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

签约重中之重谨防陷阱

一、慎签认购书

大多数开发商是以签定认购书为一促销手段。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需分清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与>规定定金的数额不的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立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

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空白处的应该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空白事项应该填写完整,清楚,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代理人也应该填写清楚并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签定合同那么应该有经过公证的该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中关于应该填写的相关许可证书即1、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等内容应该与原来审查的证书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应该弄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以及相互关系。

第四、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了水、电、暖、气在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的电话、燃气、网络、等如有可能也可以写明。

第五、合同的附件不容忽视

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该认真仔细审查。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

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②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③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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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注意事项

签约重中之重谨防陷阱

一、慎签认购书

大多数开发商是以签定认购书为一促销手段。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需分清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与>规定定金的数额不的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立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

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空白处的应该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空白事项应该填写完整,清楚,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代理人也应该填写清楚并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签定合同那么应该有经过公证的该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中关于应该填写的相关许可证书即1、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等内容应该与原来审查的证书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应该弄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以及相互关系。

第四、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了水、电、暖、气在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的电话、燃气、网络、等如有可能也可以写明。

第五、合同的附件不容忽视

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该认真仔细审查。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

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②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③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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