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也有了很大的改观。
婚姻在历史上逐渐由一夫多妻制变成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制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如:在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以及中东的部落社会里,一夫多妻制至今仍很盛行。在中东,穆斯林男人允许同时有四个妻子。所有的妻子和孩子通常都住在一起,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典型地,这是建立在经济需求的基础上的,一夫多妻制有助于增加社会的人口出生数,或是有助于弥补由于战争造成的男人短缺。 在我国,初婚的年龄也在住进提高。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分别为20周岁和18周岁;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将男女结婚年龄提高到22周岁和20周岁;另外,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初婚年龄渐渐提高,并且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1949年全国初婚年龄为18.57岁,到1978年提高到22.83岁,1991年为22.23岁,1994年为22.73岁,1998年为23.57岁,2004年为24.45岁。
婚姻自主程度不断加强。
2001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女性的初次婚姻“由本人决定”和“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共为61.5%,城镇女性为77.2%,农村女性为56.2%,其中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的比例为68.8%,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比例有了明显下降,农村的下降幅度更大。 通婚半径的扩大。
自1949年以来,通婚的距离越来越远。从1949年到1965年,同村通婚的比例下降至45.73%,1993-2000年下降到4.7%。跨县和跨省通婚从1949-1995年间的10.3%上升到1993-2000年的39.7%。跨国通婚也达到了3.7%。
婚姻多元化趋势加强。
自愿独身和非自愿独身现象共存;同居比例迅速提高;重婚、纳妾、包二奶等变相的一夫多妻 制现象在部分地区屡见不鲜;同性恋现象也并非罕见;买卖婚姻仍然存在。这显示,中国传统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婚姻模式都并存在一起,这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社会转型进程中不同类型时空的叠加而形成的多元化图景。
当前,人们的婚姻观有了很大的变化,但离婚的规模也在渐渐扩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呈现50年代初、60年代末与80年代初三次离婚高潮。 那么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有哪些呢?
1、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婚姻生活功能的精神层面,对包括情感满足在内的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可以“凑合着过”的,现在就不再容忍。
2、其次,改革开放以及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导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他们原先是相对较低的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现在已经成为高离婚概率的城镇居民或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
3、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和协议离婚条例人性化取向的改革,结婚和离婚手续的方便,离婚程序成本的降低,也使得一部分非理智的冲动型离婚变得非常容易。其次,整个社会对离婚行为的理解、宽容甚至莫名其妙的艳羡,都诱导着许多人走向离婚。
此外,离婚还有许多其他原因,比如,结婚太草率、志不同道不合、家务矛盾纠缠、第三者插足、性生活不协调或没有性生活、遭遇生活事件、寻求浪漫、生活变迁、妇女的自立和解放等 谈到婚姻就应该与家庭联系起来,家庭和婚姻是密不可分的。
历史以来,家庭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中心。例如,在远古时代,部落酋长被裁定为一家之主。在中世纪,贵族根植于家庭关系。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我们已经见证了家庭的迅速萎缩。家庭不再是权力流动的主要途径。现在,我们的经济地位、教育地位和公民政治地位,都超过了我们家庭的重要性。这并不是说家庭传承已不再重要,但它的确意味着,作为一种制度,家庭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其他社会要素掩盖了。
了解家庭首先要了解家庭的功能。
1、家庭是提供生育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要维持永恒,必须有新的成员被创造来;家庭通过为生育提供社会文化支持及动力实现这一功能。
2、家庭是提供生存的场所。 孩子必须被供给衣食并庇护直至进入青春期。家庭被赋予了遮蔽、保护、供养的职责。家庭还提供了一个与他人进行亲密的、持久的面对面接触的重要平台。健康的家庭关系提供了陪伴、爱、安全感、价值感以及幸福感。
3、家庭被赋予了社会的地位。婴儿必须被放置在社会结构中。家庭授予先赋地位,(1)使人们适应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戚等各种人际关系;(2)使人们适应基本群体成员资格,包括种族、族群、宗教、阶级、民族及共同体关系。
家庭结构的变动
1、家庭的小型化。1949年以前平均家庭规模超过5人。1949年以后因为分家立户家庭规模有所下降,1953年为4.3人,以后的30年都稳定在4.5人左右。2005年的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家庭结构的总体趋势是向3人户和4人户集中
2、家庭的核心化。1949年以前核心家庭占46.84%,1950年至1953年为54.84%,1982年上升为66.41%。1990年人口普查时二代户占65.4%。1998年五地调查结果是核心家庭占59.48%。另外,“空巢家庭”占6.28%, “丁克家庭”占1.88%;隔代家庭占0.6%;联合家庭占0.48%。核心家庭比例上升,大家庭比例逐渐降低
3、家庭的平等化。妇女地位上升,夫妻平等慢慢变成事实。代际关系向伙伴关系、朋友关系转化。
4、家庭“流动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或举家迁移或家庭供养者外出赚钱。农村的家庭结构因而发生变化,老人、妇女和儿童留驻家乡,这导致很多家庭处于分居状况,这样的家庭结构形态导致夫妻沟通减少、亲子互动缺乏、隔代抚养普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凸显。
家庭功能重心的转移。
1、家庭生产功能外移。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工作地点与生活地点的分离,城乡家庭的生产功能必将进一步外移,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或工业发达的乡镇成为产业工人。
2、家庭生育功能减弱。家庭生育子女数目越来越少。相反,家庭的情感功能强化。
3、家庭赡养功能的分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尤其是城市家庭的“四、
二、一”代际结构更是难堪重任,因此养老社会化是实现养老社会成本分担的必由之路,家庭的赡养功能将会适当地转移到机构、社区,这样才能解决家庭的沉重负担。
家庭问题的主要表现
1、独生子女现象。1979年,第一批610万孩子的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目前,我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8%左右。
2、家庭暴力现象。全国妇联200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
3、单亲家庭现象。一些家庭因为父母的不和导致离婚或者因病逝失去同伴而造成单亲家庭。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父母的不和造成的。
4、空巢家庭。目前我国共有空巢老人2000多万,他们大多不愿惊扰儿女、“把所有问题自己扛”,从而过着孤独甚至凄凉的晚年生活。
总上述种种婚姻和家庭的问题,我们应该要保留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的同时要与时俱进,此外,我国应该加强道德和法律并举对婚姻和家庭问题严厉的监督和解决。
婚姻与家庭论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也有了很大的改观。
婚姻在历史上逐渐由一夫多妻制变成现在的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制在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如:在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以及中东的部落社会里,一夫多妻制至今仍很盛行。在中东,穆斯林男人允许同时有四个妻子。所有的妻子和孩子通常都住在一起,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典型地,这是建立在经济需求的基础上的,一夫多妻制有助于增加社会的人口出生数,或是有助于弥补由于战争造成的男人短缺。 在我国,初婚的年龄也在住进提高。
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分别为20周岁和18周岁;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将男女结婚年龄提高到22周岁和20周岁;另外,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初婚年龄渐渐提高,并且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1949年全国初婚年龄为18.57岁,到1978年提高到22.83岁,1991年为22.23岁,1994年为22.73岁,1998年为23.57岁,2004年为24.45岁。
婚姻自主程度不断加强。
2001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女性的初次婚姻“由本人决定”和“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的比例共为61.5%,城镇女性为77.2%,农村女性为56.2%,其中具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的比例为68.8%,完全由父母决定的比例有了明显下降,农村的下降幅度更大。 通婚半径的扩大。
自1949年以来,通婚的距离越来越远。从1949年到1965年,同村通婚的比例下降至45.73%,1993-2000年下降到4.7%。跨县和跨省通婚从1949-1995年间的10.3%上升到1993-2000年的39.7%。跨国通婚也达到了3.7%。
婚姻多元化趋势加强。
自愿独身和非自愿独身现象共存;同居比例迅速提高;重婚、纳妾、包二奶等变相的一夫多妻 制现象在部分地区屡见不鲜;同性恋现象也并非罕见;买卖婚姻仍然存在。这显示,中国传统的、现代的和后现代的婚姻模式都并存在一起,这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社会转型进程中不同类型时空的叠加而形成的多元化图景。
当前,人们的婚姻观有了很大的变化,但离婚的规模也在渐渐扩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呈现50年代初、60年代末与80年代初三次离婚高潮。 那么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有哪些呢?
1、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婚姻生活功能的精神层面,对包括情感满足在内的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可以“凑合着过”的,现在就不再容忍。
2、其次,改革开放以及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导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他们原先是相对较低的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现在已经成为高离婚概率的城镇居民或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
3、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和协议离婚条例人性化取向的改革,结婚和离婚手续的方便,离婚程序成本的降低,也使得一部分非理智的冲动型离婚变得非常容易。其次,整个社会对离婚行为的理解、宽容甚至莫名其妙的艳羡,都诱导着许多人走向离婚。
此外,离婚还有许多其他原因,比如,结婚太草率、志不同道不合、家务矛盾纠缠、第三者插足、性生活不协调或没有性生活、遭遇生活事件、寻求浪漫、生活变迁、妇女的自立和解放等 谈到婚姻就应该与家庭联系起来,家庭和婚姻是密不可分的。
历史以来,家庭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中心。例如,在远古时代,部落酋长被裁定为一家之主。在中世纪,贵族根植于家庭关系。然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我们已经见证了家庭的迅速萎缩。家庭不再是权力流动的主要途径。现在,我们的经济地位、教育地位和公民政治地位,都超过了我们家庭的重要性。这并不是说家庭传承已不再重要,但它的确意味着,作为一种制度,家庭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其他社会要素掩盖了。
了解家庭首先要了解家庭的功能。
1、家庭是提供生育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要维持永恒,必须有新的成员被创造来;家庭通过为生育提供社会文化支持及动力实现这一功能。
2、家庭是提供生存的场所。 孩子必须被供给衣食并庇护直至进入青春期。家庭被赋予了遮蔽、保护、供养的职责。家庭还提供了一个与他人进行亲密的、持久的面对面接触的重要平台。健康的家庭关系提供了陪伴、爱、安全感、价值感以及幸福感。
3、家庭被赋予了社会的地位。婴儿必须被放置在社会结构中。家庭授予先赋地位,(1)使人们适应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戚等各种人际关系;(2)使人们适应基本群体成员资格,包括种族、族群、宗教、阶级、民族及共同体关系。
家庭结构的变动
1、家庭的小型化。1949年以前平均家庭规模超过5人。1949年以后因为分家立户家庭规模有所下降,1953年为4.3人,以后的30年都稳定在4.5人左右。2005年的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家庭结构的总体趋势是向3人户和4人户集中
2、家庭的核心化。1949年以前核心家庭占46.84%,1950年至1953年为54.84%,1982年上升为66.41%。1990年人口普查时二代户占65.4%。1998年五地调查结果是核心家庭占59.48%。另外,“空巢家庭”占6.28%, “丁克家庭”占1.88%;隔代家庭占0.6%;联合家庭占0.48%。核心家庭比例上升,大家庭比例逐渐降低
3、家庭的平等化。妇女地位上升,夫妻平等慢慢变成事实。代际关系向伙伴关系、朋友关系转化。
4、家庭“流动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或举家迁移或家庭供养者外出赚钱。农村的家庭结构因而发生变化,老人、妇女和儿童留驻家乡,这导致很多家庭处于分居状况,这样的家庭结构形态导致夫妻沟通减少、亲子互动缺乏、隔代抚养普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凸显。
家庭功能重心的转移。
1、家庭生产功能外移。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工作地点与生活地点的分离,城乡家庭的生产功能必将进一步外移,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或工业发达的乡镇成为产业工人。
2、家庭生育功能减弱。家庭生育子女数目越来越少。相反,家庭的情感功能强化。
3、家庭赡养功能的分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尤其是城市家庭的“四、
二、一”代际结构更是难堪重任,因此养老社会化是实现养老社会成本分担的必由之路,家庭的赡养功能将会适当地转移到机构、社区,这样才能解决家庭的沉重负担。
家庭问题的主要表现
1、独生子女现象。1979年,第一批610万孩子的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目前,我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8%左右。
2、家庭暴力现象。全国妇联200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
3、单亲家庭现象。一些家庭因为父母的不和导致离婚或者因病逝失去同伴而造成单亲家庭。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父母的不和造成的。
4、空巢家庭。目前我国共有空巢老人2000多万,他们大多不愿惊扰儿女、“把所有问题自己扛”,从而过着孤独甚至凄凉的晚年生活。
总上述种种婚姻和家庭的问题,我们应该要保留传统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的同时要与时俱进,此外,我国应该加强道德和法律并举对婚姻和家庭问题严厉的监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