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在即 棍棒底下真出孝子?

来源: 未来网   作者: 杨佩颖    2016-01-04 16:28:00

未来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 杨佩颖)家是温暖的港湾。可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反家暴法的出台能够保护最容易受到伤害的这部分群体。”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处副处长赵轶在接受未来网(微信公共号lovek618)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处理家庭暴力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回应了社会呼声和迫切要求。在我国的历史上,丈夫打妻子,家长打孩子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在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里,更是将这种家庭暴力合法化,这样就形成了像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倒的媳妇儿揉倒的面等一些文化和传统习惯,导致类似“南京虐童案”的未成年人受家暴案件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至今不止。新的“反家暴法”出台能否改变这种传统的家庭观念,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大人打孩子是不是违法?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长对孩子管教方式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道德层面的。”赵轶认为,要把家庭暴力同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区分开来,因为一次考试对孩子有轻微的殴打,不能说是家庭暴力,这不是长期的一贯的,是偶然性的,是针对具体因素去引发的行为。但是,如果对孩子长期性地殴打,造成虐待罪、遗弃罪所规定的范畴,可以参照刑法来处理。

对打孩子这种教育方式,很多家长持反对态度。《反家暴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赵轶认为,孩子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是一个很牢固的血缘关系,也是很容易破坏的亲属关系。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但是不能一竿子打到底,还是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应通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具体罪名的刑法,起到震慑作用,告知家长这一类行为你需要通过合理的合法的有效的有限度的管教方式和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而不要上升到反家暴法刑法调整的范畴。

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规定: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同时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此外,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除了亲属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还包括观念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往往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赵轶表示,“一方遭受另一方实施的暴力侵害后无处可逃,而且很可能再次遭受暴力侵害。这种发生在家庭环境内的暴力侵害,与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的暴力侵害非常相似。司法实践中完全可以、也应当作同样处理。”

亲历过家暴侵害的李阳的前妻Kim Lee曾说过:“家暴比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更大!”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让孩子目睹成人之间的家暴,也是一种伤害。赵轶认为,“这类案件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不亚于直接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反家暴法》出台,应该有一套完备的宣传方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监护人能够及时学习了解反家暴法,社区、居委会要对存在家暴隐患或者行为的家庭进行帮教,最大限度的防患于未然。

遭遇家暴时  未成年人应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年龄小,心智尚不健全,家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仅会造成身体方面的损害,更会带来精神方面的压力,遇到家暴伤害时,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些机构的义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赵轶认为,虽然规定了举报义务,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些困难。因为家庭暴力一般是隐性的,孩子主动反映家暴的勇气可能不足,也不知道怎么反映,找谁去说,向谁说管用等。如果对老师说,老师可能会觉得是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所以最好有近亲属的陪同,能够具体阐明所受伤害。

反家暴法让清官们可断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清官们可断家务事,清官可断家务事的法律问题。”赵轶认为。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太多了。

在他看来,反家暴法规定了行政司法机构及与家庭成员有关系的机构、个人、群体的义务,将外力形成合力,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最有利的厘清这些责任的途径。反家暴法的出台,不仅是把家暴当做家务事来处理,还要把家暴变成触犯的法律问题来解决。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赵轶接触过关于家暴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3件,目睹了家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对于《反家暴法》的出台,赵轶连连点赞,他说,很多严重的家庭暴力是由轻微的家庭暴力演变过来的,一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二是法律法规对造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处理不是很及时。反家暴的出台正好弥补了轻微的、中度的、和入罪的这几类案件中的桥梁问题,给这类案件浮出水平提供了机会。

记者手记:南京虐童案争议还未散去,而这种案件并非偶然,殊不知全国还有多少未成年人在遭受家暴带来的伤害。《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法律支持,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及学校、社区等机构的义务,大大缓解了案件办理取证,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困难,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出台为执法者提供了参考和依据,而除了要做好宣传,让人们知法懂法,执法者更要认真的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才是最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反家暴法将于明年3月施行,在今后的案件中如何运用这部法律还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及法律实践中不断提炼经验。

编辑:巩帅

来源: 未来网   作者: 杨佩颖    2016-01-04 16:28:00

未来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 杨佩颖)家是温暖的港湾。可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家庭暴力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反家暴法的出台能够保护最容易受到伤害的这部分群体。”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处副处长赵轶在接受未来网(微信公共号lovek618)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处理家庭暴力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回应了社会呼声和迫切要求。在我国的历史上,丈夫打妻子,家长打孩子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在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里,更是将这种家庭暴力合法化,这样就形成了像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倒的媳妇儿揉倒的面等一些文化和传统习惯,导致类似“南京虐童案”的未成年人受家暴案件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至今不止。新的“反家暴法”出台能否改变这种传统的家庭观念,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大人打孩子是不是违法?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长对孩子管教方式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道德层面的。”赵轶认为,要把家庭暴力同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区分开来,因为一次考试对孩子有轻微的殴打,不能说是家庭暴力,这不是长期的一贯的,是偶然性的,是针对具体因素去引发的行为。但是,如果对孩子长期性地殴打,造成虐待罪、遗弃罪所规定的范畴,可以参照刑法来处理。

对打孩子这种教育方式,很多家长持反对态度。《反家暴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赵轶认为,孩子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是一个很牢固的血缘关系,也是很容易破坏的亲属关系。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但是不能一竿子打到底,还是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应通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具体罪名的刑法,起到震慑作用,告知家长这一类行为你需要通过合理的合法的有效的有限度的管教方式和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而不要上升到反家暴法刑法调整的范畴。

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规定: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同时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此外,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除了亲属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还包括观念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往往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赵轶表示,“一方遭受另一方实施的暴力侵害后无处可逃,而且很可能再次遭受暴力侵害。这种发生在家庭环境内的暴力侵害,与共同生活的亲属之间的暴力侵害非常相似。司法实践中完全可以、也应当作同样处理。”

亲历过家暴侵害的李阳的前妻Kim Lee曾说过:“家暴比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更大!”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让孩子目睹成人之间的家暴,也是一种伤害。赵轶认为,“这类案件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不亚于直接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反家暴法》出台,应该有一套完备的宣传方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监护人能够及时学习了解反家暴法,社区、居委会要对存在家暴隐患或者行为的家庭进行帮教,最大限度的防患于未然。

遭遇家暴时  未成年人应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年龄小,心智尚不健全,家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仅会造成身体方面的损害,更会带来精神方面的压力,遇到家暴伤害时,他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些机构的义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赵轶认为,虽然规定了举报义务,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些困难。因为家庭暴力一般是隐性的,孩子主动反映家暴的勇气可能不足,也不知道怎么反映,找谁去说,向谁说管用等。如果对老师说,老师可能会觉得是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所以最好有近亲属的陪同,能够具体阐明所受伤害。

反家暴法让清官们可断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清官们可断家务事,清官可断家务事的法律问题。”赵轶认为。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太多了。

在他看来,反家暴法规定了行政司法机构及与家庭成员有关系的机构、个人、群体的义务,将外力形成合力,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最有利的厘清这些责任的途径。反家暴法的出台,不仅是把家暴当做家务事来处理,还要把家暴变成触犯的法律问题来解决。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赵轶接触过关于家暴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3件,目睹了家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对于《反家暴法》的出台,赵轶连连点赞,他说,很多严重的家庭暴力是由轻微的家庭暴力演变过来的,一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制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二是法律法规对造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处理不是很及时。反家暴的出台正好弥补了轻微的、中度的、和入罪的这几类案件中的桥梁问题,给这类案件浮出水平提供了机会。

记者手记:南京虐童案争议还未散去,而这种案件并非偶然,殊不知全国还有多少未成年人在遭受家暴带来的伤害。《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法律支持,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及学校、社区等机构的义务,大大缓解了案件办理取证,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困难,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出台为执法者提供了参考和依据,而除了要做好宣传,让人们知法懂法,执法者更要认真的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才是最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反家暴法将于明年3月施行,在今后的案件中如何运用这部法律还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及法律实践中不断提炼经验。

编辑: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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