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安全培训内容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条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禁令: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

证,不准作业。

生产区内十四不准解读及事故案例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都颇为严重,例:2000年12月8日10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 例:2001年8月5日,某化肥厂电工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进变电所,任其玩耍,小孩手里玩的长弹簧丝,触动碰到变电所的带电部位,小孩触电死亡,全厂停电45分钟。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

[例二]2002年8月6日,某氮肥厂一台4.5吨/时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

四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例二]1994年2月23日,某市造纸厂一锅炉工,班前喝酒,上班后头脑发昏,便倒在煤堆之间睡觉,结果被塌下来的煤掩埋而死。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汽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1,汽油蒸气为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

[例一]某厂研究所的分析室,先是一盏使用中的36伏低压行灯由于没有挂牢,掉落在装有2吨稀释的203添加剂上,引起着火,经扑救熄灭。此时,室内地板、墙壁和部分仪器设备上,都粘上了许多粘稠的添加剂。于是,该分析室职工于当天下午短时间内用掉50公斤汽油进行擦洗,大量挥发油气充满室内。14时30分,现场一电源启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室内油气,发生强烈爆炸,5人死亡,3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防毒面罩

2、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橡胶手套

3、防止物击、碰撞、坠落、触电等。安全帽、安全带。

4、方便操作,防止事故。绝缘鞋、绝缘手套

七、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为了生产而设置的池、坑、井、沟和设备孔洞上的安全围栏和盖板,也是一种安全装置,也必须齐全、牢靠。

[例一]安全阀失灵,真空干燥器发生爆炸。

2001年12月1日,某电影胶片厂三醋酸车间,真空干燥岗位两名操作工人,中班接班后,脱离岗位。一台真空干燥器原夹套内加热蒸汽发生超压(规定8kg/cm2,后升到12kg/cm2),而设备安全阀因长期未进行校正已失灵,超压不起跳,结果发生爆炸,直接损失10万元。

[例二]酸罐孔洞没盖好,掉进酸罐,惨遭死亡。

2000年4月17日上午,某厂硫酸车间修理班,一名工人到吸收塔的地下硫酸罐上拆卸一台立式泵。泵拆下后,酸罐顶上便留下一个800×460毫米的孔洞。因罐内有98%的浓硫酸 ,酸雾呛人,一个工人随便找来一块旧铁皮盖上。下午,另一名工人上罐工作时,不慎一脚踏在铁皮盖上,连人带铁皮一同掉进酸罐内,当即捞人,仅捞到一个头盖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例一]对新岗位设备不熟悉,被机械伤手残废。

1995年12月21日,某厂触煤车间,铁触煤工段干燥岗位。因一名工人休假,岗位无人顶岗,工段长就从溶解岗位调来一名工人顶替。开动干燥器后,往干燥器内送热风,当他来到检查口试风量时,由于不懂该机器的构造,用左手伸进检查口内,被干燥器内搅拌用的刮刀将左手节掉,造成重伤残废。

因此,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其它事故,凡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工具,千万不要去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例]不系安全带,冒险高处作业,坠落致死。

1998年10月30日,某厂检修班长带两名起重工担任吊装风管,一名起重工爬上4米高的房梁上,另一脚踏在吊天花板的方木上。这时,班长见状就喊:“方木不稳,要系安全带”,但该工人满不在乎,刚巧脚一滑,就头朝下坠落在地面管线的法兰上,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一)彻底检查的必要性

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后,不经详细、彻底检查,就草率进行试车或开车(机)而发生事故是常有的。

[例二]试压忘拆盲板,容器罐顶爆炸

1998年6月,某厂白土车间停工检修。工人根据布置,在容—8(22M3过滤机进料罐)顶罐出管线上加一块盲板,未挂牌,且只少数人知道。检修完后开车,车间布置拆除盲板时,未布置拆这块盲板,在贯通扫管线时也没有检查出来,车

间就决定开车生产。6月5日,夜班,过滤工与班长和操作工联系,要向容—8扫管线。扫管线发现容—8声音不正常,曾告诉操作工,但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容—8因超压爆裂,罐顶掀开一半,被迫停产13小时。

因此,凡是停车、停机检修的设备,都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启动开车。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检修经常需要登高作业。我国规定一般离地2米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

脚手架,跳板是登高作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它牢固与否,对高空作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若脚手架、跳板不牢,发生断裂、倒塌等,就会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或击伤下方人员。

[例一]1998年3月17日,某造漆厂在安装电梯时由于超重,造成有裂缝的脚手架断裂,十名工人从5米多高处坠落,结果造成五名重伤,一名轻伤的多人事故。

[例二]2000年8月12日上午,某建筑站一工人,由于脚手架不合规格,跨度过长,竹脚手架开裂折断,致使这名工人从9.2米高处坠落,造成颅底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例三]1991年1月29日,某氮肥厂70#炉大修,因跳板没有用铁丝固定在架上,3#炉的灰车开动后,灰块碰到跳板,使一名站在跳板上作业的工人坠落,造成重伤。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保安器又称为漏电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时,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种保护装置。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许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凡从事生产劳动和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职工进司须经公司、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独立作业的操作工须经相关安技知识培训后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才可独立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如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工、爆破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危险化学品操作管理等,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才准许作业。

我们企业的较大危险源是酒精,特别注意的是动火、进罐作业、登高作业和酸碱迸溅。

典型案例:

一起乙醇灌装作业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2011年11月18时,湖北省武汉市某化工厂仓库内,仓库发货人员正在进行无水乙醇的入桶灌装作业,18时55分,载有灌装桶的车辆突然发生爆炸着火,一名身上着火的灌装人员从车上跳下,逃离事故现场,一人身体被烧的面目全非死

亡。事故共造成一死一伤。

爆炸性气体是怎样形成的?引爆源是什么?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经调查组调查结果如下:

事故原因

当时车辆四周有篷布遮挡,灌装桶和车辆均已经可靠接地。乙醇闪点12℃,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爆炸极限:3.3%——19.0%,乙醇蒸气最小点火能量0.21mJ,乙醇的电阻率大,属于静电的非导体类,能产生静电,但差生的静电量不大。当时温度15℃,人体静电通常可达2-4KV,能产生火花放电。当日车辆四周有篷布遮挡,乙醇气不易扩散,随着灌装作业的进行,车内乙醇蒸气大量聚集,达到了乙醇的爆炸极限,因车辆司机违规进入灌装区,未穿防静电服,站在乙醇桶上起蹲,人体静电释放,其能量超过了0.21mJ,引起乙醇和空气的爆炸混合物。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厢不透风导致乙醇蒸气聚集,人体静电释放。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特别是提取车间的粗沉和精制,以及酒精蒸馏区。

使用酸碱时必须戴防护面罩,我公司六月份发生过两次酸碱迸溅入眼的安全事故,幸亏救治及时。

上下班路上注意安全。《工伤保险条例》(2015)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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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中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条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禁令: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

证,不准作业。

生产区内十四不准解读及事故案例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都颇为严重,例:2000年12月8日10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 例:2001年8月5日,某化肥厂电工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进变电所,任其玩耍,小孩手里玩的长弹簧丝,触动碰到变电所的带电部位,小孩触电死亡,全厂停电45分钟。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

[例二]2002年8月6日,某氮肥厂一台4.5吨/时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

四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例二]1994年2月23日,某市造纸厂一锅炉工,班前喝酒,上班后头脑发昏,便倒在煤堆之间睡觉,结果被塌下来的煤掩埋而死。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汽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1,汽油蒸气为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

[例一]某厂研究所的分析室,先是一盏使用中的36伏低压行灯由于没有挂牢,掉落在装有2吨稀释的203添加剂上,引起着火,经扑救熄灭。此时,室内地板、墙壁和部分仪器设备上,都粘上了许多粘稠的添加剂。于是,该分析室职工于当天下午短时间内用掉50公斤汽油进行擦洗,大量挥发油气充满室内。14时30分,现场一电源启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室内油气,发生强烈爆炸,5人死亡,3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防毒面罩

2、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橡胶手套

3、防止物击、碰撞、坠落、触电等。安全帽、安全带。

4、方便操作,防止事故。绝缘鞋、绝缘手套

七、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为了生产而设置的池、坑、井、沟和设备孔洞上的安全围栏和盖板,也是一种安全装置,也必须齐全、牢靠。

[例一]安全阀失灵,真空干燥器发生爆炸。

2001年12月1日,某电影胶片厂三醋酸车间,真空干燥岗位两名操作工人,中班接班后,脱离岗位。一台真空干燥器原夹套内加热蒸汽发生超压(规定8kg/cm2,后升到12kg/cm2),而设备安全阀因长期未进行校正已失灵,超压不起跳,结果发生爆炸,直接损失10万元。

[例二]酸罐孔洞没盖好,掉进酸罐,惨遭死亡。

2000年4月17日上午,某厂硫酸车间修理班,一名工人到吸收塔的地下硫酸罐上拆卸一台立式泵。泵拆下后,酸罐顶上便留下一个800×460毫米的孔洞。因罐内有98%的浓硫酸 ,酸雾呛人,一个工人随便找来一块旧铁皮盖上。下午,另一名工人上罐工作时,不慎一脚踏在铁皮盖上,连人带铁皮一同掉进酸罐内,当即捞人,仅捞到一个头盖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例一]对新岗位设备不熟悉,被机械伤手残废。

1995年12月21日,某厂触煤车间,铁触煤工段干燥岗位。因一名工人休假,岗位无人顶岗,工段长就从溶解岗位调来一名工人顶替。开动干燥器后,往干燥器内送热风,当他来到检查口试风量时,由于不懂该机器的构造,用左手伸进检查口内,被干燥器内搅拌用的刮刀将左手节掉,造成重伤残废。

因此,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和其它事故,凡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工具,千万不要去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例]不系安全带,冒险高处作业,坠落致死。

1998年10月30日,某厂检修班长带两名起重工担任吊装风管,一名起重工爬上4米高的房梁上,另一脚踏在吊天花板的方木上。这时,班长见状就喊:“方木不稳,要系安全带”,但该工人满不在乎,刚巧脚一滑,就头朝下坠落在地面管线的法兰上,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一)彻底检查的必要性

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后,不经详细、彻底检查,就草率进行试车或开车(机)而发生事故是常有的。

[例二]试压忘拆盲板,容器罐顶爆炸

1998年6月,某厂白土车间停工检修。工人根据布置,在容—8(22M3过滤机进料罐)顶罐出管线上加一块盲板,未挂牌,且只少数人知道。检修完后开车,车间布置拆除盲板时,未布置拆这块盲板,在贯通扫管线时也没有检查出来,车

间就决定开车生产。6月5日,夜班,过滤工与班长和操作工联系,要向容—8扫管线。扫管线发现容—8声音不正常,曾告诉操作工,但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容—8因超压爆裂,罐顶掀开一半,被迫停产13小时。

因此,凡是停车、停机检修的设备,都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启动开车。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检修经常需要登高作业。我国规定一般离地2米以上就属于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带。

脚手架,跳板是登高作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它牢固与否,对高空作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若脚手架、跳板不牢,发生断裂、倒塌等,就会造成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或击伤下方人员。

[例一]1998年3月17日,某造漆厂在安装电梯时由于超重,造成有裂缝的脚手架断裂,十名工人从5米多高处坠落,结果造成五名重伤,一名轻伤的多人事故。

[例二]2000年8月12日上午,某建筑站一工人,由于脚手架不合规格,跨度过长,竹脚手架开裂折断,致使这名工人从9.2米高处坠落,造成颅底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例三]1991年1月29日,某氮肥厂70#炉大修,因跳板没有用铁丝固定在架上,3#炉的灰车开动后,灰块碰到跳板,使一名站在跳板上作业的工人坠落,造成重伤。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保安器又称为漏电保护装置,在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时,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种保护装置。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许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凡从事生产劳动和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职工进司须经公司、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独立作业的操作工须经相关安技知识培训后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才可独立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如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工、爆破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危险化学品操作管理等,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才准许作业。

我们企业的较大危险源是酒精,特别注意的是动火、进罐作业、登高作业和酸碱迸溅。

典型案例:

一起乙醇灌装作业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2011年11月18时,湖北省武汉市某化工厂仓库内,仓库发货人员正在进行无水乙醇的入桶灌装作业,18时55分,载有灌装桶的车辆突然发生爆炸着火,一名身上着火的灌装人员从车上跳下,逃离事故现场,一人身体被烧的面目全非死

亡。事故共造成一死一伤。

爆炸性气体是怎样形成的?引爆源是什么?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经调查组调查结果如下:

事故原因

当时车辆四周有篷布遮挡,灌装桶和车辆均已经可靠接地。乙醇闪点12℃,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爆炸极限:3.3%——19.0%,乙醇蒸气最小点火能量0.21mJ,乙醇的电阻率大,属于静电的非导体类,能产生静电,但差生的静电量不大。当时温度15℃,人体静电通常可达2-4KV,能产生火花放电。当日车辆四周有篷布遮挡,乙醇气不易扩散,随着灌装作业的进行,车内乙醇蒸气大量聚集,达到了乙醇的爆炸极限,因车辆司机违规进入灌装区,未穿防静电服,站在乙醇桶上起蹲,人体静电释放,其能量超过了0.21mJ,引起乙醇和空气的爆炸混合物。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厢不透风导致乙醇蒸气聚集,人体静电释放。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特别是提取车间的粗沉和精制,以及酒精蒸馏区。

使用酸碱时必须戴防护面罩,我公司六月份发生过两次酸碱迸溅入眼的安全事故,幸亏救治及时。

上下班路上注意安全。《工伤保险条例》(2015)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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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员工入职培训方案
  • 培训对象: 本局所有新进员工. 培训方式: 脱岗培训:由人事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一般为期1周. 在岗培训:新员工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为培训指导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人事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 ...

  • 关于新员工培训
  •  一、引言   作为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新员工入职培训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成功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可以较好地传递企业价值观和核心理念,对塑造员工行为,使新员工迅速适应企业环境,并与团队成员展开互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实践证明,新员工入职后,及时为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内容丰富的入职培训,能使新员工较快地 ...

  • 新员工培训方案
  • 目录 一、新员工培训目的 二、新员工培训程序 三、新员工培训内容 四、新员工培训反馈与考核 五、新员工培训教材 六、新员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七、部门新员工培训所需填写表格 l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表一) l 新员工岗位培训反馈表(表二) l 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表三) 一、 新员工培 ...

  • 欧盟三国公务员培训学习考察报告
  • 根据中欧公共管理项目子项目四的计划安排,200*年5月14日至28日,以国家行政学院培训部主任谷昀为团长的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培训考察团一行11人(包括海南,重庆,青海,大连行政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赴欧洲的芬兰,荷兰,意大利进行学习考察.考察团应邀走访了三国的一些公务员培训机构,参加了一些培训课程的学 ...

  • 新员工计划书
  • 一. 新员工培训程序 三.新员工培训内容 1. 就职前培训 (部门经理负责) 到职前: ? 致新员工欢迎信 (人力资源部负责) ? 让本部门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 ? 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 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 ? 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 准备好布置 ...

  • 20XX年公司新员工培训方案
  • 一:培训目的 1、让新员工了解集团,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组织结构,使其更快适应工作环境 2、让新员工熟悉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与工作相关的安全,卫生知识以及服务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培训程序 1、大学生或合同工人数多,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相对集中时,由集团职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培训,共同考核。(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