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机自检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油机自检程序,降低自检计算误差,特制定本办法。
一、 自检程序
1. 加油站自检由加油站站长组织,自检前须通知主办会计,自检时加油站站长、当班助理和主办会计三人同时在场。
2. 自检回罐油品由当班助理、加油站站长和主办会计共同签字确认。
3. 自检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加油站自检记录表和加油站回罐记录。
4. 安全工程部和区域不定期对加油站的部分加油机进行抽检,抽检后应填写自检记录表和回罐记录。由加油站人员和抽检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 自检计算方法
1. 检定环境:尽量避免日晒、雨淋和有风的环境下检定。
2. 如加油机长期不用或管线内有气泡,在检定前应先排气。排气结束后,通过示油孔观察没有气泡为止。
3. 把20升标准计量桶放置在水平状态,将加油枪插入20升标准计量桶内,连续加油至20升标准计量桶刻度线内接近红线位置。测量加油为非预置加油,加油期间非跳枪不得停止加油,尽量以连续稳定的流速加油。加油期间不得洒出,洒出此次自检无效。
4. 记录加油机付出升数V 加。
5. 计算标准量筒计量升数V 桶,20升标准计量桶红色刻度线为20升标准点,每一格为0.01升。V 桶=20±0.01×红线上下格数。
6. 计算加油机体积付出量相对误差E V 。E V =(V 桶 - V加)/ V桶。计算出E V 后,乘以1000‰,换算为千分数。自检应连续以连续两次分别以大流量和小流量测量的平均值为加油机付出误差,计算结果应在±3‰之内。
7. 检定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回罐处理。
三、 自检结果处理
1. E V >0为付出量大于加油机显示量,为正超差;E V <0为付出小于加油机显示量,为负超差。
2. 在加油站自检记录表上记录V 加、V 桶和E V ,如果加油机付出量E V 超过3‰,立即停止使用该计量泵对应的加油枪,并报公司安全工程部,由工程部联系相关部门校验加油机。
3. 加油站每月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加油机自检两次,每台流量计自检两次。上半月自检时间定于1-5号,下半月自检时间定于15-20号。凡未按规定自检或未按规定记录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9号下发的《加油机自检注意事项》同时废止。
加油机自检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油机自检程序,降低自检计算误差,特制定本办法。
一、 自检程序
1. 加油站自检由加油站站长组织,自检前须通知主办会计,自检时加油站站长、当班助理和主办会计三人同时在场。
2. 自检回罐油品由当班助理、加油站站长和主办会计共同签字确认。
3. 自检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加油站自检记录表和加油站回罐记录。
4. 安全工程部和区域不定期对加油站的部分加油机进行抽检,抽检后应填写自检记录表和回罐记录。由加油站人员和抽检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 自检计算方法
1. 检定环境:尽量避免日晒、雨淋和有风的环境下检定。
2. 如加油机长期不用或管线内有气泡,在检定前应先排气。排气结束后,通过示油孔观察没有气泡为止。
3. 把20升标准计量桶放置在水平状态,将加油枪插入20升标准计量桶内,连续加油至20升标准计量桶刻度线内接近红线位置。测量加油为非预置加油,加油期间非跳枪不得停止加油,尽量以连续稳定的流速加油。加油期间不得洒出,洒出此次自检无效。
4. 记录加油机付出升数V 加。
5. 计算标准量筒计量升数V 桶,20升标准计量桶红色刻度线为20升标准点,每一格为0.01升。V 桶=20±0.01×红线上下格数。
6. 计算加油机体积付出量相对误差E V 。E V =(V 桶 - V加)/ V桶。计算出E V 后,乘以1000‰,换算为千分数。自检应连续以连续两次分别以大流量和小流量测量的平均值为加油机付出误差,计算结果应在±3‰之内。
7. 检定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回罐处理。
三、 自检结果处理
1. E V >0为付出量大于加油机显示量,为正超差;E V <0为付出小于加油机显示量,为负超差。
2. 在加油站自检记录表上记录V 加、V 桶和E V ,如果加油机付出量E V 超过3‰,立即停止使用该计量泵对应的加油枪,并报公司安全工程部,由工程部联系相关部门校验加油机。
3. 加油站每月对所有正在使用的加油机自检两次,每台流量计自检两次。上半月自检时间定于1-5号,下半月自检时间定于15-20号。凡未按规定自检或未按规定记录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9号下发的《加油机自检注意事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