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中海商务会馆
前厅部规章制度
一、员工因犯下列过失任何一项,将被处以口头警告一次,并扣罚
10-20元当月薪金。
1、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者。
2、上班时间看书报者。
3、在营业场所随地吐痰、丢杂物者。
4、不按时交工作报告者,报告内容不详者,捏造事实、反映虚假报告者。
5、不主动领客到洗手间及包房者。
6、与同事交流不使用普通话,讲方言者。
7、工作时间咳嗽、打哈欠、喷嚏不回避者。
8、服务时不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不主动微笑者。
9、迎送客人时不使用礼貌迎送语者。
10、与客人、同事说话时,不注意礼貌、礼节、讲粗话者。
11、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脱岗会客或串岗者。
12、站姿、坐姿、走姿等服务姿式不规范者。
13、上班时工服不清洁者,着装不符规定者,女员工留长指甲、涂有
色指甲油、配戴装饰物(如:戒指、手链、大耳环等)不按要求化妆(化浓妆或不化妆),长发不扎起来者。
14、摆台不规范及台面不清洁明亮者。
15、客人走后不及时关闭电源,造成浪费者。
16、工作不主动、不协调、相互推卸责任,不乐于帮助同事者。
17、严禁在营业场内吸烟违者,情节严重者停岗或解雇处理;
18、不安规定时间开关空调、排风、灯等其它电器设备者
二、员工因犯下列过失任何一项,将被处以书面警告,记录在案,扣
罚30-50元当月薪金。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客人、公司物品者
2、未经允许私自调换班者
3、不爱护公司财物;如故意在收银夹、托盘、墙纸上胡乱涂画等行 为者。
4、擅用公司物品(如杯、冰粒、柠檬、糖包)等物品者。
5、自己工作失误未汇报管理人员私自处理者,如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处理;
6、将客人带错包房者。
7、预定时未记录客人详细资料者。
8、每日房态表未及时做好记录,未上交财务者。
9、未及时通知业务轮房,及未按规定排房者。
10、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物品存放更衣柜者,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理;
11、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携带手机、MP3者。
12、服务中因不礼貌而接到客人投诉者。
13、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客人投诉者,如有损失个人赔偿损失。
14、旷工1天以内者。
15、携带物品出门,拒绝保安检查者。
16、无理而又拒签过失罚单者。
17、私自外出帮客人购物者。
18、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或私自进包房休息者。
19、工作前饮酒,带有醉态上班者。
三、员工因犯下列过失任何一项,将被处以严重警告,记录在案,扣
罚100-200元当月薪金。
1、故意损坏公司物品者。
2、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
3、无理取闹,顶撞上级,对上级正当的批评与教育拒不服从者。
4、对同事、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受到投诉者。
5、制造谣言或恶语中伤同事、妨害公司业务者。
6、违反操作规定安排私房,给人情房者,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 者开除处理。
★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经营特性随时修订本制度,不祥之处请参阅《员工守则》之条款,原则上密切配合《员工守则》同步进行,如有重犯者则双倍、三倍处罚,屡教不改者,公司则作劝退处理。望员工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成为本部门的真正优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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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部规章制度
一、员工因犯下列过失任何一项,将被处以口头警告一次,并扣罚
10-20元当月薪金。
1、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者。
2、上班时间看书报者。
3、在营业场所随地吐痰、丢杂物者。
4、不按时交工作报告者,报告内容不详者,捏造事实、反映虚假报告者。
5、不主动领客到洗手间及包房者。
6、与同事交流不使用普通话,讲方言者。
7、工作时间咳嗽、打哈欠、喷嚏不回避者。
8、服务时不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不主动微笑者。
9、迎送客人时不使用礼貌迎送语者。
10、与客人、同事说话时,不注意礼貌、礼节、讲粗话者。
11、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脱岗会客或串岗者。
12、站姿、坐姿、走姿等服务姿式不规范者。
13、上班时工服不清洁者,着装不符规定者,女员工留长指甲、涂有
色指甲油、配戴装饰物(如:戒指、手链、大耳环等)不按要求化妆(化浓妆或不化妆),长发不扎起来者。
14、摆台不规范及台面不清洁明亮者。
15、客人走后不及时关闭电源,造成浪费者。
16、工作不主动、不协调、相互推卸责任,不乐于帮助同事者。
17、严禁在营业场内吸烟违者,情节严重者停岗或解雇处理;
18、不安规定时间开关空调、排风、灯等其它电器设备者
二、员工因犯下列过失任何一项,将被处以书面警告,记录在案,扣
罚30-50元当月薪金。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客人、公司物品者
2、未经允许私自调换班者
3、不爱护公司财物;如故意在收银夹、托盘、墙纸上胡乱涂画等行 为者。
4、擅用公司物品(如杯、冰粒、柠檬、糖包)等物品者。
5、自己工作失误未汇报管理人员私自处理者,如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处理;
6、将客人带错包房者。
7、预定时未记录客人详细资料者。
8、每日房态表未及时做好记录,未上交财务者。
9、未及时通知业务轮房,及未按规定排房者。
10、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物品存放更衣柜者,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理;
11、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携带手机、MP3者。
12、服务中因不礼貌而接到客人投诉者。
13、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客人投诉者,如有损失个人赔偿损失。
14、旷工1天以内者。
15、携带物品出门,拒绝保安检查者。
16、无理而又拒签过失罚单者。
17、私自外出帮客人购物者。
18、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或私自进包房休息者。
19、工作前饮酒,带有醉态上班者。
三、员工因犯下列过失任何一项,将被处以严重警告,记录在案,扣
罚100-200元当月薪金。
1、故意损坏公司物品者。
2、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
3、无理取闹,顶撞上级,对上级正当的批评与教育拒不服从者。
4、对同事、顾客粗暴无礼或服务受到投诉者。
5、制造谣言或恶语中伤同事、妨害公司业务者。
6、违反操作规定安排私房,给人情房者,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 者开除处理。
★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经营特性随时修订本制度,不祥之处请参阅《员工守则》之条款,原则上密切配合《员工守则》同步进行,如有重犯者则双倍、三倍处罚,屡教不改者,公司则作劝退处理。望员工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成为本部门的真正优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