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范文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2010年度我们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在兄弟庭、室、队的关心和帮助下,全庭同志自始至终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三项承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10年度工作 一、 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2010年度我庭共受理了各类民商
一.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中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化.谭兵在<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书中认为:调整中国现行仲裁范围的主要思路是明确.统一.扩大和规范.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有更加明确的解释.其认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解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首先,"财产权益争议"一词,是指交付仲裁的事项应是与财产有关的事项,与财产无关的争议则不可以仲裁.其
今年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进一步增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工作出现了服务优质、党委政府满意、群众称赞的好局面。今年1至6月份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8件,结案150件,标的980多万元。结案率达70.33%,两费收取达30多万元。圆满超额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杜平同志结案88件,田文远同志结案62件。按照我庭年初提出的 “三零三案”要求,即办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实现“零
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 [内容提要]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沟通和衔接,是当前进一步发展和开拓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本文试图对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衔接的方式.方法做粗浅的探讨,详细论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应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约束力,实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衔接,从而进一步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成功率,更充分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关 键 词] 人民调 ...
今年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进一步增强自身司法能力建设,工作出现了服务优质.党委政府满意.群众称赞的好局面.今年1至6月份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8件,结案150件,标的980多万元.结案率达70.33%,两费收取达30多万元.圆满超额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杜平同志结案88件,田文远同志结案62件.按照我庭年初提出的 "三零三案"要求, ...
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调查报告 诉讼文书材料是诉讼档案形成的重要依据,其排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诉讼档案的利用.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材料排序是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的卷内目录的内容进行操作的.随着民事审判大格局的形成,民事一审卷内目录内容已显现出一些不足.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便于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档案的利用,笔者通过相关调查研究,针对现行民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在过去的2010年,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乡党委.政府以及村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赤章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及全村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支持下,坚持创新思路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兢兢业业,努力实现年初预定的各种工作目标,认真完成各种工作.现将一年来履职情况作简要汇报,敬请领导.各位代表给与审议. 一.基本情况 ...
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本院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弘扬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接受人大
浅议以非诉讼替代为切入点 树立人民调解公信力 永阳镇地处城关,下辖11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一个省级私营经济园区,居住人口达10万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类矛盾纠纷的发案率高于周边镇,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也显得尤为突出.如何树立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将各类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在萌芽状态,避免当事人结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以及为法院节省时间.减轻诉累,促进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在"庭审式"人民调解改革取得初步经验后,进行了摸索和尝试,做法是:立足以非诉讼替代为切入点,树 ...
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它是一种植根于我们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理想. 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加快,随之而来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也不可避免.而人民法院调解作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追求
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多年来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始终将调解放在工作的首位,全面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民事审判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审理原告北安市恒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家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刚一进入送达程序,被告李家田夫妇就到处上访,认为法院不应给原告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就面对着很大的上访压力.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北安法院 ...
具有方便.快捷.灵活之效能,农村民事调解是适合农村特色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对于维护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具有相当重要的正面作用.如何把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就应掌握民事调解中的技巧,将一定的调解技巧妥善的应用于调解前.调解中.调解后中去,使之起到推波助澜.鼓风杨波的特殊作用.笔者就农村民事调解技巧提出肤浅的建议. 一.把握局势,找准矛盾焦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把握局势,收集有关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纠纷性质.起因经过,还要了解当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工作自查报告 ——2005年11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王文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民一庭是中院的主要业务庭室,负责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房地产案件及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第一、二审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以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案件。此次能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民一庭的全体同志感到无比高兴。评议我们的工作情况,这既是监督,更是一种信任。从九月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五日,我们对本
李自平,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卫东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东高皇法庭、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李自平同志积累了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工作技巧,已成为一名倍受领导肯定、同事敬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各界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在他的带领下,xx年东高皇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刑事审判庭被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国核查纠正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他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综治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省、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开展排查,调解,帮教,禁毒,严打,反xx等工作,努力实现“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的工作目标,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述职如下: 一、坚持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大平安的管理格局 我把“和谐”创建放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加强领导,统筹兼顾,树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
【制作依据】 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1)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11)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近年来,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亦发现不少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成为摆正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