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人„
2007
‟
2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委直属中小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为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经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推荐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推荐对象、评选条件
按•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渝教人„1998‟81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共评选100名特级教师,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按1:1.5的比例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下达给各地的推荐名额均含所在地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在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中提名推荐。
2.各区县(自治县)组成专门考评小组,按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对学校提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审通过时间、社会兼职情况等;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包括论文、论著、获奖情况)等内容。同时应有考评小组负责人或考察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考察材料一律用打印件并附软盘。如属中小学校长,还必须附•重庆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3.推荐人选的审批表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送市教委人事处。推荐人选的审批表将在市教委网站(www.cqedu.gov.cn)和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进行全程公示。各
地各单位也必须在本地或本单位网站同期全程公示。
公示期间应公布人事、纪监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市教委监督电话:63865672 63612257
联系人:齐正军 黄雅芝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89077236
联系人:何小波
4.各区县(自治县)的推荐人选材料包括:•重庆市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自治县)的考察材料一份,•重庆市2007年特级教师推荐侯选人情况汇总名册‣一份。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电子文档。若有其他重要印证材料,可提供一份(需加盖教育行政部门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于2007年6月5日前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5.市教委和市人事局根据各地评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选工作,或直接参与考察工作。
6.组织市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通过者,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www.cqedu.gov.cn)和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qpa.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重庆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并于2007年教师节命名表彰。
7.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统一部
署,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奖励办法
按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教人„199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
1.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要确定一名局级干部负责该项工作,并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具体负责评选和考察工作。
2.要把握推荐名额中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理比例和各学科教师的合理分布;要注意从事初等教育的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校长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3.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
4.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市教委联系人:金 玲 齐正军 联系电话:63865672 市人事局联系人:张德安 联系电话:89077236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2.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4.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侯选人情况汇总名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特级教师 评选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彭智勇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吕经建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谢
辛黄腾蛟杨 锐黄 艺张德安李源田刘先海粟 朗金 玲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市教委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市教委师范处处长 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万州区 5 铜梁县 3 黔江区 3 大足县 3 涪陵区 5 渝中区 5 大渡口区 4 江北区 4 沙坪坝区 5 九龙坡区 5(含高新区1名)南岸区 4 北碚区 4 万盛区 1 双桥区 1 渝北区 4 巴南区 4 江津区 4 合川区 4 永川区 4 长寿区 3 綦江县 2 潼南县 3 直属学校 15 总计:150名
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 县开 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3 3 3 3 3 3 3 3 3 4 3 3 3 3 3 3 3 3
附件3:
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重庆市2007年特级教师推荐侯选人情况汇总名册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以单位公章为准填写;
2.“单位类别”栏填:中学或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校、盲聋哑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3.“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毕业时间”栏填写格式均为:“××××.××”; 4.“任教学科”填所教的主要学科;
5.“主要业绩”栏中“受表彰”、“发表论文论著”、“获教育教学成果奖”及“主持(研)课题”均指县级及以上的,都以最高级别开头,再
注明数量,如:获“全国模范教师”等×次省部级表彰、×次区县级表彰;
6.“主要业绩”栏按表中六个方面依次填写; 7.用电子表格填报,一人一行。
渝教人„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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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事局 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委直属中小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规定,为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经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推荐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推荐对象、评选条件
按•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渝教人„1998‟81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共评选100名特级教师,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按1:1.5的比例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下达给各地的推荐名额均含所在地厂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办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在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中提名推荐。
2.各区县(自治县)组成专门考评小组,按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对学校提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审通过时间、社会兼职情况等;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包括论文、论著、获奖情况)等内容。同时应有考评小组负责人或考察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考察材料一律用打印件并附软盘。如属中小学校长,还必须附•重庆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3.推荐人选的审批表要在本地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送市教委人事处。推荐人选的审批表将在市教委网站(www.cqedu.gov.cn)和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上进行全程公示。各
地各单位也必须在本地或本单位网站同期全程公示。
公示期间应公布人事、纪监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市教委监督电话:63865672 63612257
联系人:齐正军 黄雅芝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89077236
联系人:何小波
4.各区县(自治县)的推荐人选材料包括:•重庆市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区县(自治县)的考察材料一份,•重庆市2007年特级教师推荐侯选人情况汇总名册‣一份。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电子文档。若有其他重要印证材料,可提供一份(需加盖教育行政部门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于2007年6月5日前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5.市教委和市人事局根据各地评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选工作,或直接参与考察工作。
6.组织市级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通过者,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www.cqedu.gov.cn)和市人事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qpa.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重庆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并于2007年教师节命名表彰。
7.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统一部
署,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奖励办法
按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教人„1993‟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
1.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局要确定一名局级干部负责该项工作,并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具体负责评选和考察工作。
2.要把握推荐名额中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理比例和各学科教师的合理分布;要注意从事初等教育的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校长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3.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
4.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市教委联系人:金 玲 齐正军 联系电话:63865672 市人事局联系人:张德安 联系电话:89077236
附件:1.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2.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4.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侯选人情况汇总名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特级教师 评选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彭智勇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吕经建 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谢
辛黄腾蛟杨 锐黄 艺张德安李源田刘先海粟 朗金 玲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 市教委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市教委师范处处长 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2:
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万州区 5 铜梁县 3 黔江区 3 大足县 3 涪陵区 5 渝中区 5 大渡口区 4 江北区 4 沙坪坝区 5 九龙坡区 5(含高新区1名)南岸区 4 北碚区 4 万盛区 1 双桥区 1 渝北区 4 巴南区 4 江津区 4 合川区 4 永川区 4 长寿区 3 綦江县 2 潼南县 3 直属学校 15 总计:150名
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 县开 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3 3 3 3 3 3 3 3 3 4 3 3 3 3 3 3 3 3
附件3:
重庆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重庆市2007年特级教师推荐侯选人情况汇总名册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 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以单位公章为准填写;
2.“单位类别”栏填:中学或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校、盲聋哑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3.“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毕业时间”栏填写格式均为:“××××.××”; 4.“任教学科”填所教的主要学科;
5.“主要业绩”栏中“受表彰”、“发表论文论著”、“获教育教学成果奖”及“主持(研)课题”均指县级及以上的,都以最高级别开头,再
注明数量,如:获“全国模范教师”等×次省部级表彰、×次区县级表彰;
6.“主要业绩”栏按表中六个方面依次填写; 7.用电子表格填报,一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