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劳动的意义及如何做好公益劳动
公益劳动是我国当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侧重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基层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可以体现其对社会的积极补偿,培养其对社会责任感,既起到惩罚作用,也在行为上对服刑人员进行了矫正,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
但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存在很多有劳动能力却不参加公益劳动的问题。有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请假的方法不参加公益劳动,请假的理由往往有很大水份。有的服刑人员没有请假就擅自缺席公益劳动。同时公益劳动的时间有时会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冲突,而无法正常组织开展。下面我讲讲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的特性:
1、强制性
公益劳动作为一种对犯罪人的矫正手段,行为人既然犯了罪,就必须接受矫正,这是国家通过施予一定惩罚的方式对其进行强制矫正,因此,公益劳动应当具有强制性。被要求参加公益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公益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请假而不能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对请假事由进行严格审查,事后应
补加公益劳动。
2、规范性
规范性的管理模式是公益劳动成功实现其矫正目的的必要保证,规范性应包括:1)、公益劳动适用主体的规范性。即公益劳动应当适用哪些非监禁刑的犯罪人,哪些人不适用参加公益劳动,都应当有明确规范的规定。如保外就医的、年龄较大的、残疾人、正在怀孕的妇女和哺乳期的妇女等一般就不宜参加公益劳动。2)公益劳动执行的规范性。必须建立高效、规范的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程序,这是与公益劳动强制性的要求相一致的,建立科学有力的奖惩机制。对于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加强教育,对于拒不参加的,主观恶性较深、拒不接受矫正的,应当考虑交由法院或监狱机构,由法院或监狱机构对其刑罚适用作重新裁判。
3公益性
公益是公共的利益。参加公益劳动是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的一种方式,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对社会的一种积极补偿。对公益劳动的场所也应当规范,即是具有社会福利性、非赢利性机构建立的公益劳动基地。如福利院、环卫所、学校、医院、农村五保家庭等。参加公益劳动以增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和公德感,矫正其原有的不良犯罪心理。
公益劳动的意义及如何做好公益劳动
公益劳动是我国当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侧重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基层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可以体现其对社会的积极补偿,培养其对社会责任感,既起到惩罚作用,也在行为上对服刑人员进行了矫正,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
但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存在很多有劳动能力却不参加公益劳动的问题。有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请假的方法不参加公益劳动,请假的理由往往有很大水份。有的服刑人员没有请假就擅自缺席公益劳动。同时公益劳动的时间有时会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冲突,而无法正常组织开展。下面我讲讲社区矫正中公益劳动的特性:
1、强制性
公益劳动作为一种对犯罪人的矫正手段,行为人既然犯了罪,就必须接受矫正,这是国家通过施予一定惩罚的方式对其进行强制矫正,因此,公益劳动应当具有强制性。被要求参加公益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公益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请假而不能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对请假事由进行严格审查,事后应
补加公益劳动。
2、规范性
规范性的管理模式是公益劳动成功实现其矫正目的的必要保证,规范性应包括:1)、公益劳动适用主体的规范性。即公益劳动应当适用哪些非监禁刑的犯罪人,哪些人不适用参加公益劳动,都应当有明确规范的规定。如保外就医的、年龄较大的、残疾人、正在怀孕的妇女和哺乳期的妇女等一般就不宜参加公益劳动。2)公益劳动执行的规范性。必须建立高效、规范的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程序,这是与公益劳动强制性的要求相一致的,建立科学有力的奖惩机制。对于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加强教育,对于拒不参加的,主观恶性较深、拒不接受矫正的,应当考虑交由法院或监狱机构,由法院或监狱机构对其刑罚适用作重新裁判。
3公益性
公益是公共的利益。参加公益劳动是对服刑人员的行为矫正的一种方式,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对社会的一种积极补偿。对公益劳动的场所也应当规范,即是具有社会福利性、非赢利性机构建立的公益劳动基地。如福利院、环卫所、学校、医院、农村五保家庭等。参加公益劳动以增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和公德感,矫正其原有的不良犯罪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