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4‟13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
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已经校长
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
2014年2月25日
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历、学位层次,优化学缘结构,提高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引导和支持教职工以“考名校,拜名师”的方式报考高水平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博士队伍。力争到2015年专任教师中博士研究生比例达到40%。
二、培养类型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公派攻读国外博士学位;自费攻读国外博士学位。
(二)管理岗位人员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选送条件与审批程序
(一)选送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
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学业,具有毕业后为学校发展而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博士研究生比例超过40%的学科专业、省级以上重点学
科及优势特色专业等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需报考“985”“211”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或报考国家重点学科、学科排名全国前20位的博士研究生。
3.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报考学校须在世界高校排名前500强(参照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专业须符合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一致。允许目前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较少的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相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5.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工作满3年,报考专业与学校发展需要相适应。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学校中层干部须先报组织部经校领导同意后,再进入正常的申请审批程序。
2.各单位结合学科、专业、队伍建设或工作岗位需要,对本单位申请者进行初审。如初审同意须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名单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核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须与学校签订读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培养资助与奖励办法
(一)培养期间待遇
1.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者,享受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月发放培养津贴。培养津贴按学校上年度同岗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逐月发放(下同)。
2.攻读国家公派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保留校内相关待遇,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培养津贴在毕业返校工作后予以补发。
3.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或自费国外博士学位者,毕业后被学校录用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培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同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的待遇执行,其中“五险一金”按湖州市相关政策执行。自费攻读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最多资助5年的培养补助。
(二)毕业返校后奖励与资助办法
1. 国内攻读博士研究生者,学校全额报销培养费(学费、住宿费)。
2.“博士A类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攻读国内博士
研究生者,获得“985”“211”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学科排名全国前20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
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延期1年完成学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非“博士A类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毕业后不予奖励。
3.国家公派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费攻读国外博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就读高校世界排名前100强者,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4.规定期限内毕业返校者,学校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其额度同当年同类引进博士研究生1/2标准资助。
五、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是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考博。
(二)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期间,学校视同其有评审相应职称的教学、学生等工作量。
(三)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者,须提前1个学期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最多为1年。延期学习期间,培养费自理,不发培养津贴或培养补助。
(四)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期间,如申请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的,按违约处理,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支付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
(五)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学成返校2周内,须向人事处和所在单位报到。报到时向人事处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返校回执单》、学习总结、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等,向所在单位递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根据本人递交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奖励、资助等手续。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返校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限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支付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
(七)学校从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或专业博士学位。攻读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或专业博士学位的相关待遇及政策学校另议。
(八)正在规定期限内的在职或“先辞职后调入”方式的读博人员,除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培养津贴按本办法执行外,其余仍按原签订协议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湖州师范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7‟42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14‟13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
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已经校长
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
2014年2月25日
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历、学位层次,优化学缘结构,提高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引导和支持教职工以“考名校,拜名师”的方式报考高水平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博士队伍。力争到2015年专任教师中博士研究生比例达到40%。
二、培养类型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公派攻读国外博士学位;自费攻读国外博士学位。
(二)管理岗位人员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选送条件与审批程序
(一)选送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积极承担并认
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学业,具有毕业后为学校发展而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博士研究生比例超过40%的学科专业、省级以上重点学
科及优势特色专业等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需报考“985”“211”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或报考国家重点学科、学科排名全国前20位的博士研究生。
3.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报考学校须在世界高校排名前500强(参照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专业须符合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一致。允许目前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较少的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相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5.管理岗位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工作满3年,报考专业与学校发展需要相适应。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学校中层干部须先报组织部经校领导同意后,再进入正常的申请审批程序。
2.各单位结合学科、专业、队伍建设或工作岗位需要,对本单位申请者进行初审。如初审同意须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名单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对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核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须与学校签订读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培养资助与奖励办法
(一)培养期间待遇
1.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者,享受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按月发放培养津贴。培养津贴按学校上年度同岗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逐月发放(下同)。
2.攻读国家公派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保留校内相关待遇,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培养津贴在毕业返校工作后予以补发。
3.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或自费国外博士学位者,毕业后被学校录用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培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同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的待遇执行,其中“五险一金”按湖州市相关政策执行。自费攻读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最多资助5年的培养补助。
(二)毕业返校后奖励与资助办法
1. 国内攻读博士研究生者,学校全额报销培养费(学费、住宿费)。
2.“博士A类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攻读国内博士
研究生者,获得“985”“211”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学科排名全国前20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
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延期1年完成学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非“博士A类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毕业后不予奖励。
3.国家公派国外博士学位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自费攻读国外博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者,学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就读高校世界排名前100强者,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4.规定期限内毕业返校者,学校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其额度同当年同类引进博士研究生1/2标准资助。
五、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是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考博。
(二)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期间,学校视同其有评审相应职称的教学、学生等工作量。
(三)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业者,须提前1个学期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最多为1年。延期学习期间,培养费自理,不发培养津贴或培养补助。
(四)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期间,如申请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的,按违约处理,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支付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
(五)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学成返校2周内,须向人事处和所在单位报到。报到时向人事处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返校回执单》、学习总结、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等,向所在单位递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根据本人递交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奖励、资助等手续。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返校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限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支付协议约定的有关费用。
(七)学校从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考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或专业博士学位。攻读同等学力博士学位或专业博士学位的相关待遇及政策学校另议。
(八)正在规定期限内的在职或“先辞职后调入”方式的读博人员,除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培养津贴按本办法执行外,其余仍按原签订协议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湖州师范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07‟42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