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经营单元: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已经公司董事会、党委、纪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为有利于干部的多岗位锻炼成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公
司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级机构以上负责人的交流轮岗。
第二条 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原则是:
(一)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事业平稳发展;
(二)有利于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提
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和班子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交流轮岗:
(一)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5年(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或者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合计满7年以上的;
(二)从事执纪执法、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担任同一职位非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的;
(三)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四)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五)按规定需要回避任职或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
(一)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职位上工作的;
(二)2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轮岗的。
同一班子成员和单位,原则上不同时交流2人以上(含2人)。
第六条 干部交流轮岗,可以在以下范围内进行:
(一)各经营单元之间;
(二)各经营单元与直属部门之间;
(三)直属部门之间。
第七条 干部交流轮岗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单位第一负责人交流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条 干部交流轮岗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并按交流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在限期内到新岗位履职的,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
第九条 干部交流轮岗方案,由公司干部部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草拟,报公司董事会、党委、纪委审批,审批后由干部部负责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共****委员会 中共****纪律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印发《****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经营单元: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已经公司董事会、党委、纪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为有利于干部的多岗位锻炼成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公
司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级机构以上负责人的交流轮岗。
第二条 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原则是:
(一)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事业平稳发展;
(二)有利于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提
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和班子队伍的年龄、专业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交流轮岗:
(一)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5年(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或者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合计满7年以上的;
(二)从事执纪执法、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担任同一职位非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的;
(三)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
(四)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五)按规定需要回避任职或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
(一)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职位上工作的;
(二)2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轮岗的。
同一班子成员和单位,原则上不同时交流2人以上(含2人)。
第六条 干部交流轮岗,可以在以下范围内进行:
(一)各经营单元之间;
(二)各经营单元与直属部门之间;
(三)直属部门之间。
第七条 干部交流轮岗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单位第一负责人交流的,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条 干部交流轮岗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并按交流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在限期内到新岗位履职的,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
第九条 干部交流轮岗方案,由公司干部部在适当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草拟,报公司董事会、党委、纪委审批,审批后由干部部负责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共****委员会 中共****纪律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