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夏季即将来临,根据区政府及上级各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实现街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契机,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整治力度,做到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龙泉街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龙街办发〔2014〕13号)精神,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火灾、溺亡、洪灾、山体滑坡等安全工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力度,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消防安全

1、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商家店铺及商尝宾馆酒店、酒吧水吧、歌舞厅、电影院、“三合一”、“多合一”的建筑和作坊等场所的防火预案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消防灭火设施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灭火救灾及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充装;

3、完善各类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立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安全通道的随时畅通;

4、抓好森林防火安全。加强林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严禁在林区抽烟、使用明火或进行野炊等活动。

(二)交通运输安全

1、抓好辖区内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

2、利用远教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法规意识;

3、抓好辖区内危桥险路、易(多)发事故路段的安全监控,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牌。

(三)防洪和塘堰安全

1、加强塘堰、河渠、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的围墙、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的山体、危桥险路、水库堤坝、排洪沟(渠)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整治。塘堰、蓄水池、临河地带设立经久耐用且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2、对因各种原因废弃的水塘、水凼、蓄水池要督促相关单位或承包人进行回填,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儿童私自下到河渠、塘堰、蓄水池游泳而导致事故发生;

4、要按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危险、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认真开展汛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专用库房,并完善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

2、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上报予以取缔;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3、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农村闲置房、闲置厂房、闲置学校和群众自建厂房、库房的监管和排查,防止非法生产和储存行为进入街道辖区;

4、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违法行为。

(五)工矿企业安全

1、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档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装订上墙工作;

2、加强各种电线、电器、保险盒盖、机械重点传动部位、防护栏(罩),以及生产车间房屋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有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和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3、督促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按规定提留安全经费,确保安全经费用于安全生产。

(六)学校、幼儿园安全

抓好学校、幼儿园职工和学生的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消防、用电、食品卫生、校内房屋、安全警示标志、游乐设施、安全通道等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安全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

(七)建筑施工安全

1、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对废弃的建筑物,督促相关人员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拆除;

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落实各类安全防范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3、以防范坍塌、高坠等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八)夏季防雷安全

1、加强防雷击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群众雨季外出时尽量不要在大树、电线杆、高压线等物体下面避雨;在下雨打雷时尽量不要使用电话、水管或须接上插头的电器,减少外出,远离门、窗、暖气炉和炉灶、烟囱;

2、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生活小区等较高的建筑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雷雨季节能发挥作用。

(九)房屋安全

抓好农村房屋安全监控。尤其要对学校教学楼、学生住宿楼、辖区的低洼棚户、违章搭建建筑、出现墙体倾斜和裂缝的农村危房、居民住户及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围墙等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对因各类原因遗留的废弃房屋,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拆除,防止发生事故。

(十)食品卫生安全

1、加强宾馆酒店、农家乐、学校等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2、食品原材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严禁生、熟食品混装;配备纱窗网、隔离罩等卫生防护措施,并确保食堂和操作间的清洁卫生;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等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小作坊、黑窝点;

(十一)用电安全

1、抓好农村用电和生产企业用电线路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2、加强变压器房安全监管,设立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业电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用电线路必须整理规范,进行穿管保护,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按安全要求使用防爆灯具;

4、使用发电机的单位必须办理《发电机运行许可证》,并按安全要求规范操作使用,严防发生尾气中毒事故。

三、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运用宣传车、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内容为重点,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生产企业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口号和宣传挂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龙街工委〔2014〕号)的分工,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的组织检查牵头工作;请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安全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夏季即将来临,根据区政府及上级各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实现街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契机,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整治力度,做到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龙泉街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龙街办发〔2014〕13号)精神,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火灾、溺亡、洪灾、山体滑坡等安全工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整治力度,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消防安全

1、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商家店铺及商尝宾馆酒店、酒吧水吧、歌舞厅、电影院、“三合一”、“多合一”的建筑和作坊等场所的防火预案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消防灭火设施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灭火救灾及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充装;

3、完善各类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立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安全通道的随时畅通;

4、抓好森林防火安全。加强林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严禁在林区抽烟、使用明火或进行野炊等活动。

(二)交通运输安全

1、抓好辖区内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

2、利用远教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法规意识;

3、抓好辖区内危桥险路、易(多)发事故路段的安全监控,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牌。

(三)防洪和塘堰安全

1、加强塘堰、河渠、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的围墙、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的山体、危桥险路、水库堤坝、排洪沟(渠)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整治。塘堰、蓄水池、临河地带设立经久耐用且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2、对因各种原因废弃的水塘、水凼、蓄水池要督促相关单位或承包人进行回填,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儿童私自下到河渠、塘堰、蓄水池游泳而导致事故发生;

4、要按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危险、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认真开展汛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建立专用库房,并完善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

2、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上报予以取缔;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3、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农村闲置房、闲置厂房、闲置学校和群众自建厂房、库房的监管和排查,防止非法生产和储存行为进入街道辖区;

4、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违法行为。

(五)工矿企业安全

1、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档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标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装订上墙工作;

2、加强各种电线、电器、保险盒盖、机械重点传动部位、防护栏(罩),以及生产车间房屋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有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和重大危险源、职业卫生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3、督促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按规定提留安全经费,确保安全经费用于安全生产。

(六)学校、幼儿园安全

抓好学校、幼儿园职工和学生的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消防、用电、食品卫生、校内房屋、安全警示标志、游乐设施、安全通道等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安全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

(七)建筑施工安全

1、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对废弃的建筑物,督促相关人员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拆除;

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落实各类安全防范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3、以防范坍塌、高坠等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八)夏季防雷安全

1、加强防雷击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群众雨季外出时尽量不要在大树、电线杆、高压线等物体下面避雨;在下雨打雷时尽量不要使用电话、水管或须接上插头的电器,减少外出,远离门、窗、暖气炉和炉灶、烟囱;

2、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生活小区等较高的建筑设施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并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雷雨季节能发挥作用。

(九)房屋安全

抓好农村房屋安全监控。尤其要对学校教学楼、学生住宿楼、辖区的低洼棚户、违章搭建建筑、出现墙体倾斜和裂缝的农村危房、居民住户及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围墙等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对因各类原因遗留的废弃房屋,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拆除,防止发生事故。

(十)食品卫生安全

1、加强宾馆酒店、农家乐、学校等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2、食品原材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严禁生、熟食品混装;配备纱窗网、隔离罩等卫生防护措施,并确保食堂和操作间的清洁卫生;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等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小作坊、黑窝点;

(十一)用电安全

1、抓好农村用电和生产企业用电线路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2、加强变压器房安全监管,设立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业电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用电线路必须整理规范,进行穿管保护,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按安全要求使用防爆灯具;

4、使用发电机的单位必须办理《发电机运行许可证》,并按安全要求规范操作使用,严防发生尾气中毒事故。

三、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运用宣传车、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内容为重点,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生产企业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口号和宣传挂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格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请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龙街工委〔2014〕号)的分工,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的组织检查牵头工作;请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各项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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