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25号)要求精神,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我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建设,以质量问题为导向,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耐久性的原则,通过典型引路促使全省水运工程现场管理方式转型、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大力推进全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进而构建统一规范的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25号)和有关工程质量发展目标、措施和要求,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强化行业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施工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以示范创建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试点,以点带面,切实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标准化”的形式全面落实到基层,落到施工现场,促进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

(三)以提升质量耐久性为目标,强化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施工质量管控体系,努力做到“施工安全文明,工艺可靠先进,管理有序受控”,促进我省水运工程外观质量和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三、示范项目

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我厅决定在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工程和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四、组织机构

针对本次示范创建活动,决定成立全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胜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允法 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处长

邵 宏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局长

刘耿耿 省港航局副局长

成 员:丁武雄 省港航局工程建设处处长

宣剑裕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副局长

戴晓栋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处长

王泽林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副处长

胡跃军 宁波市交通委总工

郭 波 舟山市港航局副局长

郑 磊 宁波市交通质监站站长

徐 洲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监局副局长

向坚刚 宁波舟山港集团副总裁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布置创建示范活动,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有关外部环境和工程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各方资源的配置和组织指导创建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宣剑裕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副局长

副主任:戴晓栋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处长

王泽林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副处长

成 员:殷晓明 省港航局工程处

赵殿鹏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

李赛峰 宁波市交通质监站副站长

方尚伟 宁波市交通质监站水运科科长

魏芳海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安局科长

黄卫明 宁波港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

朱伟达 舟山市衢黄港口公司总经理

周 军 舟山市衢黄港口公司副总经理

张铁峰 宁波港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

徐捍卫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胡金雄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总工

高小荣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项目经理

联系人:赵殿鹏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指导、开展落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五、示范活动创建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统一安排,我省以高桩码头为示范创建重点,围绕施工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从现场布设、施工工艺、管理行为等方面开展示范创建,积极鼓励创新,推进质量管理QC攻关,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降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风险,促进现场管理转型,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成果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桩码头建设经验,进而为构建我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主要示范创建任务为:

(一)高桩码头现场布设标准化

按照高桩码头工程建设特点,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置,明确各方责任范围,实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含拌合加工区)分离和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三集中”,并统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高桩码头施工工艺标准化

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不断优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影响工程质量耐久性工序的施工工艺,重点对港区超软基、高潮差、外海无掩护等特殊作业环境风险,以及大直径预制桩、超长嵌岩桩、沿海深水码头与防波堤等特殊结构等特殊工法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总结成熟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工艺工法,淘汰落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工法。

(三)高桩码头管理行为标准化

逐步建立项目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实行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备案管理,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围绕从业单位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管控、信息技术运用和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规范项目从业单位的现场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标准,充分利用合同履约和信用评价等手段强化能力和信誉考核,促进履约能力的提升。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底前):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任务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创建项目联系网络,召开全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指导试点项目成立施工标准化组织机构,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17年9月份):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检查。项目各从业单位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拟定的实施方案各司其责,提出具体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报送主管交通部门和省交通建设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规定动作重落实,自选动作求实效”。试点项目应在活动开始后的每月最后一周将试点月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交通部门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果(包括试点项目可推广的创建经验汇总、本地区水运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质量管理体系表及说明)。同时,我厅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与经验交流。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8月):示范项目汇总试点项目示范创建成果,按任务分工形成《XX高桩码头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手册》。省厅在各地区工作基础上,全面总结提炼,梳理我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指南,在行业中推广应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交通委、舟山港航局负责辖区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督查指导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项目从业单位应成立施工标准化创建活动小组,密切配合,协调分工,根据我厅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展制定创建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责任分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熟工法,将其与质量通病治理和“平安工地“建设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各项目从业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一细化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形成清晰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建设单位要制定项目施工标准化具体落实方案,督促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抓好落实,将施工标准化要求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要具体落实施工标准化活动要求,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设计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推荐有利于标准化施工和组织管理设计方案,推广成熟有效的技术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监理单位要对照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施工组织、工艺方案、施工质量等监理,确保施工标准化活动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鼓励创新。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活动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务求实效。要结合标准化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鼓励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研究总结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好的经验与做法,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技术革新,努力实现施工标准化活动与施工机械化、精细化有机结合,提高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品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25号)要求精神,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我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建设,以质量问题为导向,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耐久性的原则,通过典型引路促使全省水运工程现场管理方式转型、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大力推进全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进而构建统一规范的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25号)和有关工程质量发展目标、措施和要求,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强化行业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施工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以示范创建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试点,以点带面,切实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标准化”的形式全面落实到基层,落到施工现场,促进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

(三)以提升质量耐久性为目标,强化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施工质量管控体系,努力做到“施工安全文明,工艺可靠先进,管理有序受控”,促进我省水运工程外观质量和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三、示范项目

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我厅决定在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工程和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四、组织机构

针对本次示范创建活动,决定成立全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胜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允法 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处长

邵 宏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局长

刘耿耿 省港航局副局长

成 员:丁武雄 省港航局工程建设处处长

宣剑裕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副局长

戴晓栋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处长

王泽林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副处长

胡跃军 宁波市交通委总工

郭 波 舟山市港航局副局长

郑 磊 宁波市交通质监站站长

徐 洲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监局副局长

向坚刚 宁波舟山港集团副总裁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布置创建示范活动,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有关外部环境和工程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各方资源的配置和组织指导创建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宣剑裕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副局长

副主任:戴晓栋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处长

王泽林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副处长

成 员:殷晓明 省港航局工程处

赵殿鹏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质监处

李赛峰 宁波市交通质监站副站长

方尚伟 宁波市交通质监站水运科科长

魏芳海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安局科长

黄卫明 宁波港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

朱伟达 舟山市衢黄港口公司总经理

周 军 舟山市衢黄港口公司副总经理

张铁峰 宁波港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

徐捍卫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胡金雄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总工

高小荣 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项目经理

联系人:赵殿鹏 省交通工程监管局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指导、开展落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

五、示范活动创建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统一安排,我省以高桩码头为示范创建重点,围绕施工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从现场布设、施工工艺、管理行为等方面开展示范创建,积极鼓励创新,推进质量管理QC攻关,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降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风险,促进现场管理转型,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成果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桩码头建设经验,进而为构建我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主要示范创建任务为:

(一)高桩码头现场布设标准化

按照高桩码头工程建设特点,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置,明确各方责任范围,实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含拌合加工区)分离和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三集中”,并统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高桩码头施工工艺标准化

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不断优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影响工程质量耐久性工序的施工工艺,重点对港区超软基、高潮差、外海无掩护等特殊作业环境风险,以及大直径预制桩、超长嵌岩桩、沿海深水码头与防波堤等特殊结构等特殊工法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总结成熟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工艺工法,淘汰落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工法。

(三)高桩码头管理行为标准化

逐步建立项目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实行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备案管理,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围绕从业单位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管控、信息技术运用和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规范项目从业单位的现场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标准,充分利用合同履约和信用评价等手段强化能力和信誉考核,促进履约能力的提升。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底前):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任务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创建项目联系网络,召开全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指导试点项目成立施工标准化组织机构,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17年9月份):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检查。项目各从业单位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拟定的实施方案各司其责,提出具体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报送主管交通部门和省交通建设监督管理局备案,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规定动作重落实,自选动作求实效”。试点项目应在活动开始后的每月最后一周将试点月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交通部门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果(包括试点项目可推广的创建经验汇总、本地区水运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质量管理体系表及说明)。同时,我厅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与经验交流。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8月):示范项目汇总试点项目示范创建成果,按任务分工形成《XX高桩码头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手册》。省厅在各地区工作基础上,全面总结提炼,梳理我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指南,在行业中推广应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宁波市交通委、舟山港航局负责辖区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督查指导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项目从业单位应成立施工标准化创建活动小组,密切配合,协调分工,根据我厅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展制定创建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责任分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和成熟工法,将其与质量通病治理和“平安工地“建设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各项目从业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一细化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形成清晰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施工标准化各项要求。建设单位要制定项目施工标准化具体落实方案,督促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抓好落实,将施工标准化要求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要具体落实施工标准化活动要求,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设计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推荐有利于标准化施工和组织管理设计方案,推广成熟有效的技术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监理单位要对照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施工组织、工艺方案、施工质量等监理,确保施工标准化活动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鼓励创新。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活动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务求实效。要结合标准化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鼓励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研究总结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好的经验与做法,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技术革新,努力实现施工标准化活动与施工机械化、精细化有机结合,提高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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