的第16周星期四之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教务处汇总提交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成绩。

(十四)学位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的所有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成绩作为学位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计入学籍卡。

二次答辩成绩在90分以上者授予成都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设计)称号。

七、学位论文(设计)的归档

(十五)每个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资料独立建档。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必须包括如下资料:学位论文(设计)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审教师评审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等。单独绘制的附图、重要的原始数据表、重要的实物照片、重要的源程序应装入资料袋。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等资料是否装入资料袋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资料袋内的文档应在资料袋封面清楚记载。

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语、评审教师评审意见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等应使用全校统一的制式表格。

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中的各种文档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有效签名。

证明学位论文(设计)技术成果的实物资料(样品)应在资料袋中单独建档进行详细描述,并附必要的全景照片等佐证材料。实物资料由学院妥善建档保管。具有重大科学或技术价值的实物资料可以申请由学校档案馆建档保管。

(十六)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将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移交所在学院资料室存档,保管期限至少五年。优秀学位论文(设计)资料袋(含全套的电子文档)由各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保管期限至少七年。学校将逐步建立全校本科学位论文(设计)资料数据库以永久保存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先试先行。

八、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

(十七)各学院院长是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系主任是开办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特别应加强对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和精力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教师应加强对所指导学生的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的监督检查;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以寻求指导和帮助。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工作记录表并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如实填

写。指导教师应妥善保存指导工作记录。

各系部应结合教研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在学位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的经验。 (十八)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所在学院各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全面负责。各学院学位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外部评价结果和质量控制效果纳入年度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十九)学校教学督导组代表学校对各院系的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各院系对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应予配合和支持。

(二十)指导教师在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前应对其实物工作量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学生学位论文(设计)资料、数据、样机、作品等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学位论文(设计)的实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野外工作记录、实验记录、分析测试数据、程序、样机、作品、列举的参考文献和资料等。伪造工作记录、分析测试数据,以他人成果、作品冒充自己的成果和作品者以作弊论处。引用他人的图表、重要论点论据等应清晰标注。引自互联网而无法确认原始出处的资料应以脚注形式标示清楚网页地址。设计、论文摘抄他人文献超过35%(系统查重率)的以作弊论处。在参考文献中列举未实际参阅的文献资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实物工作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由学生负责;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致使存在作弊问题的学位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并以I级教学事故论处;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设计)如在抽捡中查实存在作弊行为,指导教师以I级教学事故论处,答辩委员会主任(组长)以II级教学事故论处。

(二十一)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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