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3、机构健全。乡(镇)和行政村信访网络健全,配备有2-3名信访联络员,乡(镇)纪委届内培训信访联络员不少于1次(2分);

4、提供线索。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2分);

5、解决问题。年内无信访积案,无集体越级信访,年内信访初查转立案至少1件(2分);

6、落实办案职责,配齐办案人员,强化协调配合,有办公地点,信访初查率占业务内信访总量的50%以上,提高成案率,业务内办结率90%以上(3分);

7、全年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全年无自办案件扣10分;多办1件加2分(大案加5分),不封顶;三年以上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该大类不得分(3分);

8、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少一环节扣0.5,办错案该大项不得分(3分);

9、重要案件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及时报告每次扣1分(3分);

10、严格办案纪律,办案人员没有违纪现象,有违纪的该大类全扣。

四、行风建设 (10分):

1、切实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4分);

2、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4分);

3、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积极营造部门和行业良好作风(2分);

五、执法监察(6分)

1、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在征用土地、村镇建设房屋拆迁、集体林权改革、乡村路网建设中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2分);

2、围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展执法监察,年内有开展公开招投标,材料记录归档完整(1分);

3、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有关所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2分);

4、认真搞好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通过调查,有关人员事故责任得到追究,存在问题得到整改(1分)。

六、源头治理(10分):

1、深化“四项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体制改革(2分);

2、执行“四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制度(4分);

3、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好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4分)。

七、宣教工作(8分):

1、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有会议记录及工作要点(1分);

2、扎实有效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效(2分);

3、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电化教育,有特色做法(2分);

4、完成上级纪委部署的调研、培训工作(1分);

5、加强对宣教工作的领导,完善宣教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机制(2分)。

八、效能建设(10分):

1、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的意识,认真安排好本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2分);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公开内容,乡(镇)机关及所属职能所站都必须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每季度公开一次的要求备案(3分);

3、围绕县、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效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严格实行效能告诫制度,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效能告诫(3分)。

4、对落户在所辖乡镇的县重点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问题。(2分)

九、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12分):

1、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结合实际争创特色,某项工作被县纪委肯定和推广,每超过一项加5分,不封顶(4分);

2、积极挖掘、采编、报送信息,每个乡镇每年报送各类信息20条以上,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条以上(8分);

3、信息报送每少一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每超过1条,加5分,不封顶。

十、自身建设(6分)

1、深入开展“学英雄、增素质、提能力”学习活动,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2分);

2、认真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各项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2分);

3、落实《福建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和县《实施意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该大项不得分(2分)。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

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10大类42项。

二、评估办法:按照百分制的形式,采用“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的计分方法。

1、基本分。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100分。

2、奖励分。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1分。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2分。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3—5分。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

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名)、二类(6名)、三类(2名)。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附:

××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分):

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 (2分);

2、及时调整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3、全面落实“六个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教育与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并严格执行(3分)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0分):

1、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分);

2、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作出廉政承诺(2分);

3、健全廉政谈话制度,乡镇领导对所管理的责任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力度,有效减少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乡镇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年内出现违纪违规的,该大类不得分(2分)。

4、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4分)。

三、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20分):

1、领导重视。党委、纪委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乡(镇)领导亲自接待和解决联名信、集体访,亲自组织和协调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有“领导接待日”制度(1分);

2、基础建设。乡(镇)有群众来访接待室,所辖行政村有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1分);

3、机构健全。乡(镇)和行政村信访网络健全,配备有2-3名信访联络员,乡(镇)纪委届内培训信访联络员不少于1次(2分);

4、提供线索。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2分);

5、解决问题。年内无信访积案,无集体越级信访,年内信访初查转立案至少1件(2分);

6、落实办案职责,配齐办案人员,强化协调配合,有办公地点,信访初查率占业务内信访总量的50%以上,提高成案率,业务内办结率90%以上(3分);

7、全年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全年无自办案件扣10分;多办1件加2分(大案加5分),不封顶;三年以上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该大类不得分(3分);

8、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少一环节扣0.5,办错案该大项不得分(3分);

9、重要案件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及时报告每次扣1分(3分);

10、严格办案纪律,办案人员没有违纪现象,有违纪的该大类全扣。

四、行风建设 (10分):

1、切实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4分);

2、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其他专项治理工作(4分);

3、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民主评议,积极营造部门和行业良好作风(2分);

五、执法监察(6分)

1、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在征用土地、村镇建设房屋拆迁、集体林权改革、乡村路网建设中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2分);

2、围绕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展执法监察,年内有开展公开招投标,材料记录归档完整(1分);

3、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有关所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2分);

4、认真搞好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通过调查,有关人员事故责任得到追究,存在问题得到整改(1分)。

六、源头治理(10分):

1、深化“四项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体制改革(2分);

2、执行“四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制度(4分);

3、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好政务、厂务、村务、校务、院务公开(4分)。

七、宣教工作(8分):

1、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有会议记录及工作要点(1分);

2、扎实有效开展“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活动,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效(2分);

3、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电化教育,有特色做法(2分);

4、完成上级纪委部署的调研、培训工作(1分);

5、加强对宣教工作的领导,完善宣教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领导机制(2分)。

八、效能建设(10分):

1、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的意识,认真安排好本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2分);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公开内容,乡(镇)机关及所属职能所站都必须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每季度公开一次的要求备案(3分);

3、围绕县、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效能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严格实行效能告诫制度,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效能告诫(3分)。

4、对落户在所辖乡镇的县重点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问题。(2分)

九、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12分):

1、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结合实际争创特色,某项工作被县纪委肯定和推广,每超过一项加5分,不封顶(4分);

2、积极挖掘、采编、报送信息,每个乡镇每年报送各类信息20条以上,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1条以上(8分);

3、信息报送每少一条,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用,每超过1条,加5分,不封顶。

十、自身建设(6分)

1、深入开展“学英雄、增素质、提能力”学习活动,增强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心得体会(2分);

2、认真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各项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2分);

3、落实《福建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和县《实施意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该大项不得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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