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提高盈利水平的同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部分企业仍然缺失社会责任。只有对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才能从根本上寻找解决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缺失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一些优秀企业已经进入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的良性发展状态。但这类企业占的比例还不到20%,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还不是很强,甚至有近40%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不太好”或基本不履行社会责任。 认识误区是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企业是否应该以及怎样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一个认识问题,如果认识本身不到位,其行为就肯定出现问题。就当前而言,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有两种认识误区尤为突出: 社会责任无关论。对于企业是否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在我国就是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争论。“盈利至上、利润惟一”曾是包括亚当・斯密、弗里德曼在内的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对企业发展目标和功能的基本定位。在他们看来,经济利润是衡量企业成功的惟一标志。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除此之外,企业不必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这种片面的利益主张一开始就受到很多人的指责,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人们越来越认同企业发展的多目标观点,认为企业不仅仅要赚钱,同时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环境等。现代企业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赚取利润的机器,而应该是一个多目标的社会机构。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是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的企业,而且应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共识至今未在我国企业界完全形成。 社会责任负担论。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增加企业负担,这是一些企业管理者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借口。他们认为,强调对社会的责任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减少企业的盈利。增加工人的福利和环保的投入,必然增加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对消费者的服务,也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等。总之,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都只会给企业增加负担,不利于甚至是有损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实际上,这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误解,是把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简单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思维。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除了认识不到位外,还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过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是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完成的。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合二为一,甚至出现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因此,企业无所谓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出现分离的情况下使二者在更高水平得到有机统一的问题。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一直到了20世纪初才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作为企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的迅速兴起则是20世纪末期的事情。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最早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念开始算起,至今不过10多年时间。在这短短的10多年中,虽然我们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时至今日,对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等问题的认识还是肤浅的,甚至很多认识是否正确还有待实践检验。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虽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至今仍有很多极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行为的规范,至今还存在很多空白。 部分企业的短期行为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像海尔、中国石油、中国电信、联想集团等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残酷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以牺牲员工利益、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指标。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眼前利益而采取粗放式、野蛮式竞争方式。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破坏环境事件禁而不止。侵犯员工权力和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是污染环境(54.1%)、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5.6%)、偷税漏税(42.5%)、不正当竞争(39.6%)、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35.5%)等。调查表明,企业对社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客户、消费者、竞争对手、供应商、采购商)等的责任履行最差。①部分企业为了自身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侵犯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这类企业可能会兴旺一时,但最终将被社会所淘汰。 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诚信是现代企业中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外企业管理实践证明,诚实是任何一个企业成功的法宝。我国晚清时期的著名商人胡雪岩就是一位以诚信经商的典范。他树立的“信义经商”、“诚招天下客”的企业形象影响了无数的经商者。百年老店同仁堂长盛不衰的秘诀就在于始终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观,赢得了顾客的信赖。日本东芝公司是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其成功的经验千条万条,其中以“诚实为本”进行经营是最重要的一条。实践证明,诚信是一个社会、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树立形象、赢得信任的法宝。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社会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诚信系统,不少企业至今还未树立起诚信经营的理念。实际上,企业在对外关系中必须与政府、社团和其他企业打交道,这就要求企业自觉承担起对国家与社会应尽的责任。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自己对国家、社会、对他人真诚的责任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巨大的“经营资本”。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系统不健全,诚实光荣,不诚实可耻的理念没有在全社会扎下根,诚信的企业得不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褒扬,不诚信的企业未能及时受到惩罚,或者说,坚持诚实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不守诚信成本却很低。这样必然助长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社会整体利益,甚至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击败竞争对手等恶劣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存在,这种企业根本就不可能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被视为导致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首要外在原因,调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者认为不讲诚信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法律的不完备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是企业行为的最基本规范。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太短,对发展市场经济也处在一种探索过程中。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对企业的一些行为的奖惩缺乏合法合理的依据。同时,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其职能定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使得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过于放松监督,甚至放任自流,考核企业绩效指标往往局限于企业对税收的贡献和对GDP的贡献,对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产生负面效应视而不见。 因此,为了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一方面加强修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企业行为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督管力度,特别是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监管,遏制企业的短期近利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行必严,使企业行为逐渐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使更多的企业成为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如中石油、中石化、海尔集团、五粮液等。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企业不仅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还往往为了自己眼前的一点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其结果必然是损人不利己。(作者为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注释 ①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企业家社会责任》,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35页。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提高盈利水平的同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部分企业仍然缺失社会责任。只有对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才能从根本上寻找解决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缺失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一些优秀企业已经进入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的良性发展状态。但这类企业占的比例还不到20%,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还不是很强,甚至有近40%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不太好”或基本不履行社会责任。 认识误区是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企业是否应该以及怎样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一个认识问题,如果认识本身不到位,其行为就肯定出现问题。就当前而言,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有两种认识误区尤为突出: 社会责任无关论。对于企业是否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在我国就是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争论。“盈利至上、利润惟一”曾是包括亚当・斯密、弗里德曼在内的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对企业发展目标和功能的基本定位。在他们看来,经济利润是衡量企业成功的惟一标志。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除此之外,企业不必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这种片面的利益主张一开始就受到很多人的指责,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破坏,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人们越来越认同企业发展的多目标观点,认为企业不仅仅要赚钱,同时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环境等。现代企业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赚取利润的机器,而应该是一个多目标的社会机构。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是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的企业,而且应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这种共识至今未在我国企业界完全形成。 社会责任负担论。履行社会责任就是增加企业负担,这是一些企业管理者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借口。他们认为,强调对社会的责任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减少企业的盈利。增加工人的福利和环保的投入,必然增加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对消费者的服务,也必然增加企业的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水平等。总之,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都只会给企业增加负担,不利于甚至是有损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实际上,这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误解,是把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简单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思维。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除了认识不到位外,还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过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是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完成的。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合二为一,甚至出现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因此,企业无所谓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出现分离的情况下使二者在更高水平得到有机统一的问题。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一直到了20世纪初才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作为企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的迅速兴起则是20世纪末期的事情。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最早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念开始算起,至今不过10多年时间。在这短短的10多年中,虽然我们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时至今日,对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等问题的认识还是肤浅的,甚至很多认识是否正确还有待实践检验。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虽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至今仍有很多极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行为的规范,至今还存在很多空白。 部分企业的短期行为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像海尔、中国石油、中国电信、联想集团等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残酷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以牺牲员工利益、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指标。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眼前利益而采取粗放式、野蛮式竞争方式。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破坏环境事件禁而不止。侵犯员工权力和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是污染环境(54.1%)、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45.6%)、偷税漏税(42.5%)、不正当竞争(39.6%)、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35.5%)等。调查表明,企业对社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客户、消费者、竞争对手、供应商、采购商)等的责任履行最差。①部分企业为了自身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侵犯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这类企业可能会兴旺一时,但最终将被社会所淘汰。 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诚信是现代企业中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诚信不仅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外企业管理实践证明,诚实是任何一个企业成功的法宝。我国晚清时期的著名商人胡雪岩就是一位以诚信经商的典范。他树立的“信义经商”、“诚招天下客”的企业形象影响了无数的经商者。百年老店同仁堂长盛不衰的秘诀就在于始终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观,赢得了顾客的信赖。日本东芝公司是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其成功的经验千条万条,其中以“诚实为本”进行经营是最重要的一条。实践证明,诚信是一个社会、企业、任何组织和个人树立形象、赢得信任的法宝。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社会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诚信系统,不少企业至今还未树立起诚信经营的理念。实际上,企业在对外关系中必须与政府、社团和其他企业打交道,这就要求企业自觉承担起对国家与社会应尽的责任。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以自己对国家、社会、对他人真诚的责任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巨大的“经营资本”。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系统不健全,诚实光荣,不诚实可耻的理念没有在全社会扎下根,诚信的企业得不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褒扬,不诚信的企业未能及时受到惩罚,或者说,坚持诚实必须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不守诚信成本却很低。这样必然助长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利益,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社会整体利益,甚至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击败竞争对手等恶劣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存在,这种企业根本就不可能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被视为导致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首要外在原因,调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者认为不讲诚信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因此,如何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法律的不完备必然造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是企业行为的最基本规范。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太短,对发展市场经济也处在一种探索过程中。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对企业的一些行为的奖惩缺乏合法合理的依据。同时,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其职能定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使得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过于放松监督,甚至放任自流,考核企业绩效指标往往局限于企业对税收的贡献和对GDP的贡献,对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产生负面效应视而不见。 因此,为了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一方面加强修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企业行为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应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督管力度,特别是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监管,遏制企业的短期近利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行必严,使企业行为逐渐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使更多的企业成为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如中石油、中石化、海尔集团、五粮液等。但是,近年来,仍有少数企业不仅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还往往为了自己眼前的一点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其结果必然是损人不利己。(作者为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注释 ①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企业家社会责任》,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