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填写规则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统一各类检验报告、证书、记录的填写格式,使各类检验报告、记录更加规范、标准。依据各相关规则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应下列检验报告(证书)及记录:

1.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安全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4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

1.2.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6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

1.3 检验报告(证书)一律用电脑打印出具,不得更改。

1.4 各类检验报告均应按本单位检验报告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登记。

1.5 每个检验人员均应对自己填写的检验报告、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负责;审核人员应对检验报告、记录结论的准确性、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负责;批准人员应对报告结论和检验、审核签字的规范性负责。

1.6 检验报告、证书纸型一律采用A4,所填写字体为楷体。报告、证书填写的字号大小规定应和报告、证书正文的字号一致。

1.7 各类检验报告、证书的式样、格式,必须采用检验机构颁布执行的各类格式,且必须满足检验项目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安装安全监检证书和监检项目记录表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安全监督检验证书(报告)及项目记录表填写说明》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填写。

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2《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及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4《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及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填写。检验报告、记录记述问题要简练、清楚,附图要规范。

2.3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3《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及JB/T4730.1~5-2005的要求进行填写。对发现问题的记述要简练、清楚,附图要规范。

2.4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5《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2.4 检验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得任意涂改。出现差错应按规定要求划改并签字(盖章)且填写划改时间。

2.5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符号。

3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基本要求

3.1所有检验记录编号与报告编号相同。

3.2凡是报告、记录中要求在检查结果栏内打“√”“×”“—”符号的,按如下原则进行:即对于所检测项目无问题,应在相应的空格或检查结果栏内打“√”,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格或检查结果栏内打“×”,并在“缺陷位置及程度”栏中说明缺陷的位置、程度等,对于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可在相应栏中或检查结果栏内打“—”;若仅有一整行空白者,在该行内某空格填“此栏空白”,若填写行以下存在两行及以上空白时,一律在填写行下一行某空格填“以下空白”,若该填写行空格未填满,如测厚、硬度的记录报告,则可在该填写行多余空格内打“—”,决不能一勾到底。

3.3 对 “检验中主要问题和结论”栏、“监控或报废依据”栏、“记事”栏和“备注”栏,填写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无填写内容时,填“无”。结论用语要按各相应《检验规则》要求填写。

3.4 各类检验报告、记录中的基本情况、资料审查、安全附件、分项报告或记录中的原始信息,必须用文字、数据、编号进行标注和填写清楚,如数字数据属直接采用仪器、标尺测量的,可直接按所读数据填写,如数字数据属单位换算或原始数据者均如实填写(表格中注明者除外)。

3.5所有检测数据一般均按小数点后保留壹位有效数字执行(特殊情况除外)。一定要保证各类检验报告中所对应的记录的信息量不少于报告信息量,并且报告中的每项填写内容、参数、数据,都应在记录中可追溯。

3.6 凡报告已打出年月日栏的可以直接填年、月、日具体数字(如:2010年6月2日)。如未给出此栏目时,则日期填写必须按年四位数,月、日两位数且年月日之间用“/”、 “.” 或“—”分开的方式填写 (如:2010/06/01、2010.06.01、2010-06-01) 。

3.7 附件1、附件2、附件3既有针对性也具普遍性,相同栏目或内容的填写规则和要求可相互参照借鉴。

3.8 报告提出的建议、处理意见、结论,语言必须简洁、准确、规范,符合有关规程、标准、大纲的要求。

3.9 除上述规定外,要求填写检验依据的,检验依据要写清楚规程、规则名称或标准代号,除记录可按第6条简称外,其余一律用全称。结论页中一律不允许出现“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等字样,要写出具体标准、规则、规程的具体名称和代号。

3.10 特种设备监检、定检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检、定检“意见通知书”的填写,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项说明,且和相应检验报告相对应,不得相互矛盾。

3.11 所有检验报告封面及单页报告(证书)的背面应打印“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内容可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录2。

4 检验报告内容补充与更改

4.1 下列情况应对已发出的报告(证书)进行补充更改:

4.1.1受检单位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的主要结论性意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异议(口头或书面),经检验人员和相应责任工程师复验确认后;

4.1.2在质量抽查、复查中发现影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需要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进行更正时;

4.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等提出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经复验确认需更正时。

4.2 应更正的检验报告由原报告出具人填写《检验报告更改(补充)通知单》,特殊情况室主任或责任工程师可代报告出具人填写《检验报告更改(补充)通知单》。审核批准按报告书审批规定执行。

5 出具的证书、报告要依据正确,项目合理,填写符合本规则规定,签字手续齐全,页码完整,并应按各检验单位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盖章后方为有效。

6 检验记录填写可采用的规程、规则简称如下:

7 本规则由省局特设局负责解释。

8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证书(报告)及项目记录表填写说明

1 产品名称——应填全称,如:全自动燃气热水锅炉、连续排污膨胀器、储气罐等。

2 产品编号——应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上一致,如:3456、2005—002—5。 3 制造单位——应填全称,如: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红旗金属结构厂等。 4 制造完成日期——指该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已完成,制造单位质量证明书签署日期,如:2005年5月8日。

5 产品型号——应和产品铭牌相一致,如:WNS2.1-1.0/95/70-Q。 6 许可证级别及编号——如:A级 20103005或D2级TS2261037-2009。

7 检验日期——该项目的实际完成检验日期,如:2005年4月28日 8 容器类别——用中文“第Ⅰ、Ⅱ、Ⅲ类”表示。

9 检查结果——没有或未进行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或该检查项目后打“—”;无问题或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或在该记事栏填检查结果(如材质、规格);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结果栏打“×”并在记事栏中说明。

10 检验人员——指该台产品的实际检验参加人员(不填审核人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签字。无论检验结果为“√”、“×”和“—”检验人员均须确认。 11 监检依据——填相对应的规程、规则或标准等。

12 气瓶批号——如:200301,本批共50只,编号为200301001~01050。 13工作见证

13.1凡能用文字、数据、编号填写的,必须用文字、数据、编号填写清楚。 13.2属于资料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图号或审批文件号,工艺编号。

13.3 属于材料审查的工作见证——用材料少的,可直接将材料入厂编号填入。

用材料较多的,可在记事栏填制造单位材料的入厂验收编号,如:B2003005、G2003006、A2003007、H2003008等,至少应包括:筒体、封头(平盖)、管板、换热管(水、火管)、设备法兰、炉胆等锅炉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及焊材的入厂编号。

13.4 属于焊接、外观几何尺寸、无损检测、热处理等检验或审查的工作见证——根据实际情况按报告名称及编号内容填写。

13.5 属于出厂技术资料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写“质量档案”。

13.6 属于铭牌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写“实物”。

13.7 属于施焊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等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写证件号或代号,如:陕01-369、248。焊工代号的:A1、B2、C3、D4等,指该台产品所有施焊焊工代号。

13.8 底片抽查记录——当抽查底片的数量为一张(或多张,抽查底片的编号不连号)时,则填写抽查底片号,如:H1—1、H1—3、N1—8、Z1—1、Z1—5;当抽查合格底片的数量为多张且编号为连号时,则填写抽查底片的连号,如:H1—1~32、Z1—1~6等。对发现较严重问题和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情况;底片质量和评定正确性在“工作见证”栏内填“见射线底片专项检查”。

13.9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试压报告名称或编号。

14 记事(或备注以下简称记事)——对项目表规定内容以外的项目进行监检的,可在“记事”栏说明;对于监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记事”栏中说明,并填写实测的数据或审查的问题,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涉及到数据、数值、编号等,不能填写完全的可在“记事”栏续写;监检员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问题,在“记事”栏中说明。该栏目为空白时,应在栏内填“无”表示,监检员也必须有签名及日期。

15 监检编号——按总规则1.4条执行。

16 检验单位章日期栏目由盖章人填写,如:2005年5月10日。

17 监检记录不得跨行签名。

18 对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评价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附件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1 各类检验报告,严格按《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及各分项报告中特别注明的方法填写,本说明只对未曾提及或可能产生异议处加以说明。

2 设计、工作参数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容器,报告、记录中涉及参数的栏目中将各参数用“/”隔开;在《原始资料审查报告》中用文字如“管程/壳程”、“内筒/夹套”等加以说明。“/”两侧的参数在整个报告、记录中与文字说明的顺序相同。

3 各份报告、记录中所有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的,如水管锅炉无“烟管”等,填“无此项”或“—”。

4 如二名检验员签字而日期只有一处的,应由后一名检验员填写报告、记录日期。

5 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用文字或附图说明缺陷性质、大小、位置。

5.1 卧式容器、立式容器筒体上的缺陷,缺陷的位置,用缺陷在筒体内、外表面距离最近且便于测量的相对于纵环焊缝的距离表示,用该方法无法表示时,可用距离某显著特征(如人孔、铭牌或接管等)的轴向距离与弧长综合表示。封头上的缺陷,用缺陷与显著特征所处的相对角度和距封头中心的距离表示,并附示意图。

5.2记录格式中,各种检验、检查、检测的部位示意图,是一种通用表格。用于何种,在其前填上何种,(如用于射线检测时,在前面加上“射线检测”字样)。

5.3 部位示意图可采用视图或加展开图等表示方法。视图应能反映该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焊缝和必要的尺寸。如有侧视图(或俯视图),在其上用0~270度表示方位,以此画展开图,展开图应有产品上不可移动的元件,如人孔等作为参照坐标。

5.4 展开图上的被检测的对接焊缝用粗线条表示,每条焊缝应标注编号。

5.5 所有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都应在展开图上表示清楚。

5.6 对同一设备,其检验报告、记录所用示意图应统一由检验单位一人绘制,复制后再由各检验检测人员将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在上。

5.7 对于比较复杂的设备,可印制大一号的示意图。

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等级用阿拉伯数字1、2、3、4„„“级”表示。

附件3

无损检测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无损检测报告、记录包括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四项内容,其填写应符合JB/T4730.1~5-2005的相应规定。

1 射线检测报告、记录

1.1 报告、记录编号:因按本规则1.4条执行。

1.2源种类:填写实际采用的射线源种类,如“X、Ir192”等,(在相应方块里

1.3焦点尺寸:填写实际采用的检测设备的有效焦点尺寸,单位:mm。

1.4胶片牌号:填写胶片的生产厂和牌号,如“天津工业Ⅲ型”等。

1.5增感方式:填写制造增感屏的金属名称,用元素符合表示,如“Pb”。 按采用的铅增感屏的厚度,分别填写前屏及后屏的厚度。如不用增感屏时,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

1.6胶片规格:填写经裁剪后的胶片尺寸,即长×宽,例如300×80mm。如使用的胶片有几种规格,应横排分别填出。

1.7像质计型号:一般使用线形像质计,如Fe:10/16、6/12和1/7三个型号。

1.8冲洗条件:填写自动冲洗胶片还是手工冲洗胶片。

1.9显影液配方:填写显影液的生产厂和牌号或者自己配制显影液的配方。

1.10显影条件:填写检测设备规范要求的显影时间和温度。

1.11射线检测检测技术等级:JB/T4730—2005标准分为A、AB、B三级,承压设备对接焊缝的射线检测,一般采用AB级。

1.12底片黑度:填写标准要求底片的黑度值,AB级(2.0≤D≤4.0)。

1.13焊缝编号:填写进行了射线检测的焊缝编号。对于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相同的焊缝,可以归入同类填写。例B1~B5即表示5条相同的焊缝。

1.14板厚:填写被测部件或工件的厚度。

1.15透照方式:填写下述的某一种或某几种:

填写时可简化表示,如“环缝中心法”即表示环缝单壁透照内壁中心法;“双壁单影法”即表示环缝双壁透照单投影倾斜法等。对于不同情况的焊缝透照方式,分别填写。

外透法

单壁透照中心法—F=R

内透法<R

F>R

倾斜法

双壁单影法双壁透照垂直法

倾斜法

双壁双影法垂直法

外透法

单壁透照内透法

双壁透照

1.16 F(焦距):填写实际焦距尺寸,在双壁透照法时,填写实际焦距尺寸,应在数值上加括号,单位mm。

1.17能量:对于X射线,填写实际采用的管电压;对于γ射线,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

1.18管电流(源活度):对于X射线,填写管电流值;对于γ射线,填写活度值(活度值就加括号)。

1.19曝光时间:填写实际曝光时间,单位min。

1.20要求像质计线号:指对应透照厚度,按标准查取应达到的“识别丝号”。

1.21焊缝长度:填写被检测焊缝的长度。

1.22一次透照长度:指采用分段曝光时,每次曝光所能检测到并实际采用的焊

缝长度,此处可认为是每片所透照有效焊缝长度。

1.23合格级别:填写该次检测所要求的最低合格级别。

1.24要求检测比例:填写规范标准要求达到的检测比例。

1.25实际检测比例:填写实际达到的检测比例。

1.26检测标准:填写该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如(JB/T4730.2—2005)。

1.27合格片数:填写A类焊缝(张)+ B类焊缝(张)+ 相交焊缝(张)= 共计(张)。如有扩拍片也应计入。

1.28 检测结论:填写所评底片中符合JB/T4730.2—2005标准最低级别。(各无损检测报告有该字段的说明和填写方法相同)。

1.29检测(资格):由检测人员签字,并填写的射线检测资格级别(RT-Ⅱ,RT-Ⅲ)、证号和日期。(各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签署均同)

1.30 审核(资格):由具有审核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填写的射线检测资格级别(RT-Ⅱ,RT-Ⅲ)、证号和日期。(各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签署均同)

1.31 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1.31.1 序号:填写评定表上的顺序号。

1.31.2底片编号:填写每张底片的编号,应按片号顺序由小到大填写。返修片在其后加返修标记R1、R2等,扩拍片应在片号后加K1、K2等。

1.31.2 底片有效长度:填写底片有效评定范围内的长度。

1.31.3缺陷位置:填写缺陷在底片中心标记左右上下的位置。

1.31.4 缺陷尺寸及数量:填写确定该片级别的缺陷的性质及数量。如“条状夹渣10mm”;“气孔φ2×5(10)点”等。

1.31.5 评定级别:根据检测所发现的缺陷,按有关标准填写评定的级别。(各无损检测报告有该字段的说明和填写方法相同)。

2 超声检测报告

2.1 表面状态:填写被检测表面的状态。如打磨或原始表面。

2.2 焊接方法:填写被检测焊缝的焊接方法。如手工焊、埋弧自动焊等。

2.3 检测区域:填写探头移动区与被检焊缝的相对位置。如“单面双侧”、“双面双侧”等。

2.4焊缝坡口型式:填写受检焊缝的坡口形式,用代号表示,如“V、X”等。

2.5仪器型号:填写使用仪器的型号,如“HS600a、HS610e”等。

2.6探头型号:填写检测使用的探头型号,如“2.5P13×13K2”等。

2.7检测方法:填写所用的检测超声波波型,探头数量及耦合方式组合而确定。例如“单探头横波接触法(也可简称单斜接触法)“。

2.8试块型号:填写检测时用来调整仪器及检测灵敏度等所用试块的型号,如“CSK-ⅠA、CSK-ⅢA”等。

2.9检测灵敏度:根据部件厚度,选择相应的试块,按照检测标准的要求填写所确定的检测灵敏度,如“φ1×6-9dB”等。

2.10耦合剂:填写所用的耦合剂,如水、机油、甘油、工业浆湖等。

2.11扫查方式:填写检测时探头移动的方式。如:锯齿、斜平行、平行等。

2.12扫描调节:填写扫描比例的调节方式。如“水平1:1”、”深度1:1”等。

2.13表面补偿:填写为弥补耦合损耗,需增大仪器输出来进行补偿,如“3dB”。

2.14检测比例:填写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比例。

2.15合格级别:填写检测所要求的最低合格级别。

2.16检测标准:填写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如(JB/T4730.3—2005)。

2.17检测工艺编号:填写该次检测所编写的工艺编号。

2.18检测部位的缺陷情况:按标准要求,所有应记录的缺陷都应进行记载。

2.19检测结论:报告填写同“射线检测”。

3 磁粉检测报告

3.1磁粉种类:填写磁粉类别(荧光和非荧光)、成分、颜色、如“非荧光”、“黑磁粉”等。

3.2灵敏度试片型号:填写确定检测灵敏度的试片型号,如“A1-30/100”。

3.3磁悬液浓度:填写磁悬液实测浓度值,用每升磁悬液中所含磁粉多少克(g/L)

值表示。

3.4磁化方法:填写检测时的操作方法。如、磁轭法、触头法、交叉磁轭法等。

3.5磁化电流:填写磁化电流类型,如交流、单相半波整流、全波整流、直流。

3.6提升力:磁轭法时,填写电磁轭的最大提升力,如“45N”。

3.7磁化时间:连续磁化法,填写每次磁化电流持续时间。如“1~3秒”。

3.8磁轭、触头间距:磁轭法或触头法时,填写两极在被测件表面上的距离,单位mm。

3.9检测结论:报告填写同“射线检测”。

4 渗透检测报告

4.1渗透剂种类:填写实际使用渗透剂分类号,如“Ⅰ或者Ⅱ”,(Ⅰ.荧光渗透剂。Ⅱ. 着色渗透剂。Ⅲ. 荧光、着色渗透剂)。

4.2检测方法:填写方法代号,如:Ⅱc-d 即溶剂去除型着色渗透检测。

4.3 渗透剂:填写渗透剂的牌号或配方,如“PD-5、HD-BX”。

4.4 乳化剂:如采用非乳化渗透剂,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否则填写乳化剂的牌号或配方。

4.5 渗透剂施加方法:填写施加渗透剂的方法,如“喷涂”、“浇涂”、“浸涂”,(在

4.6渗透时间:填写施加渗透剂到乳化处理或清洗处理时,被测件保持的渗透时间,单位min。

4.7乳化剂施加方法:如采用非乳化渗透剂,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否则填写“喷洒、浸渍、浇涂“。

4.8 乳化时间:填写乳化处理的时间,单位min。

4.9显像剂施加方法:填写施加显像剂的方法,如“喷涂”、“浇涂”、“浸涂”,(在

4.10 显像时间:填写显像过程的时间,单位min。

4.11工件温度:填写在检测时工件的温度,单位℃。

4.12对比试块类型:填写实际使用对比试块类型,如镀铬对比试块(B型)和铝合金对比试块(A型),

4.13检测结论:报告填写同“射线检测”。

附件4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1、 使用单位、使用证号、设备代码按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的内容填

写。

2、

3、

4、 容器名称——填全称。如: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罐车编号——汽车罐车填车牌号码,铁路罐车填车号。 容器型号——汽车罐车填写出厂资料中的容器型号,铁路罐车填写最新铁

路罐车检修报告中的型号。

5、

6、 容器品种——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 下次全面检验日期——本次为新车检验时,以下年度安全阀检验日期为

准;其它参照上年度报告或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若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在下次年度检验日期后6个月内,则下次全面检验日期提前至下次年度检验日期。

7、 下次年度检验日期——以下年度安全阀检验日期为准;若下次全面检验日

期在下次年度检验日期前,则以下次全面检验日期为准。

8、 审核依据——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液化气体汽

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新车检验)。

9、 资料审查问题记载——填写记载出厂资料、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中

发现的问题。没问题时,填“无”。

10、 上次检验发现问题记载——填写记载上次检验报告中记录的问题,包括安

全状况等级评为2级或2级以下级别情况。没问题时,填“无”。

11、 检验依据——填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液化气体

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新车检验)。

12、 检查结果——填“所检项目符合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

则》要求”/“所检项目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新车检验)。

13、 其他阀门附件检验——如实填写阀门名称、数量及检查结果;如无异常时

填写“以上阀门附件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14、 其他——记载必要的与检验相关内容;如无填写“无”。

15、 气密性试验报告——试验介质:“干燥空气或氮气”;试验部位:“罐体及

密封连接部位”;检查容器及连接部位泄漏、异常现象:“未发现”。

16、 置换介质——氮气。

17、 置换过程说明——按要求的工艺,结合实际置换过程填写说明。

18、 耐压试验报告——试验介质:填“洁净水”;试验部位:填“罐体”;检查

容器渗漏、可见变形、异常的响声:填“未发现”。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报告的填写说明

1 封面填写

1.1编号:检验单位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书的统一编号。

1.2 报检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1.3 产品名称:设计总图上产品的全称。

1.4 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对产品的编号。

1.5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的全称。

1.6 日期:填写出具报告的日期。

2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分供合格产品使用和供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不一致”)项目的产品使用两种,对检验项目表中已检验并认为均合格的发合格产品使用的证书,否则发“不一致”产品使用的证书。

2.1 报检号:用户报检时申请书的编号。

2.2 合约号:填写合约中有规定检验标准的合约号,如无合约编号的,在后面空白出写“无”。

2.3 制造日期:指产品制造的日期,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一般有记载。

2.4 产品型号:指按相应标准(如我国的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编制的设备型号,对于无法填写型号的,可填写其总体型式,如“卧式外燃”、“双锅筒纵置式”等。

2.5 制造国:制造产品的国家,应写中文。

2.6 制造厂名:制造产品的工厂全称,尽量翻译成中文。

2.7 用户名称: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2.8 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填产品总图、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额定蒸

发量(蒸气锅炉等)或额定热功率(热水锅炉、电加热炉、有机热载体炉等)。

2.9 检验内容:填写已检验项目的序号。如“1、2、4(1)“等。

2.10 检验意见:在上述各项符合后填写《锅容监检规则》中相应的规程、规范和合约所要求的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有“不一致”项的,要在“不一致”产品使用的证书中,填写“不一致”项的序号,如“2、4(1)”等。

2.11 检验员:指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并签字。

2.12 技术负责人:指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并签字。

2.13 在检验单位处盖公章,并填写上日期。

2.14 监察员:指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工作并有监察员证的公务人员。

2.15 审核人: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2.16 在监察机构处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公章,并填写上日期。

2.17 必须给每页填写号码和该报告的总页数(不包括封面)。

3 检验项目表

3.1 检验项目,序号在实际检验中,按表格中所列项目,检了哪些项目,就保留哪些项目,其余删除。序号依次序重新编排。

3.2检验结果: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对于‘不符合’项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3.3 检验人员:负责该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并签字。

3.4 审核人员:按照检验单位的质保体系规定,负责对整个报告进行审核的人员。 4 随即文件审查报告按劳部发[1997]171号文的要求所具备的文件进行审查。

4.1 制造规范、标准:合约中规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4.2 监督检验机构:在产品制造厂实施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的第三方机构。

4.3 主体材料:指产品质量证明书记载的主体材料牌号,一般指筒体和封头及过热器管等。

4.4 用途:锅炉蒸气、热水、有机体的用途,如“生产”、“生活”、“发电”、“自

备发电”等。

4.5 燃烧设备及燃料种类:锅炉的燃烧方式或所用的设备,如“固定炉排”、“链条炉排”、“沸腾炉”、“室燃炉”等;燃料种类:锅炉使用的燃料品种,如“烟煤”、“柴油”、“天然气”、“电”等。

4.6 额定蒸气(出口)压力:包括蒸汽锅炉(指蒸气压力)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指出口压力),按产品总图、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数据填写。

4.7 额定蒸汽(出口)温度:包括蒸汽锅炉(指蒸气温度,如有过热蒸气,指过热蒸气温度)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指出口温度),按产品总图、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数据填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数据填写。

4.8 审查内容、审查情况

4.8.1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在审查情况栏内填写证书号,再填写被检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即填写“在许可范围内”或“不在许可范围内”;如无进口许可证,先填写“无”,再要说明 ,如“已办申请,在审批中”、“已签约补办”、“原因不清”等。

4.8.2在审查情况栏内有□的,在其内打“√”表示有,不填表示无,对没有列出的可以再补充(各报告和表内□,对其打“√”或不填,均表示有或无,也可表示选择或不选择)。如果采用计算机出示报告,可不采用该选择的方法,而直接打印出结果。(各报告和表均可采用该方式)

4.8.3其他审查情况栏内,按审查情况填写“齐全”或填有什么缺什么。

4.9 结论:按审查情况,填写“符合要求”或“某项不符合要求”。

4.10 审查所发现的问题,应写明其具体情况,如在审查情况栏中填写不下,可利用报告附页进行填写,并在结论后注明“详细情况见随机文件审查报告附页”。(各项检验,出现此类问题,均使用检验报告附页,只不过在结论后注明的是该类报告的附页)

4.11 检验人员:指进行该单项审查(或检查)工作且求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

员。(各单项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4.12 审核人员:按检验单位的质量保证要求,负责对该单项报告的审核的人员(各单项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5 结构、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检查报告

5.1 在检验内容及情况栏内,需要填写数据的必须在对产品实物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填写实测的数据,如序号2、5、8、9、14,不能用合格或不合格代替。数据测量时,结果可写“合格”或“不符合”。

5.2 其他栏目内的结果,根据检验情况,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5.3 焊缝布置:主要是指相邻纵焊缝错开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也包括有关元件扳边与焊缝的距离、受热面管子上的焊缝距离等,可在检验内容内填写所检验的项目,也可只填上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如果有关项目均已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可在检验内容栏内“均已检查”。(有关相似栏目的填写方法与此相同)

5.4 拉撑形式与布置:在检验内容栏目要填写拉撑的形式,再叙述其布置,包括拉撑件是否采用拼接。

5.5 管孔布置:包括胀接管孔月焊缝边缘节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集中下降管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开孔是否符合图样设计和合同要求。

5.6 母材表面质量:是指母材表面是否有严重锈蚀、损伤及夹层等。

5.7 胀管质量:包括对管端的长度和质量,以及胀管率的检查。

5.8 铭牌:按劳部发[1997]171号文的要求检查。

5.9 结论:汇总上述检验结果,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5.10 检查所发现问题,应写明其具体情况,除利用报告附页进行填写外,要在“结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位置示意图”中标明位置,并在结论后注明“详细检查部位见几何尺寸检查位置示意图”。(各项检验,出现需要附图的此类问题,均使用部位示意图绘制,只不过在结论后的是该类检查的部位示意图)

5.11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合格指标的应在备注栏内写名合格指标,没有合格指标的应在结论栏内写明不符合什么要求。

6 壁厚测量报告

6.1 部件名称:是指组合该产品的部件,如锅筒、集箱、过热器等。6.2 元件名称:是指组合部件的元件,如“锅筒上的筒体”、集箱封头“等。

6.3 仪器型号:所使用仪器的型号,应按仪器有关的资料或经过检验所确定的精度填写。(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4 仪器精度: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按设备有关的资料或经过检定所确定的精度填写。(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包括设备)

6.5 耦合剂:包括水、机油、甘油、工业浆湖等。

6.6 表面状况:指被测点的表面状态,如“砂轮打磨”、“化学清洗”、“原始状态”、“除锈”等。(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7 名义厚度:根据图样及质量证明书填写。(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8 试块厚度:指检测时用来调整仪器及检测灵敏度等所用的试块厚度,一定的检测范围,应该用相应的试块厚度来调整及检测。(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9 测点编号:按测点上测点的编号填写,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与部位与示意图一一对应。

6.10 结论:对照实测点与名义厚度比较,按照规范或标准规定,测量结论可填写“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7 无损检测报告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报告的填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如“JB/T4730”等。

7.1 报告编号:指检测对所出具报告的编号。(各无损检测、化学成份分析、硬度测定、金相分析等可以外委托的项目,其报告的编号填写均同此)

7.2 原检测标准:产品制造时所检测依据的标准。

7.3 原检测比例:产品制造时检测的比例。

7.4 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应按照无损检测的有关标准(如“JB/T4730”)要求填写。(各无损检测的报告都应如此)

7.4.1源种类:指的是实际采用的射线源种类。

7.4.2焦点尺寸:指的是实际采用的检测设备的有效焦点尺寸。

7.4.3胶片类型:包括胶片的生产厂和牌号,如“天津工业Ⅲ型”等。

7.4.4胶片规格:指的是经裁剪后的胶片尺寸,即长×宽,例如300×80mm。如使用的胶片有几种规格,应横排分别填出。

7.4.5增感方式:指的是制造增感屏的金属名称,用元素符合表示,通常采用有铅增感屏,故直接印出铅元素符号“Pb”。按采用的铅增感屏的厚度。分别填写前屏及后屏的厚度。如不用增感屏时,将此增感方式栏目划杠。

7.4.6像质计型号:一般使用线形象质计,分为10/16、6/12和1/7三个型号,按实际采用型号填写,如检测使用两种型号的像质计、应分别填出。

7.4.7底片黑度要求:指标准要求底片的黑度值。

7.4.8焊缝编号:指的是进行了射线检测的焊缝编号。对于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相同的焊缝,可以归入同类填写。例C1~C5即表示5条相同的焊缝。

7.4.9母材厚度:指的是被测部件或工件的厚度。

7.4.10透照方式:如下述的某一种或某几种:

填写时可简化表示,如“环缝中心法”即表示环缝单壁透照内壁中心法;“双壁单影法”即表示环缝双壁透照单投影倾斜法等。对于不同情况的焊缝透照方式,分别填写。

外透法

单壁透照中心法——F=R

内透法<R

F>R

倾斜法

双壁单影法双壁透照垂直法

倾斜法

双壁双影法垂直法

单壁透照 双壁透照

7.4.11 F(焦距):除了双壁透照法外,一般应填写F,在双壁透照法时,填写焦距。为表示区别,填写焦距时,在数值上加括号。

7.4.12射线能量:对于X射线,指实际采用的管电压;对于γ射线,该栏不填数值、空格。

7.4.13管电流(源活度):对于X射线,填写管电流值;对于γ射线,填写活度值(活度值就加括号)。

7.4.14曝光时间:按分钟填写。

7.4.15像质指数要求:指对应透照厚度,按标准查取的应达到的像质指数。

7.4.16焊缝长度:指一条焊缝长度,如同一栏内几条焊缝长度相同,则表示为“焊缝长度×条数”。

7.4.17一次透照长度:指采用分段曝光时,每次曝光所能检测到并实际采用的焊缝长度,此处可认为是每片所透照有效焊缝长度。对于不同的被检对象和透照方式,本栏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壳体分段曝光时(包括局部检测和100%检测),一次透照长度的的最大值可按透照厚度比的要求,根据板厚、F(焦距)、直径、照相质量级别等计算求出,实际采用的一次透照长度小于等于这个最大值即可。

b 中心法周向曝光时,各处透照厚度一致,此时该栏目填写每张底片对应的焊缝长度(一般为底片两搭接标记之间对应的焊缝长度)。

c 对于接管焊缝检测,分段透照时,对双壁单影根据分段方法算出每段焊缝外周长填入;双壁双影二次透照,填写1/2焊缝周长;椭圆一次成像时:填写管外周长。

7.4.18检测比例:指的是实际达到的检测比例,该比例百分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同类焊缝实际检测比例略有差别时,也可表示为一个范围值。

7.4.19检测标准:是该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可填标准代号)。

7.4.20合格级别:是该次检测所要求的最底合格级别。

7.5 结论:总的评定,填写共拍多少片,不合格底片张数。

7.6 检测人员:一般指的是拍片作业人员,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填写的射线检测资格级别(RT-1.RT-Ⅱ,RT-Ⅲ)、证号和日期。(各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签署均同)

7.7 报告人员:指的是初评和复评人员。

7.8 如检测与产品检验不是同一单位,应在此报告上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各可以外委的项目,其报告上均此)

8 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8.1 序号:指的是评定表上底片的顺序好。

8.2 底片编号:每张片的底片编号,应按片号顺序由小到大填写。返修片在其后加返修标记R1、R2等,扩拍片宜在片号后家“K”。

8.3 像质指数:指的是该片实际达到的像质指数。

8.4 底片有效长度:该张底片其有效评定范围内的长度。

8.5 缺陷位置:横线相当底片上的透照有效部位,并分成四等份,按底片缺陷的部位和形状,标注其上。

8.6 缺陷位置、尺寸及数量:指的是确定该片级别的缺陷的性质及数量(即该片上缺陷最严重部位)。

如“条状夹渣10mm”;“气孔φ2×5(10)点”等。

8.7 评定级别:根据检测所发现的缺陷,按有关标准评定的级别。(各无损检测报告有该字段的说明和填写方法相同)

9 超声检测报告

9.1 检测对象:包括原材料、原部件、焊缝、厚度的检测。如果检测对象的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一致,可以同一报告。(磁粉、渗透检测报告以此相同)

9.2 主要元件厚度:被测部件的主要元件厚度,如果部件由若干元件组成,可写几个主要元件的厚度。

9.3 焊缝坡口型式:指受检焊缝的坡口形式,用代号表示。

9.4 热处理状态:被检测部件的热处理状态,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等。根据产品质量证明书所反映的情况填写。

9.5 焊接方法:指受检焊缝的焊接方法。

9.6 现检测标准:是该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可填标准代号)。

9.7 现合格级别:是该次检测所要求的最底合格级别。(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9.8 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

9.8.1检测方法:由所用的检测超声波波型,探头数量及耦合方式组合而确定。例如“单探头横波接触法(也可简称单斜接触法)“。

9.8.2探头型号:指检测使用的探头型号,如“2.5P13×13K2”等。

9.8.3检测灵敏度:根据部件厚度,选择相应的试块,按照检测标准的要求所确定的检测灵敏度。

9.8.4试块型号:指检测时用来调整仪器及检测灵敏度等所用试块的型号

9.8.5扫查方式:指检测时探头移动的方式。常见的扫查方式有:锯齿、斜平行、平行等。

9.8.6检测面:指探头移动区与被检焊缝的相对位置。如“单面双侧”、“双面双侧”等。

9.8.7扫描调节:指扫描比例的调节方式。如“水平1:1”、”深度1:1”等。

9.8.8表面补偿:由于试块和工作表面的差异(工作耦合损耗大),会使检测灵敏度降低。为了弥补耦合损耗,需增大仪器输出来进行补偿。本栏填写具体的补偿值,如“5dB”。

9.9 检测部位几缺陷情况按标准要求,所有应记录的缺陷都应进行记载。

9.9.1检测部位编号:指被检部位的编号,按不同部位填写,对情况相同且无可记录的缺陷部位,也可一栏内填入多处。例如焊缝可以记录为“C1、C2~C5”。

9.9.2检测尺寸:指被测部位的尺寸,如长度或直径用长度表示,如为面积,可用平均的长×宽表示,也可用其面积表示(缺陷和缺陷磁痕尺寸表示方法相同)。

9.9.3缺陷编号:将可记录的缺陷编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和示意图一一对应。

9.9.4缺陷埋藏深度:以检测面至离缺陷的最段距离算,对于影响产品判定的缺陷,应在其示意图上画出剖面。

9.9.5缺陷高度:缺陷在剖面上所反映的垂直高度。

9.9.6缺陷类型:如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层、堆焊层未结合等;对无法判断其具体性质的缺陷,可写为线性、圆形等。

9.9.7缺陷波反射区域:对绘制距离 – 波幅,并借此判定的检测,要根据可记录的缺陷的波幅位置,填写是在Ⅰ区、Ⅱ区、或Ⅲ区。

9.9.8结论:填写最终结论,即可按照规范、标准所要求的几级,评定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10 磁粉检测报告

10.1 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

10.1.1磁粉种类:指磁粉类别(荧光和非荧光)、成分、颜色、如“非荧光”、“Fe304(黑)”等。

10.1.2磁悬液:指含有磁粉的悬浮液种类、如“煤油”、“水”等(干粉法不填此项)。

10.1.3磁悬液浓度:指磁悬液实测浓度值,用每升磁悬液中所含磁粉多少克(g/1)值表示(干粉法不填此项)。

10.1.4磁(悬液)粉施加方式:湿粉法,其磁悬液的施加可以采用喷、浇、浸等方法;干粉法,其磁悬液的施加可以采用喷的方法。

10.1.5磁化方法:指检测时的操作方法。包括纵向磁化(用线圈法、磁轭法获得)、周向磁化(用轴向通电法、触头法、中心导电法、平行电缆法获得)、通电方式(分连续法和剩磁法)等。根据所列方法,组合而成。

10.1.6磁化电流:包括磁化电流类型(交流、单相半波整流、全波整流、直流)及电流值。

10.1.7磁化时间:连续磁化法,每次磁化电流持续时间。如“1~3秒”。 10.1.8磁轭、触头间距:磁轭法和触头法时,两极在被测件表面上的距离。 10.1.9磁化方向:要求每一被测区域至少应进行两次独立的检测,其磁力线方向大致相互垂直。如采用旋转磁场或交直流复合磁化方法。应填写该方法,一般可填相互垂直。

10.1.10灵敏度试片型号:指确定检测灵敏度的试片型号。

10.1.11提升力:指磁轭法时,电磁轭的最大提升重量,填写实际值。 10.1.12缺陷类型:指线性或圆形缺陷等。

10.2 结论:可写“发现缺陷”或“没有发现缺陷”。如有缺陷,已经及时消除,则应写明有什么缺陷用什么方法(打磨、打磨后补焊),并注明“复查合格”。(渗透检测报告结论同此)

11 渗透检测报告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

11.1 渗透检测方法:填写方法代号。按渗透剂种类分类的方法代号有Ⅰ、Ⅱ、Ⅲ;按显像方法分类有a、b、c、d、e,根据实际采用的方法组合填写(如: Ⅱc-d 即溶剂去除型着色渗透检测)。

11.2 渗透剂:可填写渗透剂的牌号或配方,如“HD-BX”。

11.3 显像剂:可填写显像剂的牌号或配方。

11.4 乳化剂:如采用非乳化渗透剂。该栏目划杠,否则填写乳化剂的牌号或配方。

11.5 清洗剂:填写清洗剂的牌号或配方。

11.6 渗透剂施加方法:指施加渗透剂的方法,如“喷涂”、“刷涂”、“浇涂”、“浸涂”,按实际进行选择。(乳化剂、显像剂的施加方法也按所列进行选择)

11.7 渗透温度、时间:指施加渗透剂到乳化处理或清洗处理时,被测件的保持的温度及渗透的时间。

11.8 乳化时间:指乳化处理的时间。

11.9 干燥温度、时间:指在施加显像剂前、后,对检测面的干燥温度及时间,如果前、后不一致,可注明前、后。

11.10 对比试块类型:对比试块有两种,即赌铬对比试块和铝合金对比试块,按实际选择,也可再写上对比试快的型号或名称。

12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12.1 分析方法:包括光谱、化学等。

12.2 取样方法:指试样的摄取方式,如“割取”、“钻孔”、“实物”等。 12.3 仪器型号:能写明仪器名称、型号、精度的都应写全。

12.4 序号:按不同的元件、材质、试样编号或测点分别填写分析数据,而填写的顺序号。

12.5 分析结果:分析结果的数据位数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2.6 结论:对分析的评定结果,按照委托分析的要求,写出有关结论或某项不符合要求的意见。

13 硬度测定报告

13.1 测定方法:用所测定的硬度符号表示。

13.2 试验方法:是指因所用的设备,包括冲击方式、压头等而产生的试验方法。 13.3 评定标准:按委托或有关规定。

13.4 序号:指测定部位测点的顺序号。

13.5 测定部位:填写实际硬度测试部位,如“母材”、“焊缝”、“焊缝热影响区”、“焊缝熔合线”等。

13.6 硬度值:按实际硬度测定数值填写。

13.7 结论:按照委托测定目的要求,写出有关结论意见。

14 金相分析报告

14.1 分析方法:填写取样和分析方法,如“复膜”、“现场”;“光学”、“电子”、“显微”等。

14.2 抛光方法:对试样制备时的方法,包括机械、化学等。

14.3 腐蚀方法:填写对试样表面用酸液(包括电解)腐蚀的方法和腐蚀所用的介质。

14.4 执行标准:金相分析和评定所遵循对象标准。

14.5 金相照片:贴上金相照片,并在照片下写上放大倍数。

14.6 结论:按委托进行金相分析的要求,写出结论意见。

15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检查报告

15.1 检查内容:按数量、型号规格、设备位置、写出图样、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和实际检查的结果。

15.2 产品试验整定值:对需要进行试验整定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写出在产品制造时的试验整定值。

15.3 铅封情况:对需要铅封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写出检查是“有”或“无”铅封。

15.4 校验结果:本次检查时,对其是的校验情况,并将有关校验报告附后。 15.5 结论:根据检查结果,写出“某项符合要求”或“某项不符合要求”,并注明“某项校验报告附后”。

16 水压试验报告

16.1 部件设计压力:填写产品图样给出的设计压力。如果是整体试验, 是该整套产品的设计使用压力。

16.2 原水压试验压力:产品制造时所进行的水压试验压力。

16.3 现水压试验压力:本次检验所要求的水压试验压力。

16.4 试验状况:是“分段”或是“整体”。

16.5 试验用水温度:试验时的实际水温,按实测值填写。

16.6 环境温度:试验时的环境温度,按实测值填写。

16.7 合金钢脆性转变温度:合金钢的脆性转变温度,按材质查有关规定填写。 16.8 水氯离子含量:指奥氏体材质,作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氯离子的含量。 16.9 压力表

16.9.1压力表机泵出口、设备顶部数量:指安在试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的数量。

16.9.2压力表精度:指安在试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的精度,按要求选取。

16.9.3压力表量程:指安在实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的最大刻度值,按要求选取。

16.9.4压力表检定有效期:指安在试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有法定检验机构检定时所确定或有关规定要求的有效期。 16.10 试验程序

16.10.1升压速度:试验时从开始到设计压力、试验压力时,压力表指示所反映的速度。

16.10.2降压速度;从试验压力、设计压力到试验开始时,压力表指示所反映的速度。

16.10.3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在试验压力下试验所要求保持的时间。 16.10.4设计压力下保压时间:在设计压力下试验所要求保持的时间。

16.10.5实际试验曲线:按实际的试验情况填写试验压力、设计压力(或工作压力,即检查时的压力)。其横坐标的时间t,记录时刻,即几时几分表示。 16.10.6结论:写明试验过程中的检查情况和结论,是否合格。

16.11 该报告是由检验单位出具,故报告上只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署。进行实验时,应在现场有记录,各参加人员都应签署,各方存查。

17 部位示意图

17.1 为记录各种检验、检查、检测的部位,是一种通用表格。用于何种,在其前填上何种,如用于射线检测时,在前面加上“射线检测”字样。

17.2 部位示意图可采用视图加展开图等表示方法。视图应能反映该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焊缝和必要的尺寸。要有侧视图(或俯视图),并在其上用0~270度表示方位,以此画展开图,展开图应用产品上不可移动的元件,如入孔等作为参照坐标。对卧式容器,以最高母线为0º,主拉式容器,以结构特征(如人孔等)为0º。依次展开为90º,180º,270º。展开图应注方位,并注明是内展开还是外展开。对球形容器,按各带进行内展开或外展开,并注明方位。 17.3 展开图上的焊缝用粗线条表示,每条焊缝应标注编号。

17.4 所有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都应在展开图上表示清楚。

17.5 同一产品,其所用示意图应统一由检验单位一人绘制,复印后再由各检验、检测人员将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在上。

17.6 对于比较复杂的产品,可印制大一号。如一般报告为阿A4、则也可为A3。 18 报告附页

18.1 用来记载、说明有关检验、检查、检测报告填写不下时,或需用文字、表格、示意图等加以说明的事项,是一种通用表格。用于何种,在其前面填上何种,如用于随机文件审查时,在前面加上“随机文件审查”字样,并放在其后编上页码。

18.2 作为统一报告格式的一种,其附页不要再使用其他格式的表格。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报告的填写说明

1 封面填写

同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报告(以下简称锅炉报告)

2 检验证书

除以下说明外,其余有关说明同锅炉报告。

2.1 位号:一般用于成套装置中的设备,由设计或使用单位根据其位置或用途所编排的顺序号。

2.2 盛装介质:按产品运行时的介质填写,分壳程和管程分别填写,若是夹套容器,将“管程”改写成夹套,(各有壳程和管程、或夹套的报告均应分别填写)

2.3 设计压力:按照图样所确定的设计压力。

2.4 设计温度:按照图样所确定的设计温度。

2.5 规格:指产品的本体外形尺寸。

2.6 容积:对球形容器,可不填规格,而填容积。

3 检验项目表

同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报告(以下简称锅炉报告)

4 随机文件审查报告

除以下说明外,其余有关说明同锅炉报告

4.1 用途:指设备在生产装置中的作用。

4.2 主体材料:指产品质量证明书记载的主体材料牌号,一般指简体和封头等,若是夹套容器则为夹套材料。

5 结构检查

5.1.1开孔及开孔补强:指开孔的尺寸是否符合图样的要求,应该补强的,其补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1.2管口方位:所有接管其位置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5.2 几何尺寸检验

5.2.1筒体:可以测量筒体的直径,也可测量筒体的外径(外径测量可以用测量周长进行换算)。

5.2.2衬里:如有衬里,要对照图样检查,并在检查内容及情况中写出衬里的方式和材料。

5.2.3保温层:如有保温层,要对照图样检查,并在检查内容及情况中写出保温层的方式和材料。

6 壁厚测量报告

同锅炉报告

7 射线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8 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同锅炉报告

9

10 超声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10 磁粉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11 渗透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12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同锅炉报告

13 硬度测定报告

同锅炉报告

14 金相测定报告

同锅炉报告

15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检查报告

同锅炉报告

16 压力试验报告

除试验介质及壳程与管程要按压力容器实际试验时所用的介质及试验时的壳程与管程外,其余同锅炉水压报告。

17 气密性实验报告

同锅炉报告

18 部位示意图

同锅炉报告

19 报告附页

同锅炉报告

安全阀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1 报告、记录编号:应按本规则1.4条执行。

2 安全法类型:填写实际采用的类型,如弹簧式。

3 安全阀型号:填写实际使用的型号,如A41Y-320。

4 公称通径:按实际进出口通径填写,单位为mm。

5 流道直径:填写实际口径,单位为mm。

6 工作压力:填写实际使用时的工作压力,单位为MP。

7 工作介质:填写实际使用的介质,如甲醇、天然气、缓蚀剂。8 要求整定压力:按安全阀校验登记表的内容填写。

9 执行标准:按安全阀校验登记表的内容填写。

10校验方式:按实际操作时填写。

11校验介质:按实际使用介质填写。

12整定压力:填写实际整定的压力,单位为MPa。

13密封试验压力:填写实际试验时的密封压力,单位为MPa。

14校验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5校验日期:为本次校验的日期。

16下次校验日期:一般为校验后一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处理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l 火力发电机组水质检测

1.1 报告以(记录)编号:按本规则的1.4 条。

1.2 使用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1.3 机组序号:被检锅炉的单位内编号。

1.4 锅炉型号:被检锅炉的型号。

1.5 取样日期:抽取或接受水样的日期。

1.6 水处理形式:锅炉(介质)的处理形式。

1.7 检测依据:水质检验的依据标准—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1.8 水样名称:抽取的锅炉(介质)水,如“给水”、“炉水”等(在相应方框中涂黑)。

1.9 检测项目的检测值:按照实测数据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2 锅炉水质监测

2.1 报告(记录)编号:按本规则的1.4条。

2.2 锅炉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2.3 锅炉型号及编号:被检锅炉的型号及编号。

2.4 检测依据:水质监测的依据标准―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2.5 水处理设备状况或运行状态: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现状。

2.6 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或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完善及管理情况。

2.7 锅炉水质分析:水质分析的状况,如“合格”等。

2.8 锅炉用途:被检锅炉用于的方面,如“生活”等。

2.9 水源:水处理前的原水,如“自来水”等。

2.10 水处理方法:锅炉水的处理办法,如“钠离子交换”等。

2.11 设备型式:水处理设备的型式,如“固定床”等。

2.12 停炉保养方法:锅炉停运时的保护方法,如“湿法”等。

2.13 药剂名称:锅内加药时药品的名称。

2.14 化验项目:水样化验的项目,如“硬度”、“总碱度”等。

3 锅炉水质分析

3.1报告(记录)编号:按本规则的1.4条。

3.2受检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3.3取样时间:抽取或接受水样的日期。

3.4锅炉型号:被检锅炉的型号。

3.5分析结果:按照水样分析实测数据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9:

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项目记录填写说明

1. 检验报告及项目记录,严格按《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及各分项报告中特别注明的方法填写,本说明只对未曾提及或可能产生异议处加以说明。

2. 气瓶使用单位——应填写车队名称,个人车辆填写“私家车”。

3. 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制造单位——应填写全称,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4. 气瓶型号、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压力、公称容积——应与气瓶标识相一致,如“NGVH—325A”、“0723552”、“2007年4月”、“20MPa”、“55L”。

5. 初始安装日期——应与安装合格证书一致,如“2008年7月”。

6. 检验依据——填写对应的规程和标准,如“GB2416—22009”。

7. 车辆牌号——与受检车辆的牌号相一致,如“陕AU·2456”。

8. 上次检验日期——应以上次检验报告为准。首次检验车辆填写“—”。

9. 检验日期——该项目的实际完成检验日期,如:“2005年4月28日”。

10. 检查情况——没有或未进行的检查项目在“检查情况栏”打“—”;无问题或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或打“√”;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结果栏打“×”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其它项目按实际检查结果和检验数据填写。

11. 评定结果——缠绕层检查按损伤等级填写;其它项目按实际检查结果填写。如“合格或不合格”。

12. 检验人员——指实际检验操作人员。

13. 检验项目中所有栏目不得有空缺。无此项内容的填写“无此项”或“—”。

14. 检验中发现缺陷,应用文字在备注栏中说明性质、大小、位置。

15. 如两名检验员签字而日期只有一处的,应由后一名检验员加注填写报告、记录日期。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统一各类检验报告、证书、记录的填写格式,使各类检验报告、记录更加规范、标准。依据各相关规则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应下列检验报告(证书)及记录:

1.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安全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4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

1.2.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6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

1.3 检验报告(证书)一律用电脑打印出具,不得更改。

1.4 各类检验报告均应按本单位检验报告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登记。

1.5 每个检验人员均应对自己填写的检验报告、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负责;审核人员应对检验报告、记录结论的准确性、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负责;批准人员应对报告结论和检验、审核签字的规范性负责。

1.6 检验报告、证书纸型一律采用A4,所填写字体为楷体。报告、证书填写的字号大小规定应和报告、证书正文的字号一致。

1.7 各类检验报告、证书的式样、格式,必须采用检验机构颁布执行的各类格式,且必须满足检验项目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安装安全监检证书和监检项目记录表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安全监督检验证书(报告)及项目记录表填写说明》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填写。

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2《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及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4《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及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填写。检验报告、记录记述问题要简练、清楚,附图要规范。

2.3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3《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及JB/T4730.1~5-2005的要求进行填写。对发现问题的记述要简练、清楚,附图要规范。

2.4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应严格按本规则和附件5《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2.4 检验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不得任意涂改。出现差错应按规定要求划改并签字(盖章)且填写划改时间。

2.5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符号。

3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基本要求

3.1所有检验记录编号与报告编号相同。

3.2凡是报告、记录中要求在检查结果栏内打“√”“×”“—”符号的,按如下原则进行:即对于所检测项目无问题,应在相应的空格或检查结果栏内打“√”,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格或检查结果栏内打“×”,并在“缺陷位置及程度”栏中说明缺陷的位置、程度等,对于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可在相应栏中或检查结果栏内打“—”;若仅有一整行空白者,在该行内某空格填“此栏空白”,若填写行以下存在两行及以上空白时,一律在填写行下一行某空格填“以下空白”,若该填写行空格未填满,如测厚、硬度的记录报告,则可在该填写行多余空格内打“—”,决不能一勾到底。

3.3 对 “检验中主要问题和结论”栏、“监控或报废依据”栏、“记事”栏和“备注”栏,填写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无填写内容时,填“无”。结论用语要按各相应《检验规则》要求填写。

3.4 各类检验报告、记录中的基本情况、资料审查、安全附件、分项报告或记录中的原始信息,必须用文字、数据、编号进行标注和填写清楚,如数字数据属直接采用仪器、标尺测量的,可直接按所读数据填写,如数字数据属单位换算或原始数据者均如实填写(表格中注明者除外)。

3.5所有检测数据一般均按小数点后保留壹位有效数字执行(特殊情况除外)。一定要保证各类检验报告中所对应的记录的信息量不少于报告信息量,并且报告中的每项填写内容、参数、数据,都应在记录中可追溯。

3.6 凡报告已打出年月日栏的可以直接填年、月、日具体数字(如:2010年6月2日)。如未给出此栏目时,则日期填写必须按年四位数,月、日两位数且年月日之间用“/”、 “.” 或“—”分开的方式填写 (如:2010/06/01、2010.06.01、2010-06-01) 。

3.7 附件1、附件2、附件3既有针对性也具普遍性,相同栏目或内容的填写规则和要求可相互参照借鉴。

3.8 报告提出的建议、处理意见、结论,语言必须简洁、准确、规范,符合有关规程、标准、大纲的要求。

3.9 除上述规定外,要求填写检验依据的,检验依据要写清楚规程、规则名称或标准代号,除记录可按第6条简称外,其余一律用全称。结论页中一律不允许出现“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等字样,要写出具体标准、规则、规程的具体名称和代号。

3.10 特种设备监检、定检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检、定检“意见通知书”的填写,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项说明,且和相应检验报告相对应,不得相互矛盾。

3.11 所有检验报告封面及单页报告(证书)的背面应打印“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内容可参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录2。

4 检验报告内容补充与更改

4.1 下列情况应对已发出的报告(证书)进行补充更改:

4.1.1受检单位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的主要结论性意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异议(口头或书面),经检验人员和相应责任工程师复验确认后;

4.1.2在质量抽查、复查中发现影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需要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进行更正时;

4.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等提出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经复验确认需更正时。

4.2 应更正的检验报告由原报告出具人填写《检验报告更改(补充)通知单》,特殊情况室主任或责任工程师可代报告出具人填写《检验报告更改(补充)通知单》。审核批准按报告书审批规定执行。

5 出具的证书、报告要依据正确,项目合理,填写符合本规则规定,签字手续齐全,页码完整,并应按各检验单位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盖章后方为有效。

6 检验记录填写可采用的规程、规则简称如下:

7 本规则由省局特设局负责解释。

8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证书(报告)及项目记录表填写说明

1 产品名称——应填全称,如:全自动燃气热水锅炉、连续排污膨胀器、储气罐等。

2 产品编号——应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上一致,如:3456、2005—002—5。 3 制造单位——应填全称,如: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红旗金属结构厂等。 4 制造完成日期——指该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已完成,制造单位质量证明书签署日期,如:2005年5月8日。

5 产品型号——应和产品铭牌相一致,如:WNS2.1-1.0/95/70-Q。 6 许可证级别及编号——如:A级 20103005或D2级TS2261037-2009。

7 检验日期——该项目的实际完成检验日期,如:2005年4月28日 8 容器类别——用中文“第Ⅰ、Ⅱ、Ⅲ类”表示。

9 检查结果——没有或未进行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或该检查项目后打“—”;无问题或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或在该记事栏填检查结果(如材质、规格);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结果栏打“×”并在记事栏中说明。

10 检验人员——指该台产品的实际检验参加人员(不填审核人员),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签字。无论检验结果为“√”、“×”和“—”检验人员均须确认。 11 监检依据——填相对应的规程、规则或标准等。

12 气瓶批号——如:200301,本批共50只,编号为200301001~01050。 13工作见证

13.1凡能用文字、数据、编号填写的,必须用文字、数据、编号填写清楚。 13.2属于资料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图号或审批文件号,工艺编号。

13.3 属于材料审查的工作见证——用材料少的,可直接将材料入厂编号填入。

用材料较多的,可在记事栏填制造单位材料的入厂验收编号,如:B2003005、G2003006、A2003007、H2003008等,至少应包括:筒体、封头(平盖)、管板、换热管(水、火管)、设备法兰、炉胆等锅炉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及焊材的入厂编号。

13.4 属于焊接、外观几何尺寸、无损检测、热处理等检验或审查的工作见证——根据实际情况按报告名称及编号内容填写。

13.5 属于出厂技术资料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写“质量档案”。

13.6 属于铭牌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写“实物”。

13.7 属于施焊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等审查的工作见证——填写证件号或代号,如:陕01-369、248。焊工代号的:A1、B2、C3、D4等,指该台产品所有施焊焊工代号。

13.8 底片抽查记录——当抽查底片的数量为一张(或多张,抽查底片的编号不连号)时,则填写抽查底片号,如:H1—1、H1—3、N1—8、Z1—1、Z1—5;当抽查合格底片的数量为多张且编号为连号时,则填写抽查底片的连号,如:H1—1~32、Z1—1~6等。对发现较严重问题和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情况;底片质量和评定正确性在“工作见证”栏内填“见射线底片专项检查”。

13.9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试压报告名称或编号。

14 记事(或备注以下简称记事)——对项目表规定内容以外的项目进行监检的,可在“记事”栏说明;对于监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记事”栏中说明,并填写实测的数据或审查的问题,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涉及到数据、数值、编号等,不能填写完全的可在“记事”栏续写;监检员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问题,在“记事”栏中说明。该栏目为空白时,应在栏内填“无”表示,监检员也必须有签名及日期。

15 监检编号——按总规则1.4条执行。

16 检验单位章日期栏目由盖章人填写,如:2005年5月10日。

17 监检记录不得跨行签名。

18 对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评价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附件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1 各类检验报告,严格按《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及各分项报告中特别注明的方法填写,本说明只对未曾提及或可能产生异议处加以说明。

2 设计、工作参数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容器,报告、记录中涉及参数的栏目中将各参数用“/”隔开;在《原始资料审查报告》中用文字如“管程/壳程”、“内筒/夹套”等加以说明。“/”两侧的参数在整个报告、记录中与文字说明的顺序相同。

3 各份报告、记录中所有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的,如水管锅炉无“烟管”等,填“无此项”或“—”。

4 如二名检验员签字而日期只有一处的,应由后一名检验员填写报告、记录日期。

5 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用文字或附图说明缺陷性质、大小、位置。

5.1 卧式容器、立式容器筒体上的缺陷,缺陷的位置,用缺陷在筒体内、外表面距离最近且便于测量的相对于纵环焊缝的距离表示,用该方法无法表示时,可用距离某显著特征(如人孔、铭牌或接管等)的轴向距离与弧长综合表示。封头上的缺陷,用缺陷与显著特征所处的相对角度和距封头中心的距离表示,并附示意图。

5.2记录格式中,各种检验、检查、检测的部位示意图,是一种通用表格。用于何种,在其前填上何种,(如用于射线检测时,在前面加上“射线检测”字样)。

5.3 部位示意图可采用视图或加展开图等表示方法。视图应能反映该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焊缝和必要的尺寸。如有侧视图(或俯视图),在其上用0~270度表示方位,以此画展开图,展开图应有产品上不可移动的元件,如人孔等作为参照坐标。

5.4 展开图上的被检测的对接焊缝用粗线条表示,每条焊缝应标注编号。

5.5 所有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都应在展开图上表示清楚。

5.6 对同一设备,其检验报告、记录所用示意图应统一由检验单位一人绘制,复制后再由各检验检测人员将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在上。

5.7 对于比较复杂的设备,可印制大一号的示意图。

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等级用阿拉伯数字1、2、3、4„„“级”表示。

附件3

无损检测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无损检测报告、记录包括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四项内容,其填写应符合JB/T4730.1~5-2005的相应规定。

1 射线检测报告、记录

1.1 报告、记录编号:因按本规则1.4条执行。

1.2源种类:填写实际采用的射线源种类,如“X、Ir192”等,(在相应方块里

1.3焦点尺寸:填写实际采用的检测设备的有效焦点尺寸,单位:mm。

1.4胶片牌号:填写胶片的生产厂和牌号,如“天津工业Ⅲ型”等。

1.5增感方式:填写制造增感屏的金属名称,用元素符合表示,如“Pb”。 按采用的铅增感屏的厚度,分别填写前屏及后屏的厚度。如不用增感屏时,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

1.6胶片规格:填写经裁剪后的胶片尺寸,即长×宽,例如300×80mm。如使用的胶片有几种规格,应横排分别填出。

1.7像质计型号:一般使用线形像质计,如Fe:10/16、6/12和1/7三个型号。

1.8冲洗条件:填写自动冲洗胶片还是手工冲洗胶片。

1.9显影液配方:填写显影液的生产厂和牌号或者自己配制显影液的配方。

1.10显影条件:填写检测设备规范要求的显影时间和温度。

1.11射线检测检测技术等级:JB/T4730—2005标准分为A、AB、B三级,承压设备对接焊缝的射线检测,一般采用AB级。

1.12底片黑度:填写标准要求底片的黑度值,AB级(2.0≤D≤4.0)。

1.13焊缝编号:填写进行了射线检测的焊缝编号。对于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相同的焊缝,可以归入同类填写。例B1~B5即表示5条相同的焊缝。

1.14板厚:填写被测部件或工件的厚度。

1.15透照方式:填写下述的某一种或某几种:

填写时可简化表示,如“环缝中心法”即表示环缝单壁透照内壁中心法;“双壁单影法”即表示环缝双壁透照单投影倾斜法等。对于不同情况的焊缝透照方式,分别填写。

外透法

单壁透照中心法—F=R

内透法<R

F>R

倾斜法

双壁单影法双壁透照垂直法

倾斜法

双壁双影法垂直法

外透法

单壁透照内透法

双壁透照

1.16 F(焦距):填写实际焦距尺寸,在双壁透照法时,填写实际焦距尺寸,应在数值上加括号,单位mm。

1.17能量:对于X射线,填写实际采用的管电压;对于γ射线,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

1.18管电流(源活度):对于X射线,填写管电流值;对于γ射线,填写活度值(活度值就加括号)。

1.19曝光时间:填写实际曝光时间,单位min。

1.20要求像质计线号:指对应透照厚度,按标准查取应达到的“识别丝号”。

1.21焊缝长度:填写被检测焊缝的长度。

1.22一次透照长度:指采用分段曝光时,每次曝光所能检测到并实际采用的焊

缝长度,此处可认为是每片所透照有效焊缝长度。

1.23合格级别:填写该次检测所要求的最低合格级别。

1.24要求检测比例:填写规范标准要求达到的检测比例。

1.25实际检测比例:填写实际达到的检测比例。

1.26检测标准:填写该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如(JB/T4730.2—2005)。

1.27合格片数:填写A类焊缝(张)+ B类焊缝(张)+ 相交焊缝(张)= 共计(张)。如有扩拍片也应计入。

1.28 检测结论:填写所评底片中符合JB/T4730.2—2005标准最低级别。(各无损检测报告有该字段的说明和填写方法相同)。

1.29检测(资格):由检测人员签字,并填写的射线检测资格级别(RT-Ⅱ,RT-Ⅲ)、证号和日期。(各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签署均同)

1.30 审核(资格):由具有审核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填写的射线检测资格级别(RT-Ⅱ,RT-Ⅲ)、证号和日期。(各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签署均同)

1.31 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1.31.1 序号:填写评定表上的顺序号。

1.31.2底片编号:填写每张底片的编号,应按片号顺序由小到大填写。返修片在其后加返修标记R1、R2等,扩拍片应在片号后加K1、K2等。

1.31.2 底片有效长度:填写底片有效评定范围内的长度。

1.31.3缺陷位置:填写缺陷在底片中心标记左右上下的位置。

1.31.4 缺陷尺寸及数量:填写确定该片级别的缺陷的性质及数量。如“条状夹渣10mm”;“气孔φ2×5(10)点”等。

1.31.5 评定级别:根据检测所发现的缺陷,按有关标准填写评定的级别。(各无损检测报告有该字段的说明和填写方法相同)。

2 超声检测报告

2.1 表面状态:填写被检测表面的状态。如打磨或原始表面。

2.2 焊接方法:填写被检测焊缝的焊接方法。如手工焊、埋弧自动焊等。

2.3 检测区域:填写探头移动区与被检焊缝的相对位置。如“单面双侧”、“双面双侧”等。

2.4焊缝坡口型式:填写受检焊缝的坡口形式,用代号表示,如“V、X”等。

2.5仪器型号:填写使用仪器的型号,如“HS600a、HS610e”等。

2.6探头型号:填写检测使用的探头型号,如“2.5P13×13K2”等。

2.7检测方法:填写所用的检测超声波波型,探头数量及耦合方式组合而确定。例如“单探头横波接触法(也可简称单斜接触法)“。

2.8试块型号:填写检测时用来调整仪器及检测灵敏度等所用试块的型号,如“CSK-ⅠA、CSK-ⅢA”等。

2.9检测灵敏度:根据部件厚度,选择相应的试块,按照检测标准的要求填写所确定的检测灵敏度,如“φ1×6-9dB”等。

2.10耦合剂:填写所用的耦合剂,如水、机油、甘油、工业浆湖等。

2.11扫查方式:填写检测时探头移动的方式。如:锯齿、斜平行、平行等。

2.12扫描调节:填写扫描比例的调节方式。如“水平1:1”、”深度1:1”等。

2.13表面补偿:填写为弥补耦合损耗,需增大仪器输出来进行补偿,如“3dB”。

2.14检测比例:填写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比例。

2.15合格级别:填写检测所要求的最低合格级别。

2.16检测标准:填写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如(JB/T4730.3—2005)。

2.17检测工艺编号:填写该次检测所编写的工艺编号。

2.18检测部位的缺陷情况:按标准要求,所有应记录的缺陷都应进行记载。

2.19检测结论:报告填写同“射线检测”。

3 磁粉检测报告

3.1磁粉种类:填写磁粉类别(荧光和非荧光)、成分、颜色、如“非荧光”、“黑磁粉”等。

3.2灵敏度试片型号:填写确定检测灵敏度的试片型号,如“A1-30/100”。

3.3磁悬液浓度:填写磁悬液实测浓度值,用每升磁悬液中所含磁粉多少克(g/L)

值表示。

3.4磁化方法:填写检测时的操作方法。如、磁轭法、触头法、交叉磁轭法等。

3.5磁化电流:填写磁化电流类型,如交流、单相半波整流、全波整流、直流。

3.6提升力:磁轭法时,填写电磁轭的最大提升力,如“45N”。

3.7磁化时间:连续磁化法,填写每次磁化电流持续时间。如“1~3秒”。

3.8磁轭、触头间距:磁轭法或触头法时,填写两极在被测件表面上的距离,单位mm。

3.9检测结论:报告填写同“射线检测”。

4 渗透检测报告

4.1渗透剂种类:填写实际使用渗透剂分类号,如“Ⅰ或者Ⅱ”,(Ⅰ.荧光渗透剂。Ⅱ. 着色渗透剂。Ⅲ. 荧光、着色渗透剂)。

4.2检测方法:填写方法代号,如:Ⅱc-d 即溶剂去除型着色渗透检测。

4.3 渗透剂:填写渗透剂的牌号或配方,如“PD-5、HD-BX”。

4.4 乳化剂:如采用非乳化渗透剂,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否则填写乳化剂的牌号或配方。

4.5 渗透剂施加方法:填写施加渗透剂的方法,如“喷涂”、“浇涂”、“浸涂”,(在

4.6渗透时间:填写施加渗透剂到乳化处理或清洗处理时,被测件保持的渗透时间,单位min。

4.7乳化剂施加方法:如采用非乳化渗透剂,将此栏目按空格处理,否则填写“喷洒、浸渍、浇涂“。

4.8 乳化时间:填写乳化处理的时间,单位min。

4.9显像剂施加方法:填写施加显像剂的方法,如“喷涂”、“浇涂”、“浸涂”,(在

4.10 显像时间:填写显像过程的时间,单位min。

4.11工件温度:填写在检测时工件的温度,单位℃。

4.12对比试块类型:填写实际使用对比试块类型,如镀铬对比试块(B型)和铝合金对比试块(A型),

4.13检测结论:报告填写同“射线检测”。

附件4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填写说明

1、 使用单位、使用证号、设备代码按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的内容填

写。

2、

3、

4、 容器名称——填全称。如: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罐车编号——汽车罐车填车牌号码,铁路罐车填车号。 容器型号——汽车罐车填写出厂资料中的容器型号,铁路罐车填写最新铁

路罐车检修报告中的型号。

5、

6、 容器品种——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 下次全面检验日期——本次为新车检验时,以下年度安全阀检验日期为

准;其它参照上年度报告或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若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在下次年度检验日期后6个月内,则下次全面检验日期提前至下次年度检验日期。

7、 下次年度检验日期——以下年度安全阀检验日期为准;若下次全面检验日

期在下次年度检验日期前,则以下次全面检验日期为准。

8、 审核依据——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液化气体汽

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新车检验)。

9、 资料审查问题记载——填写记载出厂资料、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中

发现的问题。没问题时,填“无”。

10、 上次检验发现问题记载——填写记载上次检验报告中记录的问题,包括安

全状况等级评为2级或2级以下级别情况。没问题时,填“无”。

11、 检验依据——填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液化气体

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新车检验)。

12、 检查结果——填“所检项目符合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

则》要求”/“所检项目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或《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新车检验)。

13、 其他阀门附件检验——如实填写阀门名称、数量及检查结果;如无异常时

填写“以上阀门附件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14、 其他——记载必要的与检验相关内容;如无填写“无”。

15、 气密性试验报告——试验介质:“干燥空气或氮气”;试验部位:“罐体及

密封连接部位”;检查容器及连接部位泄漏、异常现象:“未发现”。

16、 置换介质——氮气。

17、 置换过程说明——按要求的工艺,结合实际置换过程填写说明。

18、 耐压试验报告——试验介质:填“洁净水”;试验部位:填“罐体”;检查

容器渗漏、可见变形、异常的响声:填“未发现”。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报告的填写说明

1 封面填写

1.1编号:检验单位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书的统一编号。

1.2 报检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1.3 产品名称:设计总图上产品的全称。

1.4 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对产品的编号。

1.5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的全称。

1.6 日期:填写出具报告的日期。

2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分供合格产品使用和供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不一致”)项目的产品使用两种,对检验项目表中已检验并认为均合格的发合格产品使用的证书,否则发“不一致”产品使用的证书。

2.1 报检号:用户报检时申请书的编号。

2.2 合约号:填写合约中有规定检验标准的合约号,如无合约编号的,在后面空白出写“无”。

2.3 制造日期:指产品制造的日期,产品质量证明书中一般有记载。

2.4 产品型号:指按相应标准(如我国的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编制的设备型号,对于无法填写型号的,可填写其总体型式,如“卧式外燃”、“双锅筒纵置式”等。

2.5 制造国:制造产品的国家,应写中文。

2.6 制造厂名:制造产品的工厂全称,尽量翻译成中文。

2.7 用户名称: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2.8 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填产品总图、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额定蒸

发量(蒸气锅炉等)或额定热功率(热水锅炉、电加热炉、有机热载体炉等)。

2.9 检验内容:填写已检验项目的序号。如“1、2、4(1)“等。

2.10 检验意见:在上述各项符合后填写《锅容监检规则》中相应的规程、规范和合约所要求的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有“不一致”项的,要在“不一致”产品使用的证书中,填写“不一致”项的序号,如“2、4(1)”等。

2.11 检验员:指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并签字。

2.12 技术负责人:指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并签字。

2.13 在检验单位处盖公章,并填写上日期。

2.14 监察员:指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工作并有监察员证的公务人员。

2.15 审核人: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2.16 在监察机构处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公章,并填写上日期。

2.17 必须给每页填写号码和该报告的总页数(不包括封面)。

3 检验项目表

3.1 检验项目,序号在实际检验中,按表格中所列项目,检了哪些项目,就保留哪些项目,其余删除。序号依次序重新编排。

3.2检验结果: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对于‘不符合’项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3.3 检验人员:负责该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并签字。

3.4 审核人员:按照检验单位的质保体系规定,负责对整个报告进行审核的人员。 4 随即文件审查报告按劳部发[1997]171号文的要求所具备的文件进行审查。

4.1 制造规范、标准:合约中规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4.2 监督检验机构:在产品制造厂实施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的第三方机构。

4.3 主体材料:指产品质量证明书记载的主体材料牌号,一般指筒体和封头及过热器管等。

4.4 用途:锅炉蒸气、热水、有机体的用途,如“生产”、“生活”、“发电”、“自

备发电”等。

4.5 燃烧设备及燃料种类:锅炉的燃烧方式或所用的设备,如“固定炉排”、“链条炉排”、“沸腾炉”、“室燃炉”等;燃料种类:锅炉使用的燃料品种,如“烟煤”、“柴油”、“天然气”、“电”等。

4.6 额定蒸气(出口)压力:包括蒸汽锅炉(指蒸气压力)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指出口压力),按产品总图、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数据填写。

4.7 额定蒸汽(出口)温度:包括蒸汽锅炉(指蒸气温度,如有过热蒸气,指过热蒸气温度)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指出口温度),按产品总图、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数据填使用说明或铭牌上所注明的数据填写。

4.8 审查内容、审查情况

4.8.1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在审查情况栏内填写证书号,再填写被检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即填写“在许可范围内”或“不在许可范围内”;如无进口许可证,先填写“无”,再要说明 ,如“已办申请,在审批中”、“已签约补办”、“原因不清”等。

4.8.2在审查情况栏内有□的,在其内打“√”表示有,不填表示无,对没有列出的可以再补充(各报告和表内□,对其打“√”或不填,均表示有或无,也可表示选择或不选择)。如果采用计算机出示报告,可不采用该选择的方法,而直接打印出结果。(各报告和表均可采用该方式)

4.8.3其他审查情况栏内,按审查情况填写“齐全”或填有什么缺什么。

4.9 结论:按审查情况,填写“符合要求”或“某项不符合要求”。

4.10 审查所发现的问题,应写明其具体情况,如在审查情况栏中填写不下,可利用报告附页进行填写,并在结论后注明“详细情况见随机文件审查报告附页”。(各项检验,出现此类问题,均使用检验报告附页,只不过在结论后注明的是该类报告的附页)

4.11 检验人员:指进行该单项审查(或检查)工作且求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

员。(各单项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4.12 审核人员:按检验单位的质量保证要求,负责对该单项报告的审核的人员(各单项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5 结构、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检查报告

5.1 在检验内容及情况栏内,需要填写数据的必须在对产品实物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填写实测的数据,如序号2、5、8、9、14,不能用合格或不合格代替。数据测量时,结果可写“合格”或“不符合”。

5.2 其他栏目内的结果,根据检验情况,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5.3 焊缝布置:主要是指相邻纵焊缝错开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也包括有关元件扳边与焊缝的距离、受热面管子上的焊缝距离等,可在检验内容内填写所检验的项目,也可只填上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如果有关项目均已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可在检验内容栏内“均已检查”。(有关相似栏目的填写方法与此相同)

5.4 拉撑形式与布置:在检验内容栏目要填写拉撑的形式,再叙述其布置,包括拉撑件是否采用拼接。

5.5 管孔布置:包括胀接管孔月焊缝边缘节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集中下降管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所有开孔是否符合图样设计和合同要求。

5.6 母材表面质量:是指母材表面是否有严重锈蚀、损伤及夹层等。

5.7 胀管质量:包括对管端的长度和质量,以及胀管率的检查。

5.8 铭牌:按劳部发[1997]171号文的要求检查。

5.9 结论:汇总上述检验结果,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5.10 检查所发现问题,应写明其具体情况,除利用报告附页进行填写外,要在“结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位置示意图”中标明位置,并在结论后注明“详细检查部位见几何尺寸检查位置示意图”。(各项检验,出现需要附图的此类问题,均使用部位示意图绘制,只不过在结论后的是该类检查的部位示意图)

5.11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合格指标的应在备注栏内写名合格指标,没有合格指标的应在结论栏内写明不符合什么要求。

6 壁厚测量报告

6.1 部件名称:是指组合该产品的部件,如锅筒、集箱、过热器等。6.2 元件名称:是指组合部件的元件,如“锅筒上的筒体”、集箱封头“等。

6.3 仪器型号:所使用仪器的型号,应按仪器有关的资料或经过检验所确定的精度填写。(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4 仪器精度:所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按设备有关的资料或经过检定所确定的精度填写。(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包括设备)

6.5 耦合剂:包括水、机油、甘油、工业浆湖等。

6.6 表面状况:指被测点的表面状态,如“砂轮打磨”、“化学清洗”、“原始状态”、“除锈”等。(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7 名义厚度:根据图样及质量证明书填写。(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8 试块厚度:指检测时用来调整仪器及检测灵敏度等所用的试块厚度,一定的检测范围,应该用相应的试块厚度来调整及检测。(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6.9 测点编号:按测点上测点的编号填写,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与部位与示意图一一对应。

6.10 结论:对照实测点与名义厚度比较,按照规范或标准规定,测量结论可填写“合格”或“不符合要求”。

7 无损检测报告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报告的填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如“JB/T4730”等。

7.1 报告编号:指检测对所出具报告的编号。(各无损检测、化学成份分析、硬度测定、金相分析等可以外委托的项目,其报告的编号填写均同此)

7.2 原检测标准:产品制造时所检测依据的标准。

7.3 原检测比例:产品制造时检测的比例。

7.4 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应按照无损检测的有关标准(如“JB/T4730”)要求填写。(各无损检测的报告都应如此)

7.4.1源种类:指的是实际采用的射线源种类。

7.4.2焦点尺寸:指的是实际采用的检测设备的有效焦点尺寸。

7.4.3胶片类型:包括胶片的生产厂和牌号,如“天津工业Ⅲ型”等。

7.4.4胶片规格:指的是经裁剪后的胶片尺寸,即长×宽,例如300×80mm。如使用的胶片有几种规格,应横排分别填出。

7.4.5增感方式:指的是制造增感屏的金属名称,用元素符合表示,通常采用有铅增感屏,故直接印出铅元素符号“Pb”。按采用的铅增感屏的厚度。分别填写前屏及后屏的厚度。如不用增感屏时,将此增感方式栏目划杠。

7.4.6像质计型号:一般使用线形象质计,分为10/16、6/12和1/7三个型号,按实际采用型号填写,如检测使用两种型号的像质计、应分别填出。

7.4.7底片黑度要求:指标准要求底片的黑度值。

7.4.8焊缝编号:指的是进行了射线检测的焊缝编号。对于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相同的焊缝,可以归入同类填写。例C1~C5即表示5条相同的焊缝。

7.4.9母材厚度:指的是被测部件或工件的厚度。

7.4.10透照方式:如下述的某一种或某几种:

填写时可简化表示,如“环缝中心法”即表示环缝单壁透照内壁中心法;“双壁单影法”即表示环缝双壁透照单投影倾斜法等。对于不同情况的焊缝透照方式,分别填写。

外透法

单壁透照中心法——F=R

内透法<R

F>R

倾斜法

双壁单影法双壁透照垂直法

倾斜法

双壁双影法垂直法

单壁透照 双壁透照

7.4.11 F(焦距):除了双壁透照法外,一般应填写F,在双壁透照法时,填写焦距。为表示区别,填写焦距时,在数值上加括号。

7.4.12射线能量:对于X射线,指实际采用的管电压;对于γ射线,该栏不填数值、空格。

7.4.13管电流(源活度):对于X射线,填写管电流值;对于γ射线,填写活度值(活度值就加括号)。

7.4.14曝光时间:按分钟填写。

7.4.15像质指数要求:指对应透照厚度,按标准查取的应达到的像质指数。

7.4.16焊缝长度:指一条焊缝长度,如同一栏内几条焊缝长度相同,则表示为“焊缝长度×条数”。

7.4.17一次透照长度:指采用分段曝光时,每次曝光所能检测到并实际采用的焊缝长度,此处可认为是每片所透照有效焊缝长度。对于不同的被检对象和透照方式,本栏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壳体分段曝光时(包括局部检测和100%检测),一次透照长度的的最大值可按透照厚度比的要求,根据板厚、F(焦距)、直径、照相质量级别等计算求出,实际采用的一次透照长度小于等于这个最大值即可。

b 中心法周向曝光时,各处透照厚度一致,此时该栏目填写每张底片对应的焊缝长度(一般为底片两搭接标记之间对应的焊缝长度)。

c 对于接管焊缝检测,分段透照时,对双壁单影根据分段方法算出每段焊缝外周长填入;双壁双影二次透照,填写1/2焊缝周长;椭圆一次成像时:填写管外周长。

7.4.18检测比例:指的是实际达到的检测比例,该比例百分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同类焊缝实际检测比例略有差别时,也可表示为一个范围值。

7.4.19检测标准:是该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可填标准代号)。

7.4.20合格级别:是该次检测所要求的最底合格级别。

7.5 结论:总的评定,填写共拍多少片,不合格底片张数。

7.6 检测人员:一般指的是拍片作业人员,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填写的射线检测资格级别(RT-1.RT-Ⅱ,RT-Ⅲ)、证号和日期。(各无损检测报告的人员签署均同)

7.7 报告人员:指的是初评和复评人员。

7.8 如检测与产品检验不是同一单位,应在此报告上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各可以外委的项目,其报告上均此)

8 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8.1 序号:指的是评定表上底片的顺序好。

8.2 底片编号:每张片的底片编号,应按片号顺序由小到大填写。返修片在其后加返修标记R1、R2等,扩拍片宜在片号后家“K”。

8.3 像质指数:指的是该片实际达到的像质指数。

8.4 底片有效长度:该张底片其有效评定范围内的长度。

8.5 缺陷位置:横线相当底片上的透照有效部位,并分成四等份,按底片缺陷的部位和形状,标注其上。

8.6 缺陷位置、尺寸及数量:指的是确定该片级别的缺陷的性质及数量(即该片上缺陷最严重部位)。

如“条状夹渣10mm”;“气孔φ2×5(10)点”等。

8.7 评定级别:根据检测所发现的缺陷,按有关标准评定的级别。(各无损检测报告有该字段的说明和填写方法相同)

9 超声检测报告

9.1 检测对象:包括原材料、原部件、焊缝、厚度的检测。如果检测对象的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一致,可以同一报告。(磁粉、渗透检测报告以此相同)

9.2 主要元件厚度:被测部件的主要元件厚度,如果部件由若干元件组成,可写几个主要元件的厚度。

9.3 焊缝坡口型式:指受检焊缝的坡口形式,用代号表示。

9.4 热处理状态:被检测部件的热处理状态,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等。根据产品质量证明书所反映的情况填写。

9.5 焊接方法:指受检焊缝的焊接方法。

9.6 现检测标准:是该次检测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可填标准代号)。

9.7 现合格级别:是该次检测所要求的最底合格级别。(各报告和表有该字段的说明相同)

9.8 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

9.8.1检测方法:由所用的检测超声波波型,探头数量及耦合方式组合而确定。例如“单探头横波接触法(也可简称单斜接触法)“。

9.8.2探头型号:指检测使用的探头型号,如“2.5P13×13K2”等。

9.8.3检测灵敏度:根据部件厚度,选择相应的试块,按照检测标准的要求所确定的检测灵敏度。

9.8.4试块型号:指检测时用来调整仪器及检测灵敏度等所用试块的型号

9.8.5扫查方式:指检测时探头移动的方式。常见的扫查方式有:锯齿、斜平行、平行等。

9.8.6检测面:指探头移动区与被检焊缝的相对位置。如“单面双侧”、“双面双侧”等。

9.8.7扫描调节:指扫描比例的调节方式。如“水平1:1”、”深度1:1”等。

9.8.8表面补偿:由于试块和工作表面的差异(工作耦合损耗大),会使检测灵敏度降低。为了弥补耦合损耗,需增大仪器输出来进行补偿。本栏填写具体的补偿值,如“5dB”。

9.9 检测部位几缺陷情况按标准要求,所有应记录的缺陷都应进行记载。

9.9.1检测部位编号:指被检部位的编号,按不同部位填写,对情况相同且无可记录的缺陷部位,也可一栏内填入多处。例如焊缝可以记录为“C1、C2~C5”。

9.9.2检测尺寸:指被测部位的尺寸,如长度或直径用长度表示,如为面积,可用平均的长×宽表示,也可用其面积表示(缺陷和缺陷磁痕尺寸表示方法相同)。

9.9.3缺陷编号:将可记录的缺陷编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和示意图一一对应。

9.9.4缺陷埋藏深度:以检测面至离缺陷的最段距离算,对于影响产品判定的缺陷,应在其示意图上画出剖面。

9.9.5缺陷高度:缺陷在剖面上所反映的垂直高度。

9.9.6缺陷类型:如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层、堆焊层未结合等;对无法判断其具体性质的缺陷,可写为线性、圆形等。

9.9.7缺陷波反射区域:对绘制距离 – 波幅,并借此判定的检测,要根据可记录的缺陷的波幅位置,填写是在Ⅰ区、Ⅱ区、或Ⅲ区。

9.9.8结论:填写最终结论,即可按照规范、标准所要求的几级,评定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10 磁粉检测报告

10.1 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

10.1.1磁粉种类:指磁粉类别(荧光和非荧光)、成分、颜色、如“非荧光”、“Fe304(黑)”等。

10.1.2磁悬液:指含有磁粉的悬浮液种类、如“煤油”、“水”等(干粉法不填此项)。

10.1.3磁悬液浓度:指磁悬液实测浓度值,用每升磁悬液中所含磁粉多少克(g/1)值表示(干粉法不填此项)。

10.1.4磁(悬液)粉施加方式:湿粉法,其磁悬液的施加可以采用喷、浇、浸等方法;干粉法,其磁悬液的施加可以采用喷的方法。

10.1.5磁化方法:指检测时的操作方法。包括纵向磁化(用线圈法、磁轭法获得)、周向磁化(用轴向通电法、触头法、中心导电法、平行电缆法获得)、通电方式(分连续法和剩磁法)等。根据所列方法,组合而成。

10.1.6磁化电流:包括磁化电流类型(交流、单相半波整流、全波整流、直流)及电流值。

10.1.7磁化时间:连续磁化法,每次磁化电流持续时间。如“1~3秒”。 10.1.8磁轭、触头间距:磁轭法和触头法时,两极在被测件表面上的距离。 10.1.9磁化方向:要求每一被测区域至少应进行两次独立的检测,其磁力线方向大致相互垂直。如采用旋转磁场或交直流复合磁化方法。应填写该方法,一般可填相互垂直。

10.1.10灵敏度试片型号:指确定检测灵敏度的试片型号。

10.1.11提升力:指磁轭法时,电磁轭的最大提升重量,填写实际值。 10.1.12缺陷类型:指线性或圆形缺陷等。

10.2 结论:可写“发现缺陷”或“没有发现缺陷”。如有缺陷,已经及时消除,则应写明有什么缺陷用什么方法(打磨、打磨后补焊),并注明“复查合格”。(渗透检测报告结论同此)

11 渗透检测报告检测条件及工艺参数

11.1 渗透检测方法:填写方法代号。按渗透剂种类分类的方法代号有Ⅰ、Ⅱ、Ⅲ;按显像方法分类有a、b、c、d、e,根据实际采用的方法组合填写(如: Ⅱc-d 即溶剂去除型着色渗透检测)。

11.2 渗透剂:可填写渗透剂的牌号或配方,如“HD-BX”。

11.3 显像剂:可填写显像剂的牌号或配方。

11.4 乳化剂:如采用非乳化渗透剂。该栏目划杠,否则填写乳化剂的牌号或配方。

11.5 清洗剂:填写清洗剂的牌号或配方。

11.6 渗透剂施加方法:指施加渗透剂的方法,如“喷涂”、“刷涂”、“浇涂”、“浸涂”,按实际进行选择。(乳化剂、显像剂的施加方法也按所列进行选择)

11.7 渗透温度、时间:指施加渗透剂到乳化处理或清洗处理时,被测件的保持的温度及渗透的时间。

11.8 乳化时间:指乳化处理的时间。

11.9 干燥温度、时间:指在施加显像剂前、后,对检测面的干燥温度及时间,如果前、后不一致,可注明前、后。

11.10 对比试块类型:对比试块有两种,即赌铬对比试块和铝合金对比试块,按实际选择,也可再写上对比试快的型号或名称。

12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12.1 分析方法:包括光谱、化学等。

12.2 取样方法:指试样的摄取方式,如“割取”、“钻孔”、“实物”等。 12.3 仪器型号:能写明仪器名称、型号、精度的都应写全。

12.4 序号:按不同的元件、材质、试样编号或测点分别填写分析数据,而填写的顺序号。

12.5 分析结果:分析结果的数据位数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2.6 结论:对分析的评定结果,按照委托分析的要求,写出有关结论或某项不符合要求的意见。

13 硬度测定报告

13.1 测定方法:用所测定的硬度符号表示。

13.2 试验方法:是指因所用的设备,包括冲击方式、压头等而产生的试验方法。 13.3 评定标准:按委托或有关规定。

13.4 序号:指测定部位测点的顺序号。

13.5 测定部位:填写实际硬度测试部位,如“母材”、“焊缝”、“焊缝热影响区”、“焊缝熔合线”等。

13.6 硬度值:按实际硬度测定数值填写。

13.7 结论:按照委托测定目的要求,写出有关结论意见。

14 金相分析报告

14.1 分析方法:填写取样和分析方法,如“复膜”、“现场”;“光学”、“电子”、“显微”等。

14.2 抛光方法:对试样制备时的方法,包括机械、化学等。

14.3 腐蚀方法:填写对试样表面用酸液(包括电解)腐蚀的方法和腐蚀所用的介质。

14.4 执行标准:金相分析和评定所遵循对象标准。

14.5 金相照片:贴上金相照片,并在照片下写上放大倍数。

14.6 结论:按委托进行金相分析的要求,写出结论意见。

15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检查报告

15.1 检查内容:按数量、型号规格、设备位置、写出图样、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和实际检查的结果。

15.2 产品试验整定值:对需要进行试验整定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写出在产品制造时的试验整定值。

15.3 铅封情况:对需要铅封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写出检查是“有”或“无”铅封。

15.4 校验结果:本次检查时,对其是的校验情况,并将有关校验报告附后。 15.5 结论:根据检查结果,写出“某项符合要求”或“某项不符合要求”,并注明“某项校验报告附后”。

16 水压试验报告

16.1 部件设计压力:填写产品图样给出的设计压力。如果是整体试验, 是该整套产品的设计使用压力。

16.2 原水压试验压力:产品制造时所进行的水压试验压力。

16.3 现水压试验压力:本次检验所要求的水压试验压力。

16.4 试验状况:是“分段”或是“整体”。

16.5 试验用水温度:试验时的实际水温,按实测值填写。

16.6 环境温度:试验时的环境温度,按实测值填写。

16.7 合金钢脆性转变温度:合金钢的脆性转变温度,按材质查有关规定填写。 16.8 水氯离子含量:指奥氏体材质,作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氯离子的含量。 16.9 压力表

16.9.1压力表机泵出口、设备顶部数量:指安在试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的数量。

16.9.2压力表精度:指安在试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的精度,按要求选取。

16.9.3压力表量程:指安在实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的最大刻度值,按要求选取。

16.9.4压力表检定有效期:指安在试验机器上介质出口和被试验产品顶部压力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有法定检验机构检定时所确定或有关规定要求的有效期。 16.10 试验程序

16.10.1升压速度:试验时从开始到设计压力、试验压力时,压力表指示所反映的速度。

16.10.2降压速度;从试验压力、设计压力到试验开始时,压力表指示所反映的速度。

16.10.3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在试验压力下试验所要求保持的时间。 16.10.4设计压力下保压时间:在设计压力下试验所要求保持的时间。

16.10.5实际试验曲线:按实际的试验情况填写试验压力、设计压力(或工作压力,即检查时的压力)。其横坐标的时间t,记录时刻,即几时几分表示。 16.10.6结论:写明试验过程中的检查情况和结论,是否合格。

16.11 该报告是由检验单位出具,故报告上只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署。进行实验时,应在现场有记录,各参加人员都应签署,各方存查。

17 部位示意图

17.1 为记录各种检验、检查、检测的部位,是一种通用表格。用于何种,在其前填上何种,如用于射线检测时,在前面加上“射线检测”字样。

17.2 部位示意图可采用视图加展开图等表示方法。视图应能反映该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焊缝和必要的尺寸。要有侧视图(或俯视图),并在其上用0~270度表示方位,以此画展开图,展开图应用产品上不可移动的元件,如入孔等作为参照坐标。对卧式容器,以最高母线为0º,主拉式容器,以结构特征(如人孔等)为0º。依次展开为90º,180º,270º。展开图应注方位,并注明是内展开还是外展开。对球形容器,按各带进行内展开或外展开,并注明方位。 17.3 展开图上的焊缝用粗线条表示,每条焊缝应标注编号。

17.4 所有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都应在展开图上表示清楚。

17.5 同一产品,其所用示意图应统一由检验单位一人绘制,复印后再由各检验、检测人员将检测部位、缺陷位置标注在上。

17.6 对于比较复杂的产品,可印制大一号。如一般报告为阿A4、则也可为A3。 18 报告附页

18.1 用来记载、说明有关检验、检查、检测报告填写不下时,或需用文字、表格、示意图等加以说明的事项,是一种通用表格。用于何种,在其前面填上何种,如用于随机文件审查时,在前面加上“随机文件审查”字样,并放在其后编上页码。

18.2 作为统一报告格式的一种,其附页不要再使用其他格式的表格。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报告的填写说明

1 封面填写

同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报告(以下简称锅炉报告)

2 检验证书

除以下说明外,其余有关说明同锅炉报告。

2.1 位号:一般用于成套装置中的设备,由设计或使用单位根据其位置或用途所编排的顺序号。

2.2 盛装介质:按产品运行时的介质填写,分壳程和管程分别填写,若是夹套容器,将“管程”改写成夹套,(各有壳程和管程、或夹套的报告均应分别填写)

2.3 设计压力:按照图样所确定的设计压力。

2.4 设计温度:按照图样所确定的设计温度。

2.5 规格:指产品的本体外形尺寸。

2.6 容积:对球形容器,可不填规格,而填容积。

3 检验项目表

同进口锅炉安全性能报告(以下简称锅炉报告)

4 随机文件审查报告

除以下说明外,其余有关说明同锅炉报告

4.1 用途:指设备在生产装置中的作用。

4.2 主体材料:指产品质量证明书记载的主体材料牌号,一般指简体和封头等,若是夹套容器则为夹套材料。

5 结构检查

5.1.1开孔及开孔补强:指开孔的尺寸是否符合图样的要求,应该补强的,其补强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1.2管口方位:所有接管其位置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5.2 几何尺寸检验

5.2.1筒体:可以测量筒体的直径,也可测量筒体的外径(外径测量可以用测量周长进行换算)。

5.2.2衬里:如有衬里,要对照图样检查,并在检查内容及情况中写出衬里的方式和材料。

5.2.3保温层:如有保温层,要对照图样检查,并在检查内容及情况中写出保温层的方式和材料。

6 壁厚测量报告

同锅炉报告

7 射线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8 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同锅炉报告

9

10 超声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10 磁粉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11 渗透检测报告

同锅炉报告

12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同锅炉报告

13 硬度测定报告

同锅炉报告

14 金相测定报告

同锅炉报告

15 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检查报告

同锅炉报告

16 压力试验报告

除试验介质及壳程与管程要按压力容器实际试验时所用的介质及试验时的壳程与管程外,其余同锅炉水压报告。

17 气密性实验报告

同锅炉报告

18 部位示意图

同锅炉报告

19 报告附页

同锅炉报告

安全阀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1 报告、记录编号:应按本规则1.4条执行。

2 安全法类型:填写实际采用的类型,如弹簧式。

3 安全阀型号:填写实际使用的型号,如A41Y-320。

4 公称通径:按实际进出口通径填写,单位为mm。

5 流道直径:填写实际口径,单位为mm。

6 工作压力:填写实际使用时的工作压力,单位为MP。

7 工作介质:填写实际使用的介质,如甲醇、天然气、缓蚀剂。8 要求整定压力:按安全阀校验登记表的内容填写。

9 执行标准:按安全阀校验登记表的内容填写。

10校验方式:按实际操作时填写。

11校验介质:按实际使用介质填写。

12整定压力:填写实际整定的压力,单位为MPa。

13密封试验压力:填写实际试验时的密封压力,单位为MPa。

14校验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5校验日期:为本次校验的日期。

16下次校验日期:一般为校验后一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处理报告、记录填写说明

l 火力发电机组水质检测

1.1 报告以(记录)编号:按本规则的1.4 条。

1.2 使用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1.3 机组序号:被检锅炉的单位内编号。

1.4 锅炉型号:被检锅炉的型号。

1.5 取样日期:抽取或接受水样的日期。

1.6 水处理形式:锅炉(介质)的处理形式。

1.7 检测依据:水质检验的依据标准—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1.8 水样名称:抽取的锅炉(介质)水,如“给水”、“炉水”等(在相应方框中涂黑)。

1.9 检测项目的检测值:按照实测数据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2 锅炉水质监测

2.1 报告(记录)编号:按本规则的1.4条。

2.2 锅炉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2.3 锅炉型号及编号:被检锅炉的型号及编号。

2.4 检测依据:水质监测的依据标准―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2.5 水处理设备状况或运行状态: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现状。

2.6 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或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完善及管理情况。

2.7 锅炉水质分析:水质分析的状况,如“合格”等。

2.8 锅炉用途:被检锅炉用于的方面,如“生活”等。

2.9 水源:水处理前的原水,如“自来水”等。

2.10 水处理方法:锅炉水的处理办法,如“钠离子交换”等。

2.11 设备型式:水处理设备的型式,如“固定床”等。

2.12 停炉保养方法:锅炉停运时的保护方法,如“湿法”等。

2.13 药剂名称:锅内加药时药品的名称。

2.14 化验项目:水样化验的项目,如“硬度”、“总碱度”等。

3 锅炉水质分析

3.1报告(记录)编号:按本规则的1.4条。

3.2受检单位:报检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全称。

3.3取样时间:抽取或接受水样的日期。

3.4锅炉型号:被检锅炉的型号。

3.5分析结果:按照水样分析实测数据填写,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9:

车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项目记录填写说明

1. 检验报告及项目记录,严格按《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及各分项报告中特别注明的方法填写,本说明只对未曾提及或可能产生异议处加以说明。

2. 气瓶使用单位——应填写车队名称,个人车辆填写“私家车”。

3. 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制造单位——应填写全称,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4. 气瓶型号、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压力、公称容积——应与气瓶标识相一致,如“NGVH—325A”、“0723552”、“2007年4月”、“20MPa”、“55L”。

5. 初始安装日期——应与安装合格证书一致,如“2008年7月”。

6. 检验依据——填写对应的规程和标准,如“GB2416—22009”。

7. 车辆牌号——与受检车辆的牌号相一致,如“陕AU·2456”。

8. 上次检验日期——应以上次检验报告为准。首次检验车辆填写“—”。

9. 检验日期——该项目的实际完成检验日期,如:“2005年4月28日”。

10. 检查情况——没有或未进行的检查项目在“检查情况栏”打“—”;无问题或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填写合格或打“√”;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结果栏打“×”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其它项目按实际检查结果和检验数据填写。

11. 评定结果——缠绕层检查按损伤等级填写;其它项目按实际检查结果填写。如“合格或不合格”。

12. 检验人员——指实际检验操作人员。

13. 检验项目中所有栏目不得有空缺。无此项内容的填写“无此项”或“—”。

14. 检验中发现缺陷,应用文字在备注栏中说明性质、大小、位置。

15. 如两名检验员签字而日期只有一处的,应由后一名检验员加注填写报告、记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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