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正确合理运用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结合学院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秘书部是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管学院学生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办公用具及办公室内的一切东西为学生会的固定资产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根据管用结合的原则,对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求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当档案和交接班制度。
(二)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人(主席或部长)统一管理,外借物品须经负责人允许,并立借条。
(三)使用学生会内的固定资产,要作好使用登记;如有损坏者,一概照价赔偿。
第五条 本办法经全体学院学生会委员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
会。
附: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统计
B25-104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办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正确合理运用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结合学院学生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秘书部是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管学院学生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办公用具及办公室内的一切东西为学生会的固定资产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根据管用结合的原则,对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求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当档案和交接班制度。
(二)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人(主席或部长)统一管理,外借物品须经负责人允许,并立借条。
(三)使用学生会内的固定资产,要作好使用登记;如有损坏者,一概照价赔偿。
第五条 本办法经全体学院学生会委员通过生效并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
会。
附: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统计
B25-104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