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分配方案定稿

Xxx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草案)

为推进我镇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体现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我镇小学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2.坚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既要考虑一线教师,又要兼顾不同岗位特性。

3.坚持民主公开、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本镇小学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立和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实际任课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津贴,领导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边远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专业发展奖等项目。

(一)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教职工完成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即发放人事部门核算其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作为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其个人应得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如请病(事)假达一个月或一个学期的,当月或当学期只发其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不再参加第二次奖励性分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视工作失职程度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酌情扣除基本课时津贴的1%——20%。

(二)边远岗位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

1.在那银小学、洞好小学、平乐小学、中心校本部、百头小学、鲁下小学及家庭住址距所在任课学校不足10公里的村中心校工作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津贴。

2.家庭住址在本镇但不在工作当地的(距10公里以外)村级学校及其他外地人员在集合、六能、世加、平禄、仁相小学工作的每月享受津贴20元。

1.家庭住址在百色城(或以外)在练乡、竹凤、意尤、花红、年洪、那合、林河小学工作的人员每月享受津贴30元。

4.在教学点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本屯)的所有人员每月享受津贴50元。

5.家庭住址需有房产证或户口簿印证。

6.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三)班主任津贴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

计算办法:1.班主任津贴总额÷全镇总学生数×班级人数=班级班主任津贴数

2.学前班:班主任津贴总额÷全镇总学生数×班级人数×80%=班级班主任津贴

数。

3.设正副班主任的班级按7∶3计发。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1.参加分配人员为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所有教职工。

2.计算方法为:主科任课教师以每学期每班的参考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为依据,以每单项达100%为准记满10分。总分为40分,若每单项下降1%则少记0.1分。以此类推,四项相加后总得分再乘以科目系数加加分项即为该科任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得分。

3.担任多个班级教学任务的科任教师以所授课班级的平均值计算。

4.镇中心校的副校长取本部教师中的最高值,分管中心校低年级部的负责人取低年级部教师中的最高值,各校校长取本校教师中的最高值。如任主科课程也可取自已的教学成绩。

5.其他学校领导取自已的教学成绩,非主科任课教师的以副科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副科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以平均值的(可视工作表现情况下浮20%。)

7.各年级科目系数为: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为1;三年级——五年级语文、数学1.1;六年级语文、数学为1.2

8. 加分:每班学生按10人算,超过10人以上每超1人加0.2分,以此类推。

9.计算公式为:

(1)主科任课教师四项总得分×系数+加分=个人得分

(2)(教育教学成果总奖金÷教育教学成果总得分)×教职工个人得分=个人奖金额。

(五)实际完成工作量(岗位工作量)

把实际任课课时、领导岗位工作量、教职工兼职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教师专业发展奖等统一纳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1、 工作量计算办法(每课时记一分)

教师岗

(1)语文教师: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6。超工作量计算办法:如班级人数超10人以上的,每超过1人加0.1课时,以此类推。(任两个班主课的可以累加,任专职副科按人数最多班级算)

(2)数学教师: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5。超工作量计法同语文。

(3)英语教师: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4。超工作量计法同语文。

说明:一、二年级语文每周标准9课时,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周标准8课时,数学一到六年级每周标准7课时,不能多算(任主课教师兼任副科,副科部分按副科算)。

(4)其他副科教师:实际课时乘以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3.

(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科任教师随班早读或指导出操每次计0.5课时。

(6)教学点(含包班)、学前班的所有课时的工作系数为1.3.。

(7)根据各校开设校本教材、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及工作压力情况的不同:在镇中心校工作的每一位人员每周计校本课时5课时;在那银、花红、林河村中心校工作的周计校本课时3课时,余下有内宿生的学校每一位人员每周计2课时,其他学校计1课时。(如不服从安排组织、参加活动的酌情扣分)

学校领导岗位: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岗位工作量。

(1)校级领导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根据《百色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

作量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和《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性意见》中的“校长岗位每周工作量由区教育局制定。

其他学校领导根据岗位工作量及工作压力不同分档计算。

(2)镇中心校党总支书、中心校副校长、取本部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正主任取本

部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中的95%,,低年级部负责人取低年级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村级完小校长取本校教职工中的最高工作量,兼课的不再计算课时。

(3)镇中心校本部专职党支书取本部教师最高工作量的85%。

(4)镇成技校领导、镇中心校副主任、镇少先队总辅导员每周岗位工作量定为6课

时。

(5)村校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周岗位工作量定3课时。

(6)镇中心校本部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村校党支书每周岗位工作量为2课时。

(7)村完小校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周岗位工作量周定1课时。

(8)工会副主席周岗位工作量定1课时,各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周岗位工作量定0.5课时。

(9)以上职务担任多职的以最高一职计工作量。

(10)非任课领导人员先按专职人员计算再加上领导岗位工作量。

其它岗:

(1)镇中心校会计(兼出纳)周岗位工作量取镇中心校副校长的80%。

(2)镇中心校兼职打印员、电教维护员周岗位工作量定3课时。水电维修、各室管理员周岗位工作量定2课时。

(3)完小校报账员周岗位工作量定2课时,电教维护员、水电维修员、各室管理员岗位工作量周定1课时。

(4)镇中心校非校级领导下村开展工作视难易程度每天计5--8课时。(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5)其他专职人员取本校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平均值的80%。

超课时奖与教师专业发展奖

(1)教职工经学校安排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加班工作每小时计1课时(完成自己岗位工作量的除外)须有详实的原始档案记录,且经镇中心校校长批准并备案。

(2)因任课教师出差,外出学习,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其他教师经学校安排每代1课时加计1课时。自行调课的不计分,但须报教导处备案。

(3)当年参加课堂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的(每次)乡级计10分,县级计20分,市级计30分,省级计50分。(每低一个等次少计3分。)

(4)当年获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分子,每次乡级计5分,县级计10分,市级计20分,省级计30分,全国计50分。(计法同上)

(5)上年度年度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的计10分(只计1个学期)。

(6)当年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正式比赛获指导奖一等奖,县级4分/次,市级6分/次,省级8分/次,全国级10分/次。(计法同4,同一次获奖只计最高奖)

(7)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计10分。(计法同4,多篇论文发表只计最高级别一次。)

(8)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8分,市级一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4分。(多篇论文获奖只计最高级别一次。)

所获奖项需有原件印证。

六、其他操作问题

扣分:

(1)、有课而无故旷课的每节扣5分,无课旷课1天扣5分,请事假的每天扣3分,请病假的每天扣1分,(3天以上须有医院证明)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1分,请国家规定假不扣分。

(2)、不参加校务会,教研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升降旗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工作的每次因时间而定扣5—10分,无故不参加早晚排队的每次扣1分,值班不住校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值夜的每次扣10分。

(3)、不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每篇扣5分,少写一篇教案的扣1分,不按要求写教学反思的每篇扣3分。

(4)、非固定工作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的视情况

每次扣5—15分。

(5)、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家长告状和造成轻微伤害事故的视情况每次扣20分。

(6)、因疏于管理导致班级纪律混乱或造成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0分。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交由上级处理。

(7)、如因违法违纪,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或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镇中心校通报批评或上级党政部门处以通报,警告处分的从该个人工作总量分中扣除10%—50%。

(8)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意见》规定我区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之间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原学校(单位)按月正常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所调入学校(单位)参加绩效分配;借调出我区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人员,工资由原学校(单位)发放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原学校(单位)按月正常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工资不由原学校(单位)发放的,不再享受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9)请长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工作量,教学成绩取原任班级期末成绩乘以出勤比例计算

七、绩效工资考核每年进行二次,(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按10个月计发,2、8月份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各人应得数额全额计发。

八、本《方案》经全校教职工审核,有过半数以上教职工通过后实行。

Xxx中心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草案)

为推进我镇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体现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我镇小学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2.坚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既要考虑一线教师,又要兼顾不同岗位特性。

3.坚持民主公开、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本镇小学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立和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实际任课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津贴,领导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边远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专业发展奖等项目。

(一)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教职工完成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即发放人事部门核算其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作为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其个人应得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基本课时(岗位工作量)津贴。如请病(事)假达一个月或一个学期的,当月或当学期只发其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不再参加第二次奖励性分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视工作失职程度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酌情扣除基本课时津贴的1%——20%。

(二)边远岗位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

1.在那银小学、洞好小学、平乐小学、中心校本部、百头小学、鲁下小学及家庭住址距所在任课学校不足10公里的村中心校工作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津贴。

2.家庭住址在本镇但不在工作当地的(距10公里以外)村级学校及其他外地人员在集合、六能、世加、平禄、仁相小学工作的每月享受津贴20元。

1.家庭住址在百色城(或以外)在练乡、竹凤、意尤、花红、年洪、那合、林河小学工作的人员每月享受津贴30元。

4.在教学点工作(家庭住址不在本屯)的所有人员每月享受津贴50元。

5.家庭住址需有房产证或户口簿印证。

6.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三)班主任津贴 。(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

计算办法:1.班主任津贴总额÷全镇总学生数×班级人数=班级班主任津贴数

2.学前班:班主任津贴总额÷全镇总学生数×班级人数×80%=班级班主任津贴

数。

3.设正副班主任的班级按7∶3计发。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1.参加分配人员为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所有教职工。

2.计算方法为:主科任课教师以每学期每班的参考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为依据,以每单项达100%为准记满10分。总分为40分,若每单项下降1%则少记0.1分。以此类推,四项相加后总得分再乘以科目系数加加分项即为该科任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得分。

3.担任多个班级教学任务的科任教师以所授课班级的平均值计算。

4.镇中心校的副校长取本部教师中的最高值,分管中心校低年级部的负责人取低年级部教师中的最高值,各校校长取本校教师中的最高值。如任主科课程也可取自已的教学成绩。

5.其他学校领导取自已的教学成绩,非主科任课教师的以副科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副科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以平均值的(可视工作表现情况下浮20%。)

7.各年级科目系数为: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为1;三年级——五年级语文、数学1.1;六年级语文、数学为1.2

8. 加分:每班学生按10人算,超过10人以上每超1人加0.2分,以此类推。

9.计算公式为:

(1)主科任课教师四项总得分×系数+加分=个人得分

(2)(教育教学成果总奖金÷教育教学成果总得分)×教职工个人得分=个人奖金额。

(五)实际完成工作量(岗位工作量)

把实际任课课时、领导岗位工作量、教职工兼职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教师专业发展奖等统一纳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1、 工作量计算办法(每课时记一分)

教师岗

(1)语文教师: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6。超工作量计算办法:如班级人数超10人以上的,每超过1人加0.1课时,以此类推。(任两个班主课的可以累加,任专职副科按人数最多班级算)

(2)数学教师: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5。超工作量计法同语文。

(3)英语教师: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4。超工作量计法同语文。

说明:一、二年级语文每周标准9课时,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周标准8课时,数学一到六年级每周标准7课时,不能多算(任主课教师兼任副科,副科部分按副科算)。

(4)其他副科教师:实际课时乘以工作系数,工作系数1.3.

(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科任教师随班早读或指导出操每次计0.5课时。

(6)教学点(含包班)、学前班的所有课时的工作系数为1.3.。

(7)根据各校开设校本教材、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及工作压力情况的不同:在镇中心校工作的每一位人员每周计校本课时5课时;在那银、花红、林河村中心校工作的周计校本课时3课时,余下有内宿生的学校每一位人员每周计2课时,其他学校计1课时。(如不服从安排组织、参加活动的酌情扣分)

学校领导岗位:实际课时×工作系数+岗位工作量。

(1)校级领导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根据《百色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

作量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和《右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性意见》中的“校长岗位每周工作量由区教育局制定。

其他学校领导根据岗位工作量及工作压力不同分档计算。

(2)镇中心校党总支书、中心校副校长、取本部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正主任取本

部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中的95%,,低年级部负责人取低年级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村级完小校长取本校教职工中的最高工作量,兼课的不再计算课时。

(3)镇中心校本部专职党支书取本部教师最高工作量的85%。

(4)镇成技校领导、镇中心校副主任、镇少先队总辅导员每周岗位工作量定为6课

时。

(5)村校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周岗位工作量定3课时。

(6)镇中心校本部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村校党支书每周岗位工作量为2课时。

(7)村完小校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周岗位工作量周定1课时。

(8)工会副主席周岗位工作量定1课时,各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周岗位工作量定0.5课时。

(9)以上职务担任多职的以最高一职计工作量。

(10)非任课领导人员先按专职人员计算再加上领导岗位工作量。

其它岗:

(1)镇中心校会计(兼出纳)周岗位工作量取镇中心校副校长的80%。

(2)镇中心校兼职打印员、电教维护员周岗位工作量定3课时。水电维修、各室管理员周岗位工作量定2课时。

(3)完小校报账员周岗位工作量定2课时,电教维护员、水电维修员、各室管理员岗位工作量周定1课时。

(4)镇中心校非校级领导下村开展工作视难易程度每天计5--8课时。(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5)其他专职人员取本校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平均值的80%。

超课时奖与教师专业发展奖

(1)教职工经学校安排利用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加班工作每小时计1课时(完成自己岗位工作量的除外)须有详实的原始档案记录,且经镇中心校校长批准并备案。

(2)因任课教师出差,外出学习,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其他教师经学校安排每代1课时加计1课时。自行调课的不计分,但须报教导处备案。

(3)当年参加课堂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的(每次)乡级计10分,县级计20分,市级计30分,省级计50分。(每低一个等次少计3分。)

(4)当年获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分子,每次乡级计5分,县级计10分,市级计20分,省级计30分,全国计50分。(计法同上)

(5)上年度年度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的计10分(只计1个学期)。

(6)当年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正式比赛获指导奖一等奖,县级4分/次,市级6分/次,省级8分/次,全国级10分/次。(计法同4,同一次获奖只计最高奖)

(7)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的,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计10分。(计法同4,多篇论文发表只计最高级别一次。)

(8)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8分,市级一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4分。(多篇论文获奖只计最高级别一次。)

所获奖项需有原件印证。

六、其他操作问题

扣分:

(1)、有课而无故旷课的每节扣5分,无课旷课1天扣5分,请事假的每天扣3分,请病假的每天扣1分,(3天以上须有医院证明)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1分,请国家规定假不扣分。

(2)、不参加校务会,教研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升降旗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工作的每次因时间而定扣5—10分,无故不参加早晚排队的每次扣1分,值班不住校的每次扣5分,无故不值夜的每次扣10分。

(3)、不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每篇扣5分,少写一篇教案的扣1分,不按要求写教学反思的每篇扣3分。

(4)、非固定工作岗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的视情况

每次扣5—15分。

(5)、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家长告状和造成轻微伤害事故的视情况每次扣20分。

(6)、因疏于管理导致班级纪律混乱或造成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0分。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交由上级处理。

(7)、如因违法违纪,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或以任何理由、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镇中心校通报批评或上级党政部门处以通报,警告处分的从该个人工作总量分中扣除10%—50%。

(8)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意见》规定我区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之间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原学校(单位)按月正常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所调入学校(单位)参加绩效分配;借调出我区各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人员,工资由原学校(单位)发放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原学校(单位)按月正常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工资不由原学校(单位)发放的,不再享受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9)请长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工作量,教学成绩取原任班级期末成绩乘以出勤比例计算

七、绩效工资考核每年进行二次,(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按10个月计发,2、8月份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各人应得数额全额计发。

八、本《方案》经全校教职工审核,有过半数以上教职工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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