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建的"律师-法务-律师"职业折返跑

来源:觅法LawPlus

受访者 | 潘永建David Pan(下文简称D)

采访人 | Hans HAN(LEB项目经理,下文简称H)

潘律师现为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为亨斯迈化工集团大中华区法务总监、聚氨酯事业部全球总法律顾问。

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哈佛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1

职业经历

H:潘律师,今天我们想对企业法务的职业发展做一些了解,您也是作为一个特别的例子(先由律所律师转为企业法务,又由企业法务跳到律所成为合伙人),今天想和您聊一聊职业发展方面的一些问题。最开始,能否先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您的职业经历。

D:我和大多数法律人的成长的轨迹基本一样。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两家国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六年多之后,出于生活工作平衡的需求,加入一家Fortune 500强公司做In-house,从Legal Counsel法律顾问,一步一步成长为大中华区的法务总监(最近又从企业法务转到律所中担任合伙人),总的大概就这样一个背景。

2

职业发展优势

H:您的职业发展从最初在律所担任律师,经过六年左右的时间,又到企业中担任企业法务这样一个角色,这也是许多法律从业者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就是先在律所锻炼几年然后再到In-house,您认为这样的方式会有它的优势吗?从您自身来看的话。

D:当然,我觉得,在大的律所从业5、6年之后,在某些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专长,到企业后当然会很快上手。相反,如果没有在律所执业的话,接触事物的视角、宽度和深度都不同。所以我相信所有的企业法务总监都是很欢迎在律所工作5、6年的人加入企业做法律顾问。

H:所以,您在作为法务总监进行招聘时,也会比较喜欢在律所锻炼了4、5年的人员?

D:当然。

3

职业挑战

H:您在加入一家外资500强,开始从事In-house工作之后,也是从法律顾问一步步晋升,最终成为大中华区的总法律顾问,在这个晋升的过程中,您有遇到一些挑战吗?

D:我觉得,要说挑战,在律所也会有挑战,做In-house Counsel也会有挑战。首先一个不适应是:从一个纯粹的Legal Advisor,变为一个Business Partner, 要去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这跟很多在律所执业的律师不一样,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提供一些比较务实的解决方案。同时又需要很高超的沟通技巧,并不是说我活干完了交出去了就结束了。这个可能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H:嗯,就是一个角色的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要更多的去考虑商业的因素,而且要更多的去发挥自己的沟通技巧。这个是您的第一次职业转变中的挑战。

D: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一个大机构里面,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自己的利益考量和各自不同的思考角度,大家都是为企业的一个目标,但各自做事的方式和路径不太一样,所以作为一个In-house Counsel,如果你逐步晋升到Senior Counsel,到Legal Head,到GC,你可能在平衡各部门之间的不同利益考量上需要更高超的情商因素。

H: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您在担任全球500强总法律顾问期间,主要的工作职能涉及什么方面的内容呢?

D:职能可能和大部分的企业法务部门是一样的,我们会有一些Commercial Counsel,还有IP Counsel(知识产权顾问),还有一些贸易合规人员,甚至我们把政府事务部门也放在了法务部下面。

4

职业转变历程

H:这些您刚刚提到的,包括综合法务,知识产权,贸易合规,政府事务,这几个方面都是您所负责的领域范围。所以您已经管理到这么多领域,也在企业中担任中国区总法律顾问这样一个角色,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又促使您从企业中出来再回到律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担任合伙人呢?

D:当然这个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原先任职的公司职业发展中遇到了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在加入通力之前,我在那家500强企业担任的职务有两个,一个是大中华区的法务总监另外一个职务是最重要的一个事业部的全球副总法律顾问。

这个职务给我提供了一个平台和机会,让我看到了很多除了中国之外的一些领域,如跨境交易,以及不同法域下职业经验的增长。但坦率地说,在这个职业上我也遇到了职业发展的瓶颈,这是最直接的原因。但是最深层次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我还是喜欢律师这种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这样的角色。自身对这个更加感兴趣。

H:明白,您在过程中提到了职业发展的一个玻璃天花板,您也说了,你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已经做到了全球事业部的副总法律顾问,相当于进入事业部的全球管理层,那么您所说的对于In-house的玻璃天花板具体是指什么?是指达到这样一个职位吗?

D:我可能换个角度来回答您的问题,有时候考虑In-house在公司中的发展前景到底是什么样,会面临很多不同方向的发展。

一个是从本部门出发,就是从法务部门可以一步步从Legal Counsel,Senior Counsel,General Counsel去尝试,甚至有些区域的General Counsel for Asia Pacific。没有区域概念的话,可能就是某个事业部Division的Deputy General Counsel副总法律顾问。

除此之外,除本部门之外,还有一些去业务部门,比如兼并收购的总监,甚至是发展成为商务总监。

我想,在一个跨国公司里面,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在区域子公司里是会遇到发展瓶颈。

H:可能确实会有一个天花板让您觉得没有别的晋升空间了。

D:比较难以逾越。

H:所以您可能做了这样一个职业转变的决定。

D:当然,正如我说的,并不是因为说碰到了玻璃天花板,最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始终觉得我更适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

5

从事职业区别

H:您做律师和In-house都有比较长的时间,在您看来,这两个法律的不同从业方向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D:刚才所说,In-house Counsel的职业发展道路就是本部门与不同部门之间的,相对来说,我理解是:在律所就是选择某一些领域或者一两个领域一直为客户长期提供服务,那就会最终成为这个领域的一个专家。

H:可能律师这样一个发展方向会更加的专注于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板块,他的发展方向可能更多的是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而In-house这样的职业特点和职业发展方向会与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打交道,更多是像我说的是一种全能手,全面的发展。

D:某种意义上是这样的。

6

in-house经历对律师的帮助

H:刚才我们也有讨论到前几年律所的工作对您做In-house的工作带来的帮助,我不知道您觉得之前的In-house的工作对您再重新回到律所工作会带来什么样的帮助呢?

D:我想肯定是会有帮助的,这个帮助可能来源于两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在企业做十年的法务对企业的商业运营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如果接到客户的需求能够很快地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从而在这个基础上提供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简单地说就是理解客户到底想要,这点其实很难做到。

第二个方面就是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行业内的一些知识。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曾经经手过非常大金额的技术许可的交易,就是从国外引进技术,许可给国内的生产商。那么,之前我们跟外部律师讨论的时候,比方说我们处于市场支配地位,那我们想在合同中约定你要接受我们这个技术许可必须用我们的催化剂,这相当于一个搭售行为。

这个行为即搭售行为在中国反垄断法上若你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有限制的,在法律上说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这样做。但是什么叫正当理由,外部律师没有这个行业知识就很难回答。那么从事公司的这个法务就有很多机会接触到国内外这个行业内的知识,能把这些我们通常讲的行业内的Best Practices最佳的实践和法律结合在一起,就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比较有明确方向的解决方案。

H:所以说,因为律师也是向企业提供这样的法律意见,他对企业和行业的了解对他提供的意见是否更契合企业的需求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我们很多的In-house客户也说在和律师合作中如果这个律师有企业法务这样的经验,那么在沟通的时候,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与企业法务的考虑更加相似,提供的意见也会更加契合他们需求。所以这样一个企业法务的工作经验对于成为一个受欢迎、优秀的律师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7

律师执业方向

H:另外,我看到您转到律所来做律师也会选取一些相应的执业方向,不知道您主要的执业方向是哪一个呢?

D:我之前,包括在前两家律所和公司里面大部分业务都是像公司的一些商务、兼并收购、技术许可、特许经营。同时由于行业的特点,积累了一些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等合规经验,也包括安全健康、环保领域的一些经验。

所以说现在我自己个人的想法就是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传统的公司业务,另外一条是现在新兴的大合规,就是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安全健康环保等领域的业务。

8

如何看待合规

H:您提到的大合规这样一个领域也是在大中华区近些年非常热的一个话题,里面涉及到您所说的反商业贿赂、反垄断这些方面,不知道您怎么看近些年在中国地区合规的热度不断升温,或者说您有没有什么建议给到大中华区的外资企业?

D:我的理解是这样子的,一方面就是我们国家对于企业监管的方式也慢慢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这是一个管理模式的转变。

同时,合规的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加强。所以大家会看到越来越多吸引眼球的大案件。在这种背景下,企业重视合规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反应。现在不仅是外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也开始高度重视合规。

以我以前做法务的经验和处理的实务来看,企业需要选择一个务实的合规制度。当然,这个话题比较大,说一个比较浅显的道理就是,我们可以设一个非常高的合规的制度建设,但是如果高到一个无法在中国的商业制度下运行的话,实际上它就会成为一个纸面的文件。

就相当于我们经常在小区里看到的限速的标志标了一个「5」,其实你开车是没办法做到每小时五公里行驶,久而久之大家就会忽视这个5公里限速的标志,按自己的习惯开。

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不把它做成一个过于看似严苛的合规体系,而是作为一个非常务实,非常有程序、循序渐进的保障体系,这可能是一点点心得。

H:嗯,就是说在中国建立这样一个合规体系要注意它的现实可操作性和落地性,不能高高挂起却无法落地。我相信这会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很实用的一个建议。

9

职业建议

H:可能有些企业法务也会有像您类似的想法,可能现在也在做企业法务,将来也在考虑转到律所当中重新执业。对于有这样想法的企业法务您有没有一些建议给到他们,或者说他在这个阶段有没有需要提前去做或提前积累的这样一些东西?

D:说建议责任比较重大,我觉得换一个角度看,可能大家对In-house Counsel有一些误解,普遍认为In-house Counsel相对来说轻松一点,生活和工作平衡。但是这个印象在慢慢扭转,有各种各样的因素。

一方面因素是成本的控制,企业法务的成本控制;另一方面是内部客户的素质越来越高,所以对In-house Counsel的各方面挑战也越来越大。

不管是In-House还是在律所工作,我相信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对工作本身有热情,否则的话不管做哪个工作都没办法维系下去。

如果说有同行的朋友做In-house想转做律师的话,我的建议就是一定要有热情,没有热情可能会有很大的心理上的落差。一个是很辛苦,除了需要自己去发展业务,还要培养人,可能各方面来讲,生活质量会下降,要做好心理准备,没有热情的话是很难沉下心来做律师的。

H:您已经感受到了这样一个变化,也做好了心理准备?

D:哈哈,是的。

H:您刚才提到了一点,我觉得可能对于企业法务转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内部客户要求的提高,包括预算的缩紧对企业法务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职业技能上有比较高的水平。

其实企业法务要有一个心态,特别是将来想转做律师的,不能把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的二传手。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交给合作的外部律师,而应该更多的主动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这就像您说的,不仅是将来做律师,对目前企业法务的也展现出了新要求,要求企业法务具备更高的职业技能。

D:对对,说的完全在理,包括我以前做GC的时候,我一直向团队的所有人强调:法律技能是我们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绝对不能丢。

H:明白,相信这样一个建议也会跟许多企业法务产生共鸣。

10

职业分享

H:最后,我们也看到潘律师在法律领域,也就是律所加上企业法务总共也有近17年的职业生涯了,我不知道在职业过程中,您有一些印象深刻的、有意思的小故事可以和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做个分享吗?

D:工作17年也碰到了一些比较有趣、难忘的事情,这件事情我也和我之前的团队说过。

我记得有一次在做一个跨境交易的时候,双方的谈判到了一个胶着的状态,各方面比较疲劳了,有些confrontation,双方情绪上都不是特别好的状态。

其中有一个外国律师半开玩笑半挑衅地说,我现在记得他的原话是说:David, are you a real lawyer? But China is not a country ruled by law. David你真的是一个律师吗?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你怎么可能是一个真的律师?

当时听到这个话非常气愤,真的非常气愤,但同时也很无奈。后来这个谈判结束了,那个律师也过来,但那种傲慢也没有道歉,只是解释性的说法,这是一个Harmless Joke ,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

这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咱们现在国内的律师素质真的不差,很多都是在国外受过教育,所以提高自己的技能才能得到其他同行、国际同行、外国同行的尊重。

H:我相信这个对大家也是一个激励的小故事。最后也非常感谢潘律师David给大家做这样一个职业生涯的分享,相信对大家来说会有相应的启发和帮助。谢谢。

D:谢谢。

「LEB法务平台特约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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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现为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为亨斯迈化工集团大中华区法务总监、聚氨酯事业部全球总法律顾问。

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哈佛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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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历

H:潘律师,今天我们想对企业法务的职业发展做一些了解,您也是作为一个特别的例子(先由律所律师转为企业法务,又由企业法务跳到律所成为合伙人),今天想和您聊一聊职业发展方面的一些问题。最开始,能否先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您的职业经历。

D:我和大多数法律人的成长的轨迹基本一样。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两家国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六年多之后,出于生活工作平衡的需求,加入一家Fortune 500强公司做In-house,从Legal Counsel法律顾问,一步一步成长为大中华区的法务总监(最近又从企业法务转到律所中担任合伙人),总的大概就这样一个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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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优势

H:您的职业发展从最初在律所担任律师,经过六年左右的时间,又到企业中担任企业法务这样一个角色,这也是许多法律从业者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就是先在律所锻炼几年然后再到In-house,您认为这样的方式会有它的优势吗?从您自身来看的话。

D:当然,我觉得,在大的律所从业5、6年之后,在某些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专长,到企业后当然会很快上手。相反,如果没有在律所执业的话,接触事物的视角、宽度和深度都不同。所以我相信所有的企业法务总监都是很欢迎在律所工作5、6年的人加入企业做法律顾问。

H:所以,您在作为法务总监进行招聘时,也会比较喜欢在律所锻炼了4、5年的人员?

D: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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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挑战

H:您在加入一家外资500强,开始从事In-house工作之后,也是从法律顾问一步步晋升,最终成为大中华区的总法律顾问,在这个晋升的过程中,您有遇到一些挑战吗?

D:我觉得,要说挑战,在律所也会有挑战,做In-house Counsel也会有挑战。首先一个不适应是:从一个纯粹的Legal Advisor,变为一个Business Partner, 要去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这跟很多在律所执业的律师不一样,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提供一些比较务实的解决方案。同时又需要很高超的沟通技巧,并不是说我活干完了交出去了就结束了。这个可能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H:嗯,就是一个角色的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要更多的去考虑商业的因素,而且要更多的去发挥自己的沟通技巧。这个是您的第一次职业转变中的挑战。

D: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一个大机构里面,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自己的利益考量和各自不同的思考角度,大家都是为企业的一个目标,但各自做事的方式和路径不太一样,所以作为一个In-house Counsel,如果你逐步晋升到Senior Counsel,到Legal Head,到GC,你可能在平衡各部门之间的不同利益考量上需要更高超的情商因素。

H: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您在担任全球500强总法律顾问期间,主要的工作职能涉及什么方面的内容呢?

D:职能可能和大部分的企业法务部门是一样的,我们会有一些Commercial Counsel,还有IP Counsel(知识产权顾问),还有一些贸易合规人员,甚至我们把政府事务部门也放在了法务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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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转变历程

H:这些您刚刚提到的,包括综合法务,知识产权,贸易合规,政府事务,这几个方面都是您所负责的领域范围。所以您已经管理到这么多领域,也在企业中担任中国区总法律顾问这样一个角色,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又促使您从企业中出来再回到律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担任合伙人呢?

D:当然这个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原先任职的公司职业发展中遇到了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在加入通力之前,我在那家500强企业担任的职务有两个,一个是大中华区的法务总监另外一个职务是最重要的一个事业部的全球副总法律顾问。

这个职务给我提供了一个平台和机会,让我看到了很多除了中国之外的一些领域,如跨境交易,以及不同法域下职业经验的增长。但坦率地说,在这个职业上我也遇到了职业发展的瓶颈,这是最直接的原因。但是最深层次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我还是喜欢律师这种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这样的角色。自身对这个更加感兴趣。

H:明白,您在过程中提到了职业发展的一个玻璃天花板,您也说了,你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已经做到了全球事业部的副总法律顾问,相当于进入事业部的全球管理层,那么您所说的对于In-house的玻璃天花板具体是指什么?是指达到这样一个职位吗?

D:我可能换个角度来回答您的问题,有时候考虑In-house在公司中的发展前景到底是什么样,会面临很多不同方向的发展。

一个是从本部门出发,就是从法务部门可以一步步从Legal Counsel,Senior Counsel,General Counsel去尝试,甚至有些区域的General Counsel for Asia Pacific。没有区域概念的话,可能就是某个事业部Division的Deputy General Counsel副总法律顾问。

除此之外,除本部门之外,还有一些去业务部门,比如兼并收购的总监,甚至是发展成为商务总监。

我想,在一个跨国公司里面,由于各种原因,尤其是在区域子公司里是会遇到发展瓶颈。

H:可能确实会有一个天花板让您觉得没有别的晋升空间了。

D:比较难以逾越。

H:所以您可能做了这样一个职业转变的决定。

D:当然,正如我说的,并不是因为说碰到了玻璃天花板,最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始终觉得我更适合从事律师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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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区别

H:您做律师和In-house都有比较长的时间,在您看来,这两个法律的不同从业方向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D:刚才所说,In-house Counsel的职业发展道路就是本部门与不同部门之间的,相对来说,我理解是:在律所就是选择某一些领域或者一两个领域一直为客户长期提供服务,那就会最终成为这个领域的一个专家。

H:可能律师这样一个发展方向会更加的专注于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板块,他的发展方向可能更多的是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而In-house这样的职业特点和职业发展方向会与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打交道,更多是像我说的是一种全能手,全面的发展。

D:某种意义上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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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ouse经历对律师的帮助

H:刚才我们也有讨论到前几年律所的工作对您做In-house的工作带来的帮助,我不知道您觉得之前的In-house的工作对您再重新回到律所工作会带来什么样的帮助呢?

D:我想肯定是会有帮助的,这个帮助可能来源于两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在企业做十年的法务对企业的商业运营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如果接到客户的需求能够很快地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从而在这个基础上提供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简单地说就是理解客户到底想要,这点其实很难做到。

第二个方面就是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行业内的一些知识。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曾经经手过非常大金额的技术许可的交易,就是从国外引进技术,许可给国内的生产商。那么,之前我们跟外部律师讨论的时候,比方说我们处于市场支配地位,那我们想在合同中约定你要接受我们这个技术许可必须用我们的催化剂,这相当于一个搭售行为。

这个行为即搭售行为在中国反垄断法上若你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有限制的,在法律上说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这样做。但是什么叫正当理由,外部律师没有这个行业知识就很难回答。那么从事公司的这个法务就有很多机会接触到国内外这个行业内的知识,能把这些我们通常讲的行业内的Best Practices最佳的实践和法律结合在一起,就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比较有明确方向的解决方案。

H:所以说,因为律师也是向企业提供这样的法律意见,他对企业和行业的了解对他提供的意见是否更契合企业的需求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我们很多的In-house客户也说在和律师合作中如果这个律师有企业法务这样的经验,那么在沟通的时候,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与企业法务的考虑更加相似,提供的意见也会更加契合他们需求。所以这样一个企业法务的工作经验对于成为一个受欢迎、优秀的律师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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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方向

H:另外,我看到您转到律所来做律师也会选取一些相应的执业方向,不知道您主要的执业方向是哪一个呢?

D:我之前,包括在前两家律所和公司里面大部分业务都是像公司的一些商务、兼并收购、技术许可、特许经营。同时由于行业的特点,积累了一些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等合规经验,也包括安全健康、环保领域的一些经验。

所以说现在我自己个人的想法就是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传统的公司业务,另外一条是现在新兴的大合规,就是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安全健康环保等领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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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合规

H:您提到的大合规这样一个领域也是在大中华区近些年非常热的一个话题,里面涉及到您所说的反商业贿赂、反垄断这些方面,不知道您怎么看近些年在中国地区合规的热度不断升温,或者说您有没有什么建议给到大中华区的外资企业?

D:我的理解是这样子的,一方面就是我们国家对于企业监管的方式也慢慢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这是一个管理模式的转变。

同时,合规的执法力度也越来越加强。所以大家会看到越来越多吸引眼球的大案件。在这种背景下,企业重视合规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反应。现在不仅是外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也开始高度重视合规。

以我以前做法务的经验和处理的实务来看,企业需要选择一个务实的合规制度。当然,这个话题比较大,说一个比较浅显的道理就是,我们可以设一个非常高的合规的制度建设,但是如果高到一个无法在中国的商业制度下运行的话,实际上它就会成为一个纸面的文件。

就相当于我们经常在小区里看到的限速的标志标了一个「5」,其实你开车是没办法做到每小时五公里行驶,久而久之大家就会忽视这个5公里限速的标志,按自己的习惯开。

另外一个途径就是不把它做成一个过于看似严苛的合规体系,而是作为一个非常务实,非常有程序、循序渐进的保障体系,这可能是一点点心得。

H:嗯,就是说在中国建立这样一个合规体系要注意它的现实可操作性和落地性,不能高高挂起却无法落地。我相信这会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很实用的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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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建议

H:可能有些企业法务也会有像您类似的想法,可能现在也在做企业法务,将来也在考虑转到律所当中重新执业。对于有这样想法的企业法务您有没有一些建议给到他们,或者说他在这个阶段有没有需要提前去做或提前积累的这样一些东西?

D:说建议责任比较重大,我觉得换一个角度看,可能大家对In-house Counsel有一些误解,普遍认为In-house Counsel相对来说轻松一点,生活和工作平衡。但是这个印象在慢慢扭转,有各种各样的因素。

一方面因素是成本的控制,企业法务的成本控制;另一方面是内部客户的素质越来越高,所以对In-house Counsel的各方面挑战也越来越大。

不管是In-House还是在律所工作,我相信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对工作本身有热情,否则的话不管做哪个工作都没办法维系下去。

如果说有同行的朋友做In-house想转做律师的话,我的建议就是一定要有热情,没有热情可能会有很大的心理上的落差。一个是很辛苦,除了需要自己去发展业务,还要培养人,可能各方面来讲,生活质量会下降,要做好心理准备,没有热情的话是很难沉下心来做律师的。

H:您已经感受到了这样一个变化,也做好了心理准备?

D:哈哈,是的。

H:您刚才提到了一点,我觉得可能对于企业法务转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内部客户要求的提高,包括预算的缩紧对企业法务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职业技能上有比较高的水平。

其实企业法务要有一个心态,特别是将来想转做律师的,不能把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的二传手。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就交给合作的外部律师,而应该更多的主动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这就像您说的,不仅是将来做律师,对目前企业法务的也展现出了新要求,要求企业法务具备更高的职业技能。

D:对对,说的完全在理,包括我以前做GC的时候,我一直向团队的所有人强调:法律技能是我们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绝对不能丢。

H:明白,相信这样一个建议也会跟许多企业法务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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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分享

H:最后,我们也看到潘律师在法律领域,也就是律所加上企业法务总共也有近17年的职业生涯了,我不知道在职业过程中,您有一些印象深刻的、有意思的小故事可以和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做个分享吗?

D:工作17年也碰到了一些比较有趣、难忘的事情,这件事情我也和我之前的团队说过。

我记得有一次在做一个跨境交易的时候,双方的谈判到了一个胶着的状态,各方面比较疲劳了,有些confrontation,双方情绪上都不是特别好的状态。

其中有一个外国律师半开玩笑半挑衅地说,我现在记得他的原话是说:David, are you a real lawyer? But China is not a country ruled by law. David你真的是一个律师吗?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你怎么可能是一个真的律师?

当时听到这个话非常气愤,真的非常气愤,但同时也很无奈。后来这个谈判结束了,那个律师也过来,但那种傲慢也没有道歉,只是解释性的说法,这是一个Harmless Joke ,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

这件事给我印象很深。咱们现在国内的律师素质真的不差,很多都是在国外受过教育,所以提高自己的技能才能得到其他同行、国际同行、外国同行的尊重。

H:我相信这个对大家也是一个激励的小故事。最后也非常感谢潘律师David给大家做这样一个职业生涯的分享,相信对大家来说会有相应的启发和帮助。谢谢。

D:谢谢。

「LEB法务平台特约采访」

关于Law-Plus:

律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泛法律行业知识分享领域的互联网企业,致力于汇聚法律界最有价值的知识,为法律人的成长赋能,让知识发挥更大的价值。通过「LawPlus」APP平台,为泛法律人群提供开放、高效、优质、可口的知识服务。

关于公司法务联盟

公司法务联盟,是公司法务人自己共创的平台,致力于打造专业、开放、有深度、有格局的法务人交流互助社群俱乐部;汇聚中国法务声音,推动提升法务在公司治理和社会法治中的贡献、价值与影响力。联合组织者:马强、王刚、王静、胡佳彦、李昱等人。

优秀法务官:

TOTO法务总监陆宇平:法务工作是人生的又一场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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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王音:法务的核心力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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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字想怎么取就怎么取?还有王法么?!

累死律师的魔,绝对不是钱,而是责任心

为什么一出事,总是我们法务合规先死?!

为什么法务的主要工作注定是说No?

为什么法务的脸色常常不好看?

为什么公司里法务总是背黑锅?

论法务在办公室斗争中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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