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门规章制度

财务部门规章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开支结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储备和保管

(一) 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及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科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不得存放滞留现金、自设小金库。

(二)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等实际情况,可大于限额存储。最高额控制在20000元以内,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三) 大额存取款项,必须由财务部同保卫人员一起,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无需银行转帐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二)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运输费、其他经济往来等。

第四条 现金的借支程序

(一) 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二) 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和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项费用报销程序

(一) 报销人填写公司内部结算单,将原始凭证按照财务部的统一要求整理附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二) 特殊开支

产品宣传费、广告费、展览费、摊位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付给新闻媒介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IS9000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 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

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 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三) 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或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扣罚利息。

(四) 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 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批。

第二章 转帐结算的管理

第七条 转帐结算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第八条 转帐结算的审批

(一)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

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总会计师(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工资、税金、电费等大额支出;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均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三)经总经理签批的急付款项,自货款支付之日起,一般限期10天内凭取得的发票办理完提货、检验、入库、退回余款等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章 往来核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严格区分债权类和债务类帐户的界限,不得将两种不同业务合并相互抵减,只反映差额,而影响有关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及时性原则:凡通过往来帐户结算后形成成本或费用的业务,必须及时结算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结算不及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效益性原则:定期核对帐目,及时清理欠款,减少坏帐损失,处理好货款回收期与销售折让的比例关系。算好每一笔帐,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帐户与核对

(一)使用统一科目编码和规范化的帐户名称,并要求一个业务单位一个明细帐户,原则上不允许一个单位设两个以上明细帐户,避免错付以及人为增加对帐成本。

(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户,必须依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真实详细的纪录有关业务的来龙来去脉,日期、单号、金额及经办人等,以便于双方核对帐目。

(三)销售部门交回货款及时存入银行,出纳人员每五日上报现金(银行存款)统计表,向领导及时提供资金结存及货款回收情况。

(四)财务、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保证公司与往来单位帐帐相符。对于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单位、“应付帐款”出现借方余额的、双方对帐余额不一致的、以及对方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清理。

(五)在与各单位帐目、清理欠款的过程中,财务部有权要求该业务的经办人员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以及协助清理帐目,经办人员有义务积极协助工作。

第四章 财务支出制度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支出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

2、注重实效,提倡勤俭节约。

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4、责任到人,违规操作必究。

5、量入为出,先急后缓。

第四十四条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需银行转账结算,并需有往来单位盖章的收款收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对2000元以上的往来帐款确需现金结算的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公司部室经办人员签收支付,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款项直接支付给往来单位个人。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额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等。

第四十五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滞留帐外。

(三)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回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利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免收或减收逾期利息。

(四)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 转帐支出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三) 转帐支付的审批

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 资金的借支程序

(一)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二)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不得对外单位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由总经理审批。

(四)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挪用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支出,由供应经办人员将附有材料验收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二)日常的差旅费、通讯费、运输费用及计划内购买的办公用品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总经理审批;

各级员工到所属单位出差,由被访单位负责安排食宿及驻地交通,报销往返路费及途中的出差补助,其他时间不再计发出差补助。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等,由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发给出差补助。未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按出差天数给予10元/天的电话费补助。

(三)礼品支出、招待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四)参加会议的会议费、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乘坐飞机的差旅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五)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企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非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查、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六)福利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发放,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维修等支出需提前提交报告,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电机维修除外),报销时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企管部登记台帐,后勤用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登记台帐,每年至少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设备技术改造、新上项目的发票挂帐,货款支付等,由分管领导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九)销售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销售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一)以上没有列明的其他支出、单笔数额较大的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 石膏矿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

为加强对全资子公司平邑石膏矿的资金支出管理,根据其管理权限不同,设定A 、B 二组联签人。(无论何种事项,支出时应先由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签字。)其中:B 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或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性资金支出、生产用零星支出。A 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金信财务部经理、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单笔5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的支出,员工因公借款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往来应付帐款帐龄2年以上的支出,超出标准一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支出。

如签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批,特殊情况又需付款时,签批人要网上或电话通知财务付款,回来后补签。

第五十条 各签字人应负责任:

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应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法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负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利益负责。

各签字人必须切实负责,如损害公司利益,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损失金额较大的,个人应付部分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制度制订和修改权限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修改。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应按程序书面向财务部反映。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制度的制订

各单位须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财务部门批准,按有关程序签发后执行。有关制度制订、修订、补充,也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十三条 制度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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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开支结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储备和保管

(一) 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及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科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不得存放滞留现金、自设小金库。

(二)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等实际情况,可大于限额存储。最高额控制在20000元以内,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三) 大额存取款项,必须由财务部同保卫人员一起,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无需银行转帐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二)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运输费、其他经济往来等。

第四条 现金的借支程序

(一) 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二) 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和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项费用报销程序

(一) 报销人填写公司内部结算单,将原始凭证按照财务部的统一要求整理附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二) 特殊开支

产品宣传费、广告费、展览费、摊位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付给新闻媒介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IS9000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 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

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 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三) 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或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扣罚利息。

(四) 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 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批。

第二章 转帐结算的管理

第七条 转帐结算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第八条 转帐结算的审批

(一)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

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总会计师(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工资、税金、电费等大额支出;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均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三)经总经理签批的急付款项,自货款支付之日起,一般限期10天内凭取得的发票办理完提货、检验、入库、退回余款等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章 往来核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严格区分债权类和债务类帐户的界限,不得将两种不同业务合并相互抵减,只反映差额,而影响有关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及时性原则:凡通过往来帐户结算后形成成本或费用的业务,必须及时结算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结算不及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效益性原则:定期核对帐目,及时清理欠款,减少坏帐损失,处理好货款回收期与销售折让的比例关系。算好每一笔帐,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帐户与核对

(一)使用统一科目编码和规范化的帐户名称,并要求一个业务单位一个明细帐户,原则上不允许一个单位设两个以上明细帐户,避免错付以及人为增加对帐成本。

(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户,必须依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真实详细的纪录有关业务的来龙来去脉,日期、单号、金额及经办人等,以便于双方核对帐目。

(三)销售部门交回货款及时存入银行,出纳人员每五日上报现金(银行存款)统计表,向领导及时提供资金结存及货款回收情况。

(四)财务、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保证公司与往来单位帐帐相符。对于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单位、“应付帐款”出现借方余额的、双方对帐余额不一致的、以及对方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清理。

(五)在与各单位帐目、清理欠款的过程中,财务部有权要求该业务的经办人员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以及协助清理帐目,经办人员有义务积极协助工作。

第四章 财务支出制度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支出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

2、注重实效,提倡勤俭节约。

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4、责任到人,违规操作必究。

5、量入为出,先急后缓。

第四十四条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需银行转账结算,并需有往来单位盖章的收款收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对2000元以上的往来帐款确需现金结算的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公司部室经办人员签收支付,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款项直接支付给往来单位个人。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额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等。

第四十五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滞留帐外。

(三)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回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利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免收或减收逾期利息。

(四)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 转帐支出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三) 转帐支付的审批

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 资金的借支程序

(一)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二)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不得对外单位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由总经理审批。

(四)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挪用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支出,由供应经办人员将附有材料验收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二)日常的差旅费、通讯费、运输费用及计划内购买的办公用品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总经理审批;

各级员工到所属单位出差,由被访单位负责安排食宿及驻地交通,报销往返路费及途中的出差补助,其他时间不再计发出差补助。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等,由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发给出差补助。未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按出差天数给予10元/天的电话费补助。

(三)礼品支出、招待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四)参加会议的会议费、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乘坐飞机的差旅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五)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企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非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查、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六)福利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发放,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维修等支出需提前提交报告,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电机维修除外),报销时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企管部登记台帐,后勤用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登记台帐,每年至少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设备技术改造、新上项目的发票挂帐,货款支付等,由分管领导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九)销售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销售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一)以上没有列明的其他支出、单笔数额较大的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 石膏矿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

为加强对全资子公司平邑石膏矿的资金支出管理,根据其管理权限不同,设定A 、B 二组联签人。(无论何种事项,支出时应先由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签字。)其中:B 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或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性资金支出、生产用零星支出。A 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金信财务部经理、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单笔5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的支出,员工因公借款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往来应付帐款帐龄2年以上的支出,超出标准一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支出。

如签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批,特殊情况又需付款时,签批人要网上或电话通知财务付款,回来后补签。

第五十条 各签字人应负责任:

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应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法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负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利益负责。

各签字人必须切实负责,如损害公司利益,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损失金额较大的,个人应付部分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制度制订和修改权限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修改。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应按程序书面向财务部反映。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制度的制订

各单位须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财务部门批准,按有关程序签发后执行。有关制度制订、修订、补充,也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十三条 制度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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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年终总结及工作思路
  • 200*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 ...

  •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年终总结及20XX年工作思路
  • 2006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 ...

  • 20XX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 ...

  • 单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秘书工作”× ...

  •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 ...

  •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范例
  • 既然财务主管是公司的一个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除了做好财务工作外,还要管理好部门的财务人员,要协调好与其它部门的工作。以下具体介绍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条制订本企业会计制度。      财务主管(会计主管)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主持起草本单位具体 ...

  • 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 ...

  •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