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电子审批系统人员培训手册

威海市电子审批系统培训手册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

2012年12月

1. 业务流程

2. 系统设置

2.1. 电子审批系统运行前IE 设置

第一步:打开IE 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 将威海市电子审批系统网址添加到受信任的站点中去。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在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如图下图所示:另外如果浏览中安装了其他阻止弹出窗口的工具,请解除屏蔽功能。

第三步:在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自定义级别安全设置中,将涉及到ActiveX 控件的选项 设置为 启用。如图下图所示:

以上内容设置好后,在第一次运行系统时,会提示是否安装控件,请选择安装,安装完成后系统正常登陆。

3. 系统使用

3.1. 系统登陆

电子审批系统登陆用户分为五类:

一类:统一登记工作人员。 二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三类:部门后台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VPN 用户)。 四类: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类:系统管理员。

在中心办公的工作人员(即一、二、四、五类) ,登陆系统有两种方式。 1、开机的时候选择内网。

2、在外网的状态下通过隔离卡选择切换内网。

在中心以外办公的工作人员(即三类) ,登陆登记系统只有一种方式。采用VPN 方式登陆电子审批系统。

3.1.1.1.1. VPN 用户登陆

完成VPN 程序连接后。进行连接配置。如下图:

第一步:安装完成后桌面会出现一个图标双击打开后会出现下面的对话框

第二步:点击“新建VPN 连接”。按照图中所示填 在‘中心网关地址’221.2.149.26 点击‘确定’。如下图:

第三步:双击【审批系统】, 如下图。

第四步:将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口令填写好后点击【连接】。见下图:

第五步: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录入

3.1.1.1.2. 中心工作人员登陆

3.2. 总服务台统一登记

第一步:以登记员用户登陆系统后进入统一登记页面,根据申请人需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窗口及事项名称(登记员询问: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进行申请事项登记。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登记事项后弹出统一登记表单,系统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登记时间、办理事项、受理部门、所在楼层及窗口号。登记员询问并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带*号的为必填项。如申请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C 卡,则可以通过刷读卡器读取相关信息。如下图:测试

第三步:,填写完毕,系统自动生成《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登记凭条》,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办事登记凭条,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持办事登记凭条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如下图:

第四步:打印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受理页面,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点击【提交】按钮,将该事项流转至相应窗口办理人。

3.3. 窗口收件

总服务台统一登记后提交的申请事项,系统自动流转至相应窗口,按顺序排列在系统【事务提醒】和【大厅收件】栏内。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来到窗口,根据排队序号或叫号系统有秩序地到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受理、不受理;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补正补齐等决定。若属于咨询事项,则点击【咨询】按钮。

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审批事项受理业务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登陆电子审批系统后,在主页面【事物提醒】导航中可以看到所有待办的审批事项。选择需要办理的待办事项进行办理。如下图:

第二种方式:登陆电子审批系统后,点击业务办理【大厅收件】进入大厅收件列表,进行申请事项的受理。如下图:

3.4. 咨询

如发生申请人到窗口进行咨询的情况,点击【咨询】按钮即可。如下图:

3.5. 新增事项

如果发生申请人需要办理多个事项,可是在总服务台只进行过一次登记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新增事项】功能进行事项增加。如下图:

第一步:点击【新增事项】按钮。

第二步:进入事项选择列表后选择需要增加的事项会弹出输入统一登记编号窗口,将申请人的办事凭条上面的编号输入后,点击【确定】即可。

3.6. 事项变更

如申请人在总服务台登记的事项与实际要办理的事项不一直的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事项变更】功能进行变更。

第一步:在大厅收件中,勾选需要变更的事项,点击【变更事项】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填写变更原因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删除完成后,进入事项选择列表,选择所需变更的事项。 第四步:输入凭条编号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事项变更。

3.7. 外网申报

申请人通过外网申报的审批事项,不需要在总服务台统一登记,直接到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点击【办公业务】里面的【外网收件】菜单,打开收件列表,选择外网申请事项,对外网用户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报条件受理,不符合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受理通过后的事项直接进入业务办理流程(参考下面直接使用电子审批系统事项的业务办理)。

3.8. 直接使用电子审批系统事项的业务办理

3.8.1.1. 即办件的办理 3.8.1.1.1. 准予许可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准予许可,打印准予许可决定书,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做出评价。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点击【打印】按钮,系统自动弹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页面并直接打印,打印完毕后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

注: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行政许可、补正补齐通知单等书面凭证,系统设定为强制打印,不打印不能继续下面流程。

第二步:打印完成后,点击【办结】按钮完成事项的办理。如下图:

第三步:办结完成后,点击【办结业务】菜单进入办结业务列表,选择刚才已经办结的业务。点击【评议】按钮,弹出评价页面。如下图:

第五步: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若申请人给予评价,评价结果自动计入考核系统;若申请人不予评价,则窗口工作人员关闭评价页面。未现场评价办件,系统将自动给申请人发送短信实行短信评价。

3.8.1.1.2. 不予许可

如果申请人提报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做出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核材料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后,如不符合条件,点击【不予许可】按钮,填写不予许可的原因,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确定】按钮后自动弹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页面,打印完毕后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三步:事项办结后,请申请人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同上。

3.8.1.2. 承诺件的办理 3.8.1.2.1. 准予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准予受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受理通过后在【待办业务】中找到刚才受理的事项,点击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打印】按钮弹出打印模板选择页面,选择受理通知书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打印。如下图:

第三步:打印受理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后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四步:受理完成后窗口办理人需要将当前的事项提交下一环节办理人进行办理,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

3.8.1.2.2. 不予受理

如果申请人提报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窗口不办理相应的业务,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受理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

点击【不予受理】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不予受理】按钮后自动弹出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页面,点击【打印】按钮后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

3.8.1.2.3. 补齐补正

如果申请人提报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需要补齐补正,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明细,并打印补齐补正通知单,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回去补齐材料后再回到审批大厅进行办理。

第一步:在【待办业务】中找到需要补齐补正的申请,进入页面办理页面,点击【补齐补正】按钮进行补齐补正。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补齐补正】按钮后,会弹出补齐补正页面。如果需要确定补齐补正时限选择相应时限,系统自动生成预警时限;如果不需要,可以不选。补齐补正原因,如果属于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全等常见原因,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可选项,则在下方栏目予以填写。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可以在材料明细中勾选。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打开补齐补正通知书打印页面。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完毕后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四步:申请人根据补齐补正通知书,回去补齐材料后,回到审批中心继续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待办业务】下面【补齐补正业务】中找到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点击【补齐】按钮进行补齐。如下图:

第五步:上传所缺材料后点击【补办结束】完成补办。

3.8.1.2.4. 部门后台科室办理

部门该后台科室工作人员在【待办业务】中可以找到窗口流转过来的待办事项,点击事项名称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具体步骤如下:

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审核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第三步: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事项流转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如下图:

3.8.1.2.5.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从【待办业务】中选择待办的审批事项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完成决定书的打印后,点击【办结】按钮完成办结,办结完成后系统自动发送办结短信。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待办业务】进入待办业务列表选择需办结的申请事项,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如下图:

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后点击【打印】按钮,选择需要打印的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进行打印。

第三步:打开准予许可决定书后,进行打印并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四步:点击【办结】按钮即可完成办结,系统自动发送办结通知短信。如下图:

第五步:办结完毕后,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进行评价。点击【办结业务】菜单进入办结业务列表,选择刚才已经办结的业务。点击【评议】按钮,弹出评价页面。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做出评价。

3.8.1.3. 评价

3.8.1.3.1. 短信评价

事项办结隔一日,第三天8:00之前系统进行自动查询,该事项是否已现场评价。如果没有,则系统自8:00之后自动发送短信,要求办事群众评价。

3.8.1.3.2. 语音评价

短信评价发出后第二天8:00之前系统进行自动查询,该短信评价是否已回复。如果没有,则进入统一登记员电话回访菜单,由统一登记员电话回访。

3.8.1.3.3. 电话回访

无论哪个办结事项,在评价时只要出现不满意,则督查科工作人员主页自动弹出消息框,提醒有办事群众对***窗口不满意评价,由督查科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不满意原因。

3.9. 使用部门独立审批系统的业务办理

经批准可以使用独立审批系统的事项,窗口需要单独配备电脑,直连电子审批系统内网,上班时间将电脑一直处于内网状态,以便于接收统一登记的办件申请。

属于即办件,直接在电子审批系统中作出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补正补齐或咨询的办理决定,然后请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价,事项办结。

属于承诺件,无论事项本身有几个办理环节,在电子审批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只有受理、办结两个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电子审批系统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或咨询的办理决定,打印相应的书面凭证。

不予受理的办件,在电子审批系统内直接办结,请申请人予以评价。

受理的办件,点击受理后,电子审批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并开始计时,窗口工作人员回到部门独立审批系统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办结后到电子审批系统内找到该办件点击办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准证(照)、文书或不予许可通知单时,窗口工作人员操作评价器,请申请人予以评价。

威海市电子审批系统培训手册

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

2012年12月

1. 业务流程

2. 系统设置

2.1. 电子审批系统运行前IE 设置

第一步:打开IE 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 将威海市电子审批系统网址添加到受信任的站点中去。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在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如图下图所示:另外如果浏览中安装了其他阻止弹出窗口的工具,请解除屏蔽功能。

第三步:在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受信任的站点→自定义级别安全设置中,将涉及到ActiveX 控件的选项 设置为 启用。如图下图所示:

以上内容设置好后,在第一次运行系统时,会提示是否安装控件,请选择安装,安装完成后系统正常登陆。

3. 系统使用

3.1. 系统登陆

电子审批系统登陆用户分为五类:

一类:统一登记工作人员。 二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三类:部门后台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VPN 用户)。 四类: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类:系统管理员。

在中心办公的工作人员(即一、二、四、五类) ,登陆系统有两种方式。 1、开机的时候选择内网。

2、在外网的状态下通过隔离卡选择切换内网。

在中心以外办公的工作人员(即三类) ,登陆登记系统只有一种方式。采用VPN 方式登陆电子审批系统。

3.1.1.1.1. VPN 用户登陆

完成VPN 程序连接后。进行连接配置。如下图:

第一步:安装完成后桌面会出现一个图标双击打开后会出现下面的对话框

第二步:点击“新建VPN 连接”。按照图中所示填 在‘中心网关地址’221.2.149.26 点击‘确定’。如下图:

第三步:双击【审批系统】, 如下图。

第四步:将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口令填写好后点击【连接】。见下图:

第五步: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录入

3.1.1.1.2. 中心工作人员登陆

3.2. 总服务台统一登记

第一步:以登记员用户登陆系统后进入统一登记页面,根据申请人需办理的事项,选择相应的窗口及事项名称(登记员询问: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进行申请事项登记。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登记事项后弹出统一登记表单,系统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登记时间、办理事项、受理部门、所在楼层及窗口号。登记员询问并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带*号的为必填项。如申请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C 卡,则可以通过刷读卡器读取相关信息。如下图:测试

第三步:,填写完毕,系统自动生成《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登记凭条》,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办事登记凭条,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持办事登记凭条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如下图:

第四步:打印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受理页面,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点击【提交】按钮,将该事项流转至相应窗口办理人。

3.3. 窗口收件

总服务台统一登记后提交的申请事项,系统自动流转至相应窗口,按顺序排列在系统【事务提醒】和【大厅收件】栏内。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来到窗口,根据排队序号或叫号系统有秩序地到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受理、不受理;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补正补齐等决定。若属于咨询事项,则点击【咨询】按钮。

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审批事项受理业务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登陆电子审批系统后,在主页面【事物提醒】导航中可以看到所有待办的审批事项。选择需要办理的待办事项进行办理。如下图:

第二种方式:登陆电子审批系统后,点击业务办理【大厅收件】进入大厅收件列表,进行申请事项的受理。如下图:

3.4. 咨询

如发生申请人到窗口进行咨询的情况,点击【咨询】按钮即可。如下图:

3.5. 新增事项

如果发生申请人需要办理多个事项,可是在总服务台只进行过一次登记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新增事项】功能进行事项增加。如下图:

第一步:点击【新增事项】按钮。

第二步:进入事项选择列表后选择需要增加的事项会弹出输入统一登记编号窗口,将申请人的办事凭条上面的编号输入后,点击【确定】即可。

3.6. 事项变更

如申请人在总服务台登记的事项与实际要办理的事项不一直的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事项变更】功能进行变更。

第一步:在大厅收件中,勾选需要变更的事项,点击【变更事项】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填写变更原因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删除完成后,进入事项选择列表,选择所需变更的事项。 第四步:输入凭条编号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事项变更。

3.7. 外网申报

申请人通过外网申报的审批事项,不需要在总服务台统一登记,直接到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点击【办公业务】里面的【外网收件】菜单,打开收件列表,选择外网申请事项,对外网用户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报条件受理,不符合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受理通过后的事项直接进入业务办理流程(参考下面直接使用电子审批系统事项的业务办理)。

3.8. 直接使用电子审批系统事项的业务办理

3.8.1.1. 即办件的办理 3.8.1.1.1. 准予许可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准予许可,打印准予许可决定书,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做出评价。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点击【打印】按钮,系统自动弹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页面并直接打印,打印完毕后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

注: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不准予行政许可、补正补齐通知单等书面凭证,系统设定为强制打印,不打印不能继续下面流程。

第二步:打印完成后,点击【办结】按钮完成事项的办理。如下图:

第三步:办结完成后,点击【办结业务】菜单进入办结业务列表,选择刚才已经办结的业务。点击【评议】按钮,弹出评价页面。如下图:

第五步: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若申请人给予评价,评价结果自动计入考核系统;若申请人不予评价,则窗口工作人员关闭评价页面。未现场评价办件,系统将自动给申请人发送短信实行短信评价。

3.8.1.1.2. 不予许可

如果申请人提报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做出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核材料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后,如不符合条件,点击【不予许可】按钮,填写不予许可的原因,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确定】按钮后自动弹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页面,打印完毕后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三步:事项办结后,请申请人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同上。

3.8.1.2. 承诺件的办理 3.8.1.2.1. 准予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准予受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受理通过后在【待办业务】中找到刚才受理的事项,点击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打印】按钮弹出打印模板选择页面,选择受理通知书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打印。如下图:

第三步:打印受理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后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四步:受理完成后窗口办理人需要将当前的事项提交下一环节办理人进行办理,点击【提交】即可。如下图:

3.8.1.2.2. 不予受理

如果申请人提报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窗口不办理相应的业务,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受理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

点击【不予受理】按钮。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不予受理】按钮后自动弹出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页面,点击【打印】按钮后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

3.8.1.2.3. 补齐补正

如果申请人提报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需要补齐补正,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明细,并打印补齐补正通知单,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回去补齐材料后再回到审批大厅进行办理。

第一步:在【待办业务】中找到需要补齐补正的申请,进入页面办理页面,点击【补齐补正】按钮进行补齐补正。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补齐补正】按钮后,会弹出补齐补正页面。如果需要确定补齐补正时限选择相应时限,系统自动生成预警时限;如果不需要,可以不选。补齐补正原因,如果属于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全等常见原因,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可选项,则在下方栏目予以填写。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可以在材料明细中勾选。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打开补齐补正通知书打印页面。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打印完毕后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四步:申请人根据补齐补正通知书,回去补齐材料后,回到审批中心继续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待办业务】下面【补齐补正业务】中找到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点击【补齐】按钮进行补齐。如下图:

第五步:上传所缺材料后点击【补办结束】完成补办。

3.8.1.2.4. 部门后台科室办理

部门该后台科室工作人员在【待办业务】中可以找到窗口流转过来的待办事项,点击事项名称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具体步骤如下:

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审核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第三步: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事项流转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如下图:

3.8.1.2.5.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从【待办业务】中选择待办的审批事项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完成决定书的打印后,点击【办结】按钮完成办结,办结完成后系统自动发送办结短信。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待办业务】进入待办业务列表选择需办结的申请事项,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如下图:

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后点击【打印】按钮,选择需要打印的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进行打印。

第三步:打开准予许可决定书后,进行打印并加盖审批专用章,交给申请人。如下图:

第四步:点击【办结】按钮即可完成办结,系统自动发送办结通知短信。如下图:

第五步:办结完毕后,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进行评价。点击【办结业务】菜单进入办结业务列表,选择刚才已经办结的业务。点击【评议】按钮,弹出评价页面。请申请人通过评价器做出评价。

3.8.1.3. 评价

3.8.1.3.1. 短信评价

事项办结隔一日,第三天8:00之前系统进行自动查询,该事项是否已现场评价。如果没有,则系统自8:00之后自动发送短信,要求办事群众评价。

3.8.1.3.2. 语音评价

短信评价发出后第二天8:00之前系统进行自动查询,该短信评价是否已回复。如果没有,则进入统一登记员电话回访菜单,由统一登记员电话回访。

3.8.1.3.3. 电话回访

无论哪个办结事项,在评价时只要出现不满意,则督查科工作人员主页自动弹出消息框,提醒有办事群众对***窗口不满意评价,由督查科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不满意原因。

3.9. 使用部门独立审批系统的业务办理

经批准可以使用独立审批系统的事项,窗口需要单独配备电脑,直连电子审批系统内网,上班时间将电脑一直处于内网状态,以便于接收统一登记的办件申请。

属于即办件,直接在电子审批系统中作出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补正补齐或咨询的办理决定,然后请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价,事项办结。

属于承诺件,无论事项本身有几个办理环节,在电子审批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只有受理、办结两个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电子审批系统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补齐或咨询的办理决定,打印相应的书面凭证。

不予受理的办件,在电子审批系统内直接办结,请申请人予以评价。

受理的办件,点击受理后,电子审批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并开始计时,窗口工作人员回到部门独立审批系统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办结后到电子审批系统内找到该办件点击办结,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准证(照)、文书或不予许可通知单时,窗口工作人员操作评价器,请申请人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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