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建立良好公司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公司在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排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安徽省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 号)、《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建市〔2014〕186 号)、《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建质函〔2014〕1301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建立总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三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由股份公司总工办归口管理,总工办协助工程管理部做好公司整体市场信用体系的维护和监管工作,分(子)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所属项目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股份公司总工办在质量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掌握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排名并协助工程
管理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负责监督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有关项目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3、督促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得分较少的项目及所属分公司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努力提高相应得分。
第七条 分(子)公司技术质量科在质量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纳入绩效管理;
2、根据所属各项目具体情况,督促项目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提高项目质量行为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
3、重点监管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得分较少的项目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项目部在质量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对照打分表中的相应内容逐条检查、整改、落实; 3、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对口人员沟通,及时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
第三章 主要方式和检查内容
第九条 的方式主要有:
1、做好日常市场质量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整改、落实工作,确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中不出现严重质量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缺陷。
2、根据项目进展不同阶段,及时邀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并争取较好分数。
第十条 市场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 1、具体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件三。
2、附表内容涵盖工程施工所有内容,总公司总工办、分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技术质量室在日常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参照相应工作内容执行。
第四章 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评价和考核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公司对分(子)公司考核、分(子)公司对项目部考核。
第十二条 总工办将分公司及所属项目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得分纳入季度技术、质量考核以及项目检查内容。
第十三条 分公司应将项目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得分纳入分公司技术、质量月度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指导本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监督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X月X日起实施。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房屋实体质量)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市政实体质量)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建立良好公司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公司在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排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安徽省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 号)、《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建市〔2014〕186 号)、《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标准》(建质函〔2014〕1301 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建立总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三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质量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由股份公司总工办归口管理,总工办协助工程管理部做好公司整体市场信用体系的维护和监管工作,分(子)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所属项目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股份公司总工办在质量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及时掌握公司所属各项目在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排名并协助工程
管理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负责监督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有关项目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3、督促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得分较少的项目及所属分公司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努力提高相应得分。
第七条 分(子)公司技术质量科在质量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质量信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纳入绩效管理;
2、根据所属各项目具体情况,督促项目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提高项目质量行为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
3、重点监管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得分较少的项目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项目部在质量信用评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对照打分表中的相应内容逐条检查、整改、落实; 3、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对口人员沟通,及时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
第三章 主要方式和检查内容
第九条 的方式主要有:
1、做好日常市场质量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整改、落实工作,确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巡查中不出现严重质量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缺陷。
2、根据项目进展不同阶段,及时邀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并争取较好分数。
第十条 市场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 1、具体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件三。
2、附表内容涵盖工程施工所有内容,总公司总工办、分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技术质量室在日常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参照相应工作内容执行。
第四章 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评价和考核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公司对分(子)公司考核、分(子)公司对项目部考核。
第十二条 总工办将分公司及所属项目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得分纳入季度技术、质量考核以及项目检查内容。
第十三条 分公司应将项目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得分纳入分公司技术、质量月度考核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指导本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的监督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X月X日起实施。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房屋实体质量)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市政实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