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今天展开 分析称意义胜于商标
昨天(15日) 上午9点,被称为" 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犯装潢权诉讼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 红罐" 之争,“红罐”对于两家企业来说,意义胜于商标,价值大于名誉,因为在现在的凉茶市场,谁拥有“红罐”,似乎就意味着,谁的凉茶最正宗。
“延期”成王老吉[微博]、加多宝纷争常态
之前针对王老吉提出“加多宝广告词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已经在诉讼禁令中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之前案子加多宝方面的律师曾表示,他们几乎到了庭审,才拿到了广药集团手上的大量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的相反性证据来不及准备。
这次的“红罐之争”原本定为4月15日开庭,但是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官司延期,双方于本月8日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今天(15日) 正式开庭。
双方争夺重点围绕商标权和装潢权——“红罐”
对于今天(15日) 的庭审,保守预计无法当庭宣判,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凉茶商品、知名饮品包装、装潢及特有名称如何归属,相关品牌的凉茶商品外包装和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等特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几个方面目前似乎已经成为关乎两个品牌各自命运的重大命题。 双方从最早于1995年签订的协议,到最后2000年的协议,都对红罐有着相关规定,今天的公辩将围绕王老吉商品包装、及商标被王老吉方面所解除许可后,加多宝方面是否有权延续使用此前包装和相关知识产权作出认定。该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除了1.5个亿巨额索赔标的之外,也关乎知名商品包装、装璜及特有名称如何获得有效保护等问题,这在当下中国企业界品牌保护方面,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战事未开 硝烟已弥漫
昨晚(14日) 王老吉和加多宝各自在广州召开通气会,广邀记者,提前打气。 >>王老吉
长期跟踪案件审理的王老吉方面律师刘洪波:第一,要求加多宝停止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相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并销毁库存的其他产品;第二,要求赔偿广药的经济损失1.5亿元;第三,要在相关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四,要求加多宝支付相应的一切维权费用。
为此,他们将提出以下三组证据。
刘洪波:一第一组证据证明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第二方面,有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王老吉商标”是知名商标,商标与商品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商标知名,产品就知名。第三组证据是包装装潢的近似,侵犯了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 >>加多宝
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合同无效或者解除之后广药只能拿回商标,而包装、装潢仍属加多宝所有。
回顾两家企业三次“大战”
第一战商标争夺——谁该叫" 王老吉" 。直到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这一局,广药胜。加多宝随后将产品更名" 加多宝凉茶" 。
第二战广告语之争。加多宝的广告词"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 ,王老吉认为是虚假宣传,会误导老百姓,让人以为两者是同一个产品,或者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目前,案子还没有开庭,但是诉中禁令已经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加多宝目前不能使用这句广告语。这一局,胜负未定。
第三战“红罐之争”——谁可以用红罐,这或许才是双方最看重的,是终极决战,这一局谁胜谁负才是关键。今天(15日) ,中央台记者将在法庭现场,带来第一时间的最新报道。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1]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 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 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3]
2012年7月6日加多宝在北京一中院提交广药红罐侵权诉状并获立案,理由是广药红罐产品侵犯加多宝的包装装潢权。同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广药诉加多宝一案,双方案由一字不差。[5]
2012年12月3日,广药王老吉宣布将联合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南方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全国10家电视台,形成覆盖中国“东、西、南、北、中”王老吉品牌营销空中布局。而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王老吉整体市场投入将达20亿元,预计销售额达到100亿元。[6]
加多宝对外表示,广药生产的王老吉凉茶产品抄袭使用其注册商标“吉庆时分”,并在其举报下广药王老吉被全国50多个地区的工商部门查封。[6]
2012年12月24日,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一份落款时间是12月19日的公告(穗中法知民初字第00263号案开庭通知)称,该院定于12月25日公开审理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注:彭为南沙区某百货商店经营者)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据了解,广药还提出了“诉中禁令”申请。[7]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8]
2013年02月04日,广药认为名叫加多宝的凉茶是近年才生产面市的新产品;加多宝则称广药去年6月才开始生产的红罐凉茶是新产品,且市场地位远不及加多宝凉茶。加多宝表示:对裁定书内容无法接受,并认为该裁定严重背离事实,错误使用法律,将对加多宝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加多宝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9]
2013年03月01日,广州中院已经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并要求加多宝公司三日内撤回所有被禁止发布的广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经销商、零售商所做的相关广告。目前已有43家电视台不再播出涉案广告。[10]
2013年03月01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表示,将追加诉求,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出资做“王老吉”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即王老吉从未更名”的广告宣传,所涉费用可能超过十亿。[11]
2013年3月12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了“加多宝集团致两会代表委员的一封信”,信中呼吁两会代表委员在研究、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时,从加多宝的案例中得到借鉴、找到促进“非公经济”生存环境改善的具体办法、并将它们落到实处,信中再一次质疑广药集团索赔10亿公理何在,并表示广药这种行为是赶尽杀绝。
随后王老吉做出回应,并发布公开信:“王老吉五问加多宝”。称不论国资、外资还是民资,都是平等的社会竞争主体,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药称,加多宝并非民企,其通过外资身份在中国获得了土地、税收的优惠,但却以民企身份多次试图掀起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矛盾。
2013年3月13日,广药年报数据中红罐王老吉业务烧钱不挣钱引起广发关注。广州药业2012年净利润为3.95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仅实现3096万元的利润。此前,广药的持股方摩根斯坦利曾发布报告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2012年巨亏1.425亿元。对比来看,两者数据相差甚远,人民网报道称广药或涉嫌财务造假。[12]
加多宝推出最新广告语“全国每卖10罐凉茶有7罐是加多宝”。对于新广告语,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以“加多宝”三个字来命名的产品是一个新品牌,只在市场上销售了几个月而已,“每卖10罐凉茶中有7罐是加多宝”的说法很明显是在混淆概念,因为加多宝作为企业名称与加多宝作为品牌名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2013年3月23日,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2012年全国罐装饮料市场全部品牌的抽样样本销售量为2.849亿罐,其中加多宝销量为3346.048万罐,王老吉销量为105.514万罐。3月24日,加多宝援引上述数据称,2012年加多宝在罐装凉茶市场销量占比最低是12月,占比83.29%。更名后加多宝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印证其新广告语中的“每卖10罐凉茶中有7罐是加多宝”。[13]
2013年3月26日,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女王健仪携家族成员在深圳召开“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媒体见面会”。王氏家族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从未将祖传秘方授予广药集团使用。同时,王健仪称广药集团滥用王泽邦及其他先祖的肖像注册商标。广药对此回应称王健仪违背历史,发布虚假消息。[14]
广药却在回应中提出,王健仪除了是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后人,另一个身份是“加多宝集团名誉董事长”。[15]
2013年4月15日,历时近一年的红罐凉茶装潢诉讼案即将进入实体审理,4月15日,涉事双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到受理此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此案将在4月22日正式开庭。[16]2013年4月17日,王老吉方面表示,由于加多宝提出延期申请,此次一审将会推迟。 [17]
2013年4月22日消息,原定于22日开庭的加多宝、王老吉包装之争案未能如期开庭。是因香港鸿道集团拒签广东高院通过多种形式送达给该公司的法律文书所致。[18]
2013年5月15日上午9点,王老吉“红罐之争”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审理。[19]
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今天展开 分析称意义胜于商标
昨天(15日) 上午9点,被称为" 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犯装潢权诉讼案,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 红罐" 之争,“红罐”对于两家企业来说,意义胜于商标,价值大于名誉,因为在现在的凉茶市场,谁拥有“红罐”,似乎就意味着,谁的凉茶最正宗。
“延期”成王老吉[微博]、加多宝纷争常态
之前针对王老吉提出“加多宝广告词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已经在诉讼禁令中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之前案子加多宝方面的律师曾表示,他们几乎到了庭审,才拿到了广药集团手上的大量相关证据,针对这部分的相反性证据来不及准备。
这次的“红罐之争”原本定为4月15日开庭,但是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官司延期,双方于本月8日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今天(15日) 正式开庭。
双方争夺重点围绕商标权和装潢权——“红罐”
对于今天(15日) 的庭审,保守预计无法当庭宣判,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凉茶商品、知名饮品包装、装潢及特有名称如何归属,相关品牌的凉茶商品外包装和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等特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几个方面目前似乎已经成为关乎两个品牌各自命运的重大命题。 双方从最早于1995年签订的协议,到最后2000年的协议,都对红罐有着相关规定,今天的公辩将围绕王老吉商品包装、及商标被王老吉方面所解除许可后,加多宝方面是否有权延续使用此前包装和相关知识产权作出认定。该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除了1.5个亿巨额索赔标的之外,也关乎知名商品包装、装璜及特有名称如何获得有效保护等问题,这在当下中国企业界品牌保护方面,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战事未开 硝烟已弥漫
昨晚(14日) 王老吉和加多宝各自在广州召开通气会,广邀记者,提前打气。 >>王老吉
长期跟踪案件审理的王老吉方面律师刘洪波:第一,要求加多宝停止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相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并销毁库存的其他产品;第二,要求赔偿广药的经济损失1.5亿元;第三,要在相关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四,要求加多宝支付相应的一切维权费用。
为此,他们将提出以下三组证据。
刘洪波:一第一组证据证明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第二方面,有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王老吉商标”是知名商标,商标与商品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商标知名,产品就知名。第三组证据是包装装潢的近似,侵犯了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 >>加多宝
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合同无效或者解除之后广药只能拿回商标,而包装、装潢仍属加多宝所有。
回顾两家企业三次“大战”
第一战商标争夺——谁该叫" 王老吉" 。直到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这一局,广药胜。加多宝随后将产品更名" 加多宝凉茶" 。
第二战广告语之争。加多宝的广告词"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 ,王老吉认为是虚假宣传,会误导老百姓,让人以为两者是同一个产品,或者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目前,案子还没有开庭,但是诉中禁令已经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加多宝目前不能使用这句广告语。这一局,胜负未定。
第三战“红罐之争”——谁可以用红罐,这或许才是双方最看重的,是终极决战,这一局谁胜谁负才是关键。今天(15日) ,中央台记者将在法庭现场,带来第一时间的最新报道。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1]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但王老吉商标却由此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 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 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3]
2012年7月6日加多宝在北京一中院提交广药红罐侵权诉状并获立案,理由是广药红罐产品侵犯加多宝的包装装潢权。同一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广药诉加多宝一案,双方案由一字不差。[5]
2012年12月3日,广药王老吉宣布将联合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南方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全国10家电视台,形成覆盖中国“东、西、南、北、中”王老吉品牌营销空中布局。而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王老吉整体市场投入将达20亿元,预计销售额达到100亿元。[6]
加多宝对外表示,广药生产的王老吉凉茶产品抄袭使用其注册商标“吉庆时分”,并在其举报下广药王老吉被全国50多个地区的工商部门查封。[6]
2012年12月24日,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一份落款时间是12月19日的公告(穗中法知民初字第00263号案开庭通知)称,该院定于12月25日公开审理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注:彭为南沙区某百货商店经营者)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据了解,广药还提出了“诉中禁令”申请。[7]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8]
2013年02月04日,广药认为名叫加多宝的凉茶是近年才生产面市的新产品;加多宝则称广药去年6月才开始生产的红罐凉茶是新产品,且市场地位远不及加多宝凉茶。加多宝表示:对裁定书内容无法接受,并认为该裁定严重背离事实,错误使用法律,将对加多宝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加多宝将采用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9]
2013年03月01日,广州中院已经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并要求加多宝公司三日内撤回所有被禁止发布的广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经销商、零售商所做的相关广告。目前已有43家电视台不再播出涉案广告。[10]
2013年03月01日,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表示,将追加诉求,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出资做“王老吉”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即王老吉从未更名”的广告宣传,所涉费用可能超过十亿。[11]
2013年3月12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了“加多宝集团致两会代表委员的一封信”,信中呼吁两会代表委员在研究、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时,从加多宝的案例中得到借鉴、找到促进“非公经济”生存环境改善的具体办法、并将它们落到实处,信中再一次质疑广药集团索赔10亿公理何在,并表示广药这种行为是赶尽杀绝。
随后王老吉做出回应,并发布公开信:“王老吉五问加多宝”。称不论国资、外资还是民资,都是平等的社会竞争主体,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药称,加多宝并非民企,其通过外资身份在中国获得了土地、税收的优惠,但却以民企身份多次试图掀起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矛盾。
2013年3月13日,广药年报数据中红罐王老吉业务烧钱不挣钱引起广发关注。广州药业2012年净利润为3.95亿,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仅实现3096万元的利润。此前,广药的持股方摩根斯坦利曾发布报告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2012年巨亏1.425亿元。对比来看,两者数据相差甚远,人民网报道称广药或涉嫌财务造假。[12]
加多宝推出最新广告语“全国每卖10罐凉茶有7罐是加多宝”。对于新广告语,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表示,以“加多宝”三个字来命名的产品是一个新品牌,只在市场上销售了几个月而已,“每卖10罐凉茶中有7罐是加多宝”的说法很明显是在混淆概念,因为加多宝作为企业名称与加多宝作为品牌名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2013年3月23日,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2012年全国罐装饮料市场全部品牌的抽样样本销售量为2.849亿罐,其中加多宝销量为3346.048万罐,王老吉销量为105.514万罐。3月24日,加多宝援引上述数据称,2012年加多宝在罐装凉茶市场销量占比最低是12月,占比83.29%。更名后加多宝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印证其新广告语中的“每卖10罐凉茶中有7罐是加多宝”。[13]
2013年3月26日,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女王健仪携家族成员在深圳召开“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媒体见面会”。王氏家族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从未将祖传秘方授予广药集团使用。同时,王健仪称广药集团滥用王泽邦及其他先祖的肖像注册商标。广药对此回应称王健仪违背历史,发布虚假消息。[14]
广药却在回应中提出,王健仪除了是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的后人,另一个身份是“加多宝集团名誉董事长”。[15]
2013年4月15日,历时近一年的红罐凉茶装潢诉讼案即将进入实体审理,4月15日,涉事双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到受理此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此案将在4月22日正式开庭。[16]2013年4月17日,王老吉方面表示,由于加多宝提出延期申请,此次一审将会推迟。 [17]
2013年4月22日消息,原定于22日开庭的加多宝、王老吉包装之争案未能如期开庭。是因香港鸿道集团拒签广东高院通过多种形式送达给该公司的法律文书所致。[18]
2013年5月15日上午9点,王老吉“红罐之争”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审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