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鉴定

国家科委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 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xx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现将《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发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国家科委 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
目录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1] 百分网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 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百分网产品质量鉴定的特征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9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xx年9月30日公布实施,20xx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
司-法-部近日颁布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今天,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与试行的《通则》相比 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履行国务院赋予其“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职能,做好受理用户、消费者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接受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组织质量鉴定,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的质量申诉信息等工作而成立的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设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具体承办申诉处理、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的日常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在行政上归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领导,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
机构介绍 一、秘书科 负责中心内部政务协调;承办组织综合性文字材料和综合性会议;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立卷、存档;牵头组织中心统计工作;承办各类福利事项;负责合同制工人行政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中心接待工作;牵头组织卫生、保卫工作和组织实施省内外交流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教研培训信息;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联系电话:0531—86072610 二、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固定资产的编号、登记工作,工资福利费的发放和日常公用支出的报销,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按时上缴各类税金及管理费,按
一、秘书科 负责中心内部政务协调;承办组织综合性文字材料和综合性会议;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立卷、存档;牵头组织中心统计工作;承办各类福利事项;负责合同制工人行政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中心接待工作;牵头组织卫生、保卫工作和组织实施省内外交流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教研培训信息;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联系电话:0531—86072610 二、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固定资产的编号、登记工作,工资福利费的发放和日常公用支出的报销,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按时上缴各类税金及管理费,按规定编制上
一、秘书科 负责中心内部政务协调;承办组织综合性文字材料和综合性会议;负责公文的收发、分办、立卷、存档;牵头组织中心统计工作;承办各类福利事项;负责合同制工人行政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中心接待工作;牵头组织卫生、保卫工作和组织实施省内外交流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和教研培训信息;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联系电话:0531—86072610 二、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固定资产的编号、登记工作,工资福利费的发放和日常公用支出的报销,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按时上缴各类税金及管理费,按规定编制上
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文)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1996]58号文)并结合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项目名称海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鉴定程序办理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 联系电话(传真)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书面申请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父母,以书面提出申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女方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范围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海口市辖区内计划生育系统、卫生系统、副处级(军
一、鉴定的提起患者及家属可直接与就诊的医院协商,双方共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医学会即可受理。若只有一方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另一方并未认同,可由提出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民诉法规定,如果是患者及家属未经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按实际情况,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二、鉴定的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
项目名称海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鉴定程序办理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 联系电话(传真)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书面申请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父母,以书面提出申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女方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范围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海口市辖区内计划生育系统、卫生系统、副处级(军
昨天从烟台市职业鉴定中心获悉:今年又有四种职业鉴定登场:计算机操作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据了解,这四个职业等级鉴定内容都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教材,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考试全部在ATA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其中计算机操作员的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三级、四级,五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和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则分为三级和四级. 新增四个职业鉴定的报名时间为考试当月的20日之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过时上报者将被取消本月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或委托大坝安全管理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大坝洪水标准复核,包括水文和洪水调度计算的复核; 2.大坝抗震复核,包括地震烈度和大坝抗震的复核; 3.大坝质量分析评价,包括施工期和大坝现状质量分析; 4.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包括变形稳定分析; 5.大坝运行情况分析,包括工程老化分析; 6.大坝安全综合分析,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 第十三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