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JB1002
陕西纪检监察信息
(工作动态)
第74期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 2015 年6 月15 日
铜川市耀州区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一、调整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保留原有的委局内设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职能不变;原信访与案件审理室分设为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案件审理管理室,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履行信访举报职能,案件审理管理室履行案件审理、案件管理职能;新设立干部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室履行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职能,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核信办案职能。原有5个科室人员编制保持不变,新设科室按每室3人配备,调剂编制12个,调整后的委局内设机构将信访案件出入口分离,增强核信办案力量,同时单设干部室。
二、优化乡镇(街道)、派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配置。配强乡镇(街道)纪委力量。在乡镇(街道)设立纪委、监察室,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工作,设专职纪委书记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专职干部1名,兼职干部3名,分别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主任、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任和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主任兼任,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以单独派驻(派出)和联合派驻两种形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全覆盖。派出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和派驻监察室一律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单列,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机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单独派驻(派出)就是对全区已设置纪检组(纪工委)的24个部门和单位实行单独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设置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1名、专职干部1名;联合派驻就是对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园区、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设置2个联合纪检监察组,属正科级建制。第一联合纪检监察组负责党群口(含人大办、政协办),第二联合纪检监察组负责政府口。每个联合纪检监察组设纪检组长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专职干部2名。
三、规范村(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运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是在所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民主监督机构,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换届选举同期进行。在所属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所属乡镇(街道)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纪委业务指导。辖区内178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按程序选举产生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补贴均由区财政承担,区纪委制定《村(社区)监委会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机构工作,有效保障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铜川市耀州区纪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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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第74期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 2015 年6 月15 日
铜川市耀州区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一、调整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保留原有的委局内设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职能不变;原信访与案件审理室分设为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案件审理管理室,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履行信访举报职能,案件审理管理室履行案件审理、案件管理职能;新设立干部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室履行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职能,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核信办案职能。原有5个科室人员编制保持不变,新设科室按每室3人配备,调剂编制12个,调整后的委局内设机构将信访案件出入口分离,增强核信办案力量,同时单设干部室。
二、优化乡镇(街道)、派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组织配置。配强乡镇(街道)纪委力量。在乡镇(街道)设立纪委、监察室,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区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工作,设专职纪委书记1名兼任监察室主任,专职干部1名,兼职干部3名,分别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主任、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任和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主任兼任,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以单独派驻(派出)和联合派驻两种形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全覆盖。派出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和派驻监察室一律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单列,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机制,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单独派驻(派出)就是对全区已设置纪检组(纪工委)的24个部门和单位实行单独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设置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1名、专职干部1名;联合派驻就是对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区级党和国家机关、园区、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设置2个联合纪检监察组,属正科级建制。第一联合纪检监察组负责党群口(含人大办、政协办),第二联合纪检监察组负责政府口。每个联合纪检监察组设纪检组长1名,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专职干部2名。
三、规范村(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运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是在所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民主监督机构,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换届选举同期进行。在所属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所属乡镇(街道)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纪委业务指导。辖区内178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按程序选举产生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补贴均由区财政承担,区纪委制定《村(社区)监委会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机构工作,有效保障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铜川市耀州区纪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